第七講:行政 v. 立法-釋字 613 & 585 號解釋 ➤〈憲法案例解析〉

2023/4/17講授於東吳法學院1403
#NCC #真調會 #獨立行政機關 #319 #檢察一體 #行政一體 #人事 #立法院
#憲法 #中華民國憲法 #中華民國憲法與政府

Пікірлер: 1 500

  • @user-ku4ne2gb5k
    @user-ku4ne2gb5k20 күн бұрын

    每當有重大事件,這個頻道就會跳出,感謝演算法

  • @TheCasio46

    @TheCasio46

    11 күн бұрын

    這是演算法少數做對的事了。

  • @wn810811

    @wn810811

    9 күн бұрын

    真希望那些青鳥有看完這影片

  • @jeffcocoon

    @jeffcocoon

    8 күн бұрын

    @@wn810811 青鳥會看就不是青腦了~ 看到一堆人素質都很差。沒有理性只有抗議,動不動就人身攻擊,造成居民困擾仍能理直氣壯... 這是義和團... 代名詞就是愚民。

  • @d22977

    @d22977

    8 күн бұрын

    @@wn810811 苗博雅VS湯德宗 鳥的腦袋只能相信苗澤東

  • @isolove19

    @isolove19

    Күн бұрын

    @@wn810811 演算法可能推不到青鳥那邊

  • @Dcard_Tom
    @Dcard_TomАй бұрын

    49:00 是給對釋字585號,想了解的人,但可以的話還是整部看完,希望更多人能自己培養識讀能力,而不是單看懶人包,畢竟你的選票是賦予你公民的權利,也是你關心未來下一代的責任

  • @user-cv7ls9xx4n

    @user-cv7ls9xx4n

    Ай бұрын

    看完585釋字,只會留下為何大法官還是一樣只要兩權協商的疑惑,對未來更悲觀,讀法律心臟都要夠強,不然會有憂鬱症

  • @xygen9527

    @xygen9527

    Ай бұрын

    看完頭更痛了 不知道大法官當初在解釋時有沒有想到如今這條文會被推到風口浪尖

  • @Dcard_Tom

    @Dcard_Tom

    Ай бұрын

    @@xygen9527 我想應該沒想到XD,不過我蠻同意五權獨立,也要互相制衡

  • @xygen9527

    @xygen9527

    Ай бұрын

    @@Dcard_Tom 實務上也只剩三權了 我們的憲法隨著時間推移只會越變越可愛

  • @Dcard_Tom

    @Dcard_Tom

    Ай бұрын

    @@xygen9527 就會覺得很多都是舊思維,但似乎沒要改?我覺得理性看待事情很重要,還是一樣公民試讀很重要,藍白綠的懶人包不一定都是對的,查證管道平台很多,在跟著風向時要確定自己所看到的是真的嗎?

  • @user-bg6bi8rw7w
    @user-bg6bi8rw7w24 күн бұрын

    好險這個是國會改革前的教學 顯得更中立些

  • @user-hn1os6pt4m

    @user-hn1os6pt4m

    20 күн бұрын

    因為國會改革的內容在正式提案表決前都是早就知道的事,要談重點不難👍尤其對這些學有專精的人而言更是如此☺️

  • @user-io7ej9yt1i
    @user-io7ej9yt1iАй бұрын

    沒想過我會在半夜一點看585 看得如此入迷 🤣🤣🤣

  • @callof8379

    @callof8379

    29 күн бұрын

    +1 明天還要上班🫠🫠🫠

  • @user-co7kt3tl7z

    @user-co7kt3tl7z

    28 күн бұрын

    @@callof8379 我也在看

  • @awesomechill

    @awesomechill

    26 күн бұрын

    +1 突然就發現了這個東西

  • @user-ku4ne2gb5k

    @user-ku4ne2gb5k

    20 күн бұрын

    老師解釋得很清楚明白,很讚

  • @user-cv7ls9xx4n
    @user-cv7ls9xx4nАй бұрын

    49:07 585解釋 58:27 條例通過 1:00:24 解釋文 1:00:58 立法委員職權 1:01:43 立法院可以行使調查權

  • @olivialin6766
    @olivialin6766Ай бұрын

    全國現在爆增6成小老百姓都聽過釋字585號了這個編號⋯但因為這次事件,我也跑來看什麼是釋字585號了⋯哈哈哈哈哈,謝謝教授。

  • @ninehole00
    @ninehole0020 күн бұрын

    我又來複習了613 , 因為今天司法法制委員會在審查NCC的組織法 , 再次感謝老師成立這個頻道 , 不然聽那些立委在委員會引用613 , 都只挑對自己有利的部分出來講 , 實在難以形成客觀思辨

  • @Tyson-9527
    @Tyson-952712 күн бұрын

    感謝演算法 謝謝老師 當年聽不懂的東西 現在終於明白了

  • @ninehole00
    @ninehole00Ай бұрын

    因為這兩天國會的激烈抗爭 , 所以才來看了這堂課 , 感謝老師成立這個頻道 , 讓有興趣深入了解憲法的朋友 , 更進一步知道現在立法院在幹嘛 , 支持國會改革法案!

  • @user-cv7ls9xx4n

    @user-cv7ls9xx4n

    Ай бұрын

    支持國會改革就是習近平的關係人,因為要癱瘓行政,千萬要支持民主自由-執政黨講法,不是我的想法

  • @sherlockbj

    @sherlockbj

    Ай бұрын

    支持國會改革啊,但不是國眾版未經討論的版本,也不是最後一刻放上的版本,如果法案能這樣過,親中立場的政黨不就能削弱台灣國安?更別說創造一個無明確定義的「反質詢」還涵蓋人民 部隊及私人機構

  • @hgcyvyjhdiinbdetj

    @hgcyvyjhdiinbdetj

    Ай бұрын

    ​@@sherlockbj沒討論?三場公聽會好幾次協商,民進黨有想要討論嗎?反質詢的部分還要經過主席多次制止不聽才會被罰好嗎?先說部隊不用被監督嗎?人民、私人機構要像雞蛋快篩口罩進口商,光電弊案關係人才有機會被傳到國會,每個人都有跟政府做生意嗎?還是每個人都是官員?你想被傳還不一定有辦法😂😂😂

  • @le7cei

    @le7cei

    Ай бұрын

    ⁠​⁠​⁠​⁠@@sherlockbj 所以若是民進黨團堅持不討論,即便是多數民意支持下,這個法案也不能通過?況且有接近一半條文討論是用民進黨版本,那何來的沒討論?

  • @requiem0920

    @requiem0920

    Ай бұрын

    明明議事規則大家都一樣 有問題以後可以討論要不要修 但不是全部賴給在野黨欸

  • @kaori132123
    @kaori1321233 ай бұрын

    謝謝老師的講解! 老實說 今天是因為吳宗憲委員的關係 才會來看 老師說的很生動 也很會把問題帶入情境內 更會把複雜的條文解釋用非常淺顯易懂的方式讓我們這些對法律非常外行的人能夠了解本條文的內容 謝謝!

  • @user-xf7hf1gv6s
    @user-xf7hf1gv6sАй бұрын

    釋字585就跟這名教授所說的相同,有非常多解釋空間,這也就跟近日國會改革的衝突有絕對的關聯,真希望當初大法官可以給出更仔細的劃分,不過我還是支持國會改革,並且把監察權改為民意機關。

  • @volvo4775
    @volvo47752 күн бұрын

    感謝教授這麼清楚的講解

  • @its_muni
    @its_muni19 күн бұрын

    感謝解說,希望台灣人都可以看完整影片,將監察權還給民意機關,才能有效的制衡行政機關。

  • @JayLin8

    @JayLin8

    12 күн бұрын

    對 那就修憲 結果國民黨不同意 懂了沒

  • @raphael3308

    @raphael3308

    12 күн бұрын

    @@JayLin8 民進黨執政8年,行政、立法權一手包辦為啥不修憲?修改國號為什麼不做?

  • @ktyang0115

    @ktyang0115

    12 күн бұрын

    因為我們是民主國家,不是民進黨要怎樣就可以怎樣的😂

  • @JayLin8

    @JayLin8

    12 күн бұрын

    @@raphael3308 國民黨不要啊,修憲要四分之三立委啊,你還好嗎,是外星人?不懂硬要討論超幽默的🙄

  • @JayLin8

    @JayLin8

    12 күн бұрын

    @@ktyang0115 對對對 因為我們是民主國家才會讓國眾兩黨整天造謠啊

  • @leoshu4437
    @leoshu4437Ай бұрын

    大學時聽不懂湯湯的課,讀更多書後回來聽才覺得湯湯上的很好QQ

  • @user-fb1iy1xg3u

    @user-fb1iy1xg3u

    22 күн бұрын

    真的。同感

  • @kikijin1891
    @kikijin189117 күн бұрын

    這位老師講課好清楚喔!好像一瞬間回到上學的時候,真佩服老師

  • @M_spring

    @M_spring

    16 күн бұрын

    這位老師不是搶著當大法官的人,而是當過大法官的大法官本人

  • @weizenic
    @weizenicАй бұрын

    沒想到今年會回來上課 1:01:56 釋字第585號 解釋文 1:05:10 實際情況應用

  • @NB88543
    @NB88543Ай бұрын

    1:01:56 立法院可在預算、立法等相關職權範圍內行使調查權! 謝謝老師上課👏🔥

  • @a25724205

    @a25724205

    Ай бұрын

    換言之,只能在預算立法範圍內行使調查權,表示藍白主張的查弊案就是欺騙人民

  • @user-ckmdnvjddf1515

    @user-ckmdnvjddf1515

    Ай бұрын

    @@a25724205你沒看影片的舉例?

  • @ko0011

    @ko0011

    Ай бұрын

    ​@@a25724205 不就代表弊案的對象如果是「政府官員」就有權利查 反之,苗再騙的什麼一般人都會被抓去問根本不可能 不是剛好證明嗎😂😂

  • @JOHN71429

    @JOHN71429

    Ай бұрын

    @@ko0011 問題是藍白的法條沒有規範清楚啊…小草到底搞不搞的清楚狀況,台灣是法治國家,制度要定義好才能避免被濫用,看完這影片還可以護航藍白的真的…唉,今天還鬧了大笑話,一堆法條錯字漏字漏洞百出,所以現在變成最高可以罰到新台幣60萬😂不就恰巧映證藍白不討論不仔細審查,不知道在急什麼

  • @user-io9xt5se1t

    @user-io9xt5se1t

    Ай бұрын

    @@JOHN71429 去看看立法院之前的每日直播 你就知道為什麼今天會搞成這樣 不要隨便就被洗腦了

  • @user-xo8en1ph3v
    @user-xo8en1ph3vАй бұрын

    太棒了含金量很高的課程,感謝湯教授

  • @user-rq6md4wt3m
    @user-rq6md4wt3mАй бұрын

    聽完教授的解說 我對大法官的尊敬已經消失殆盡了 難怪319真相依然是一堆迷糊帳 台灣哪有什麼五權分立,就是超級總統制 大法官的任命跟任期真的需要做出改變,做到真正的"獨立"才可以公正合理的解釋憲法

  • @mrken1987

    @mrken1987

    Ай бұрын

    湯教授也是卸任的大法官喔,還是要看一下每個人的表現跟背景。

  • @ryoryo5140

    @ryoryo5140

    26 күн бұрын

    是啊,許宗力就違憲院長

  • @hsiaolouis1625

    @hsiaolouis1625

    24 күн бұрын

    所以才要國會改革增強人事同意權,以前不管是民進黨或者國民黨執政加上各自國會過半大法官審查都只審22天就同意5位大法官,現在國會改革把人事同意權的審查改成最少要審一個月,而且提名人要繳交學經歷.最高學位論文.財產.稅務和刑案記錄的資料給立院做審查。

  • @M_spring

    @M_spring

    16 күн бұрын

    其實通常大法官不會做太具體的裁示,只會給一個法律的大方向,因為太具體其實會讓憲法下面的法律在立法時彈性減少很多

  • @user-vn5pp4oe3e

    @user-vn5pp4oe3e

    14 күн бұрын

    台灣本來就是皇帝制

  • @sharonhsu1762
    @sharonhsu17626 ай бұрын

    613號真的比較複雜,聽完這堂覺得清楚很多,非常感謝湯大法官跟小編團隊!

  • @user-em1wt9hq9y
    @user-em1wt9hq9yАй бұрын

    今天才發現有這個頻道,真的覺得獲益良多,謝謝教授❤

  • @chuidong
    @chuidong28 күн бұрын

    湯教授是前大法官,針對釋字要邏輯有邏輯。

  • @johnshih8319
    @johnshih831912 күн бұрын

    讓我更確定要廢除監察院 國會改革!!

  • @x7613253x
    @x7613253xАй бұрын

    謝謝老師講解 這次爭議與585高度相關

  • @joyzaknafein3991
    @joyzaknafein3991Ай бұрын

    謝謝湯教授

  • @karot6922
    @karot69223 ай бұрын

    邏輯清晰 脈絡完整 很棒的一堂課 讓人很好理解

  • @user-wb5ou5oz5f
    @user-wb5ou5oz5fАй бұрын

    看到賺到,謝謝教授。

  • @shat0404
    @shat0404Ай бұрын

    感謝神奇的演算法

  • @user-cx6rg6mr7d
    @user-cx6rg6mr7d2 ай бұрын

    感謝教授解說

  • @charlespeter8881
    @charlespeter888124 күн бұрын

    很不錯的解說

  • @mduya6239
    @mduya6239Ай бұрын

    謝謝老師

  • @koyomi558
    @koyomi5582 ай бұрын

    最近國會改革法案終於初步送出委員會,其中關於是否違憲的部分也鬧得沸沸揚揚,感謝教授的影片能讓一介草民補點憲法常識

  • @sogood.t
    @sogood.t26 күн бұрын

    [01:00:00] 解釋文第一段 立法院行使立法權,應該有固有的調查樣。(法律案、預算、條約、人事同意權) [01:15:52] 第二段 立法院調查權行使方式,不限於文件調閱,必要時得經決議要求相關人陳述意見,並得對違反義務者科處罰鍰。惟其程序、範圍等應以法律為適當規範。

  • @titanwu1969
    @titanwu196911 күн бұрын

    so great!

  • @mark-jm8vk
    @mark-jm8vk20 күн бұрын

    是不是可以@吳思瑤來這裡上課啊

  • @Heartchain

    @Heartchain

    10 күн бұрын

    你因為他們是真不懂嗎

  • @user-ts2zw1wl7k
    @user-ts2zw1wl7kАй бұрын

    雖然沒有一次完全都聽懂 但對行政反抗權產生興趣 再看下一集

  • @user-lj7nb9ck4h
    @user-lj7nb9ck4h20 күн бұрын

    謝演算法

  • @user-kx9yh7pt6g
    @user-kx9yh7pt6g12 күн бұрын

    哇哇 這些東西我真的是可以免費聽的喔

  • @user-cf4ye1tc7h
    @user-cf4ye1tc7h17 күн бұрын

    讚~*

  • @donotplayme1
    @donotplayme1Ай бұрын

    未來釋憲案肯定會更多人來上課,這次國會改革不論是加強人事同意權的審查或是聽證調查制度上加強國會的調閱權,都與613跟585高度相關。

  • @user-pt4ts4rl4m
    @user-pt4ts4rl4m25 күн бұрын

    這影片根本預知現在立法院在吵的東西

  • @nichiyohane
    @nichiyohane15 күн бұрын

    1:13:16~1:13:49 講得超好

  • @3cblog
    @3cblog21 күн бұрын

    演算法很厲害,只是看到另一部影片引用片段,原始片段直接出現在首頁。

  • @carrotgamelive
    @carrotgamelive25 күн бұрын

    我己經過看完585了,順便來看一下解釋

  • @kiddaska
    @kiddaska26 күн бұрын

    整個就是核心舉例 這個影片對於585有很清楚的釋疑 難怪這次在野要將原本就有調查權跟調閱權的立法院 要修正為有法理依據 調查跟調閱

  • @chien-yilai470
    @chien-yilai4709 күн бұрын

    1:13:17 談五權分立,人民養了五條狗(五權),這五條狗互咬(五權互相制衡)。但當有一條狗把其他狗都咬死了,人民就危險了。所以不允許集權。

  • @mike-su7lj
    @mike-su7lj5 күн бұрын

    難怪大法官會被質疑

  • @user-cv7ls9xx4n
    @user-cv7ls9xx4nАй бұрын

    1:25:46 各國調查都屬於行政系統 1:26:57 美國案子 morrison v olson 總統涉案或是高級官員涉案,擔心官官相護,設獨立檢察官,總統不能免職獨立檢察官,沒有侵害總統的核心權利

  • @user-zj2sn1pl5b
    @user-zj2sn1pl5b16 күн бұрын

    1:11:30開始,我覺得講的非常好! 什麼是制衡概念,說明非常清楚! 狗咬狗,認真咬,卻又咬不死,使得某一權(五院)不權力集中。

  • @user-dv5bs3od8m
    @user-dv5bs3od8mАй бұрын

    講得很清楚 謝謝老師

  • @user-cv7ls9xx4n
    @user-cv7ls9xx4nАй бұрын

    1:22:36 調查局調查是否是立法院在調查,立法院也有訂立調查局組織法,那為何成立真調會就是立法院委託非立法人員調查?

  • @x7613253x
    @x7613253xАй бұрын

    簽到 國會爭議 來看釋字585的解釋!❤

  • @user-zh2ol9hq9i
    @user-zh2ol9hq9i19 күн бұрын

    原以為只會跳著看沒想到竟然一直往前回放看

  • @beansmind1121
    @beansmind1121Ай бұрын

    95級中文系第一次旁聽老師的課

  • @user-cv7ls9xx4n
    @user-cv7ls9xx4nАй бұрын

    1:15:53 立法院調查不以文件調閱為限

  • @user-cv7ls9xx4n
    @user-cv7ls9xx4nАй бұрын

    1:18:31 特殊鼓勵-法國憲法委員會,馬克思年金改革,要全文

  • @lai7981

    @lai7981

    Ай бұрын

    它的名字叫做「Décision n° 2023-849 DC du 14 avril 2023」,google搜尋這個就有了

  • @user-cv7ls9xx4n
    @user-cv7ls9xx4nАй бұрын

    1:17:02 陳述證言或是表示意見,並得對違反協助調查.....

  • @ycpss91284
    @ycpss91284Ай бұрын

    1:15:50 解釋文第一段 簡單的講就是,立法院的調查權不以文件調閱為限,不是只有看文件,那我可以傳你來嗎? 美國有沒有傳人來? 你們看到TikTok是不是傳人來,那TikTok可以傳人來我當然可以向你調卷。 他只是要告訴你,"文件調閱權" 是我們大法官早期的解釋,說立法院有"文件調閱權",其他的調查權還是屬於監察院;但是自從改制以後,監察院已經喪失民意機關的地位了,他不再是間接選舉產生的。 這個時候大法官就來擴張 立法院的調查權,他現在已經在這個案子,明白告訴你 已經不再限於過去 我們所講的文件調閱。 解釋文第二段 他現在把文件調閱權擴張了,你可以傳人來,而且如果他不來,你可以給他科處罰鍰。 好我現在在這裡問一個問題,台灣有沒有藐視國會罪? 我所知到目前為止好像沒有這個罪名 但是我們立法院如果要有效地行使調查權,我叫你來 你不來,那我立法院不是空的嗎? 所以如果你不來,在美國你看到這個很嚴重,他會起訴你哦

  • @sunstand128

    @sunstand128

    Ай бұрын

    老師會哭出來 可悲

  • @user-fr7ei7ue7d

    @user-fr7ei7ue7d

    Ай бұрын

    ​@@sunstand128老師的文字稿會讓老師哭出來?

  • @Wangandme

    @Wangandme

    24 күн бұрын

    ​@@sunstand128你的老師真的會哭出來

  • @sunstand128

    @sunstand128

    24 күн бұрын

    唉...立院的調查權就不能去跨越到監察跟司法管轄的範圍 不然是要怎麼權力分立 要怪就怪孫中山 更何況要是不爽監察院 怎麼修了這法的國民黨不好好推動廢監察院呢?不是自相矛盾?而且美國國會把人叫過去的機制跟台灣這次法案的嚴謹程度差很多 可以多去了解 質詢 備詢 各種程序需要滿足的條件 反正就等釋憲 要跟黃國昌一樣質疑大法官的解釋 那又是另一個憲政議題 沒完沒了

  • @chunhung76

    @chunhung76

    23 күн бұрын

    ​@@sunstand128好了啦,你這論述就像現在在質詢台上的官員一模一樣,案件進入檢查機關,行政調查就可以直接不做,明天民進黨報到。

  • @abinghuang5253
    @abinghuang5253Ай бұрын

    想了解立院事件的民眾,應該是要看這個,而不是政論節目名嘴講一些其他有的沒的,只有一小部分提到具體內容。

  • @mico6463
    @mico6463Ай бұрын

    憲法說要制衡 所以立法/行政等其他五院都應該互相制衡 總統是人民投票決定 再由人民制衡 相關法律需要公平公正公開 有爭議需要大法官解釋 政黨可以輪替 立委可以重投 法案也可以修改 所以要更理性看待修法議題 團結各方意見

  • @HinanaiTenshi1123
    @HinanaiTenshi112315 күн бұрын

    無知之幕有多重要 民進黨一個抹紅就可以打翻民主憲政的監督制衡 行政權獨大才是最該受到民意監督

  • @user-cv7ls9xx4n

    @user-cv7ls9xx4n

    14 күн бұрын

    可是我看到一大堆年輕人覺得行政權受限制會讓我們無法打贏戰爭,保衛國家,中華民國變成斯巴達或是帝國主義也沒關係,民眾的犧牲這是必要犧牲,才貪一點錢,叫甚麼叫

  • @ElsaLinn
    @ElsaLinnАй бұрын

    看下面留言就可以知道,很多人有看沒有懂問題的本質。。。

  • @alexchenify
    @alexchenifyАй бұрын

    要推上去!

  • @168cmw
    @168cmw16 күн бұрын

    請大家多多將此片廣為宣傳 讓大家來上課

  • @darkbreker2271
    @darkbreker22712 ай бұрын

    老師於9個月前提出藐視國會罪和5權憲法不得有秦始皇. 現在看來全部都要發生了

  • @user-or1yr5cv7u
    @user-or1yr5cv7u2 ай бұрын

    1:06:40行政特權(水門案)

  • @user-cv7ls9xx4n
    @user-cv7ls9xx4nАй бұрын

    1:09:18 行政特權阻擋國會調查,是否可以

  • @riki80090
    @riki80090Ай бұрын

    感覺很好睡🤤晚安

  • @user-cv7ls9xx4n
    @user-cv7ls9xx4nАй бұрын

    1:04:06 國家機關獨立行使職權受憲法之保障,不能調查 1:04:54 美國國會調查媒體 1:05:40 做成後可不可以調查,審查預算時發現有重大關連性可不可以調查?

  • @david78520
    @david78520Ай бұрын

    如果分兩個時間選,那總統會變得很有趣喔

  • @user-cp7gd3mw4i
    @user-cp7gd3mw4iАй бұрын

    建議全部看完,對NCC人是任命跟這次立院復權很受用

  • @gogotr7708
    @gogotr7708Ай бұрын

    我來上課了

  • @hiroking6885
    @hiroking688524 күн бұрын

    看完底下留言的感想: 一堆法盲覺得自己比大法官更會解釋憲法???

  • @memento805

    @memento805

    13 күн бұрын

    網軍喜歡 現在YT網民人均律師 小心被告

  • @user-cv7ls9xx4n
    @user-cv7ls9xx4nАй бұрын

    1:17:25 325號解釋-文件調閱權???

  • @lai7981
    @lai7981Ай бұрын

    1:18:31的特殊獎勵,這裡我來提供,憲法判決的名字叫做「Décision n° 2023-849 DC du 14 avril 2023」google搜尋就有,連結如下

  • @afawoking6885
    @afawoking6885Ай бұрын

    再幾天就變成歷史資訊了 先來朝聖

  • @a123789a2000

    @a123789a2000

    Ай бұрын

    不是歷史資訊喔 憲法沒變阿

  • @afawoking6885

    @afawoking6885

    Ай бұрын

    @@a123789a2000 耐心等幾個禮拜 立法權將會吃掉其他四權 甚至超越憲法

  • @user-zb4ns3zf2o

    @user-zb4ns3zf2o

    Ай бұрын

    @@afawoking6885 你的IF根本就是聽人胡扯造謠而已,立法院在五院中根本毫無相互監督相互制衡的能力,在這次國會聽證調查制度過了以後才是把立法院原本的權還給立法院而已,過往立法院的用處有沒有去了解?過去立法院立委有實際的權力?要個資料可以幾個月都不給你要立委能做什麼? 說個笑話:監察院會做事。

  • @afawoking6885

    @afawoking6885

    Ай бұрын

    @@user-zb4ns3zf2o 你講的很有道理 立法院可以決定人民有沒有罪 這當然不違反五權憲法啊 立法權本來就包含判罪嘛

  • @mrken1987

    @mrken1987

    Ай бұрын

    @@afawoking6885 感謝你們來這邊還要繼續不思考就留言,把這部舊片時長特長不易引人注意、搜尋的影片讓大數據給注意到然後推薦給我。 回到主題,立法院在做什麼事情會罰到什麼樣的人就被限縮在大致範圍內了,就不是一般法很少機會去傳喚一般人,大部分都是行政官員。會傳換你到立院說明的法人、社會團體或社會上有關係人員會限縮在哪類,就如前些年國發會投資一些不賺錢的公司,當立法院為了評估國發會預算而質詢國發會時,對於國發會提供資訊因原機關單位權限而有缺陷不清楚無法詳盡等,則可以直接傳喚那些投資公司要求他們繳交資料,你覺得可能會傳換外人來解釋立法院職權外的事?今天早餐吃什麼?前些天去哪裡玩?去年聖誕哪縣市燈會?

  • @user-yj8gp2ri7v
    @user-yj8gp2ri7v8 күн бұрын

    原來一直不懂,為什麼一直要問有沒有聽懂,原來是真的有這麼多人聽不懂

  • @user-ct2wd9jw8q
    @user-ct2wd9jw8qАй бұрын

    我也是最近國會改革跑來看的......照目前台灣的5權 立法院就像沒有牙齒的老虎阿........根本沒有辦法平衡

  • @F14001347

    @F14001347

    Ай бұрын

    所以國民黨和民進黨在野的時候都在推聽證調查,一執政就當沒事

  • @LightHsieh
    @LightHsieh17 күн бұрын

    感謝教授詳細的說明和舉例. 看完之後對政客謠言的抵抗力大增. 如果能推舉湯教授成為大法官就好了

  • @M_spring

    @M_spring

    16 күн бұрын

    湯教授早就當過大法官且屆期任滿離任了

  • @raphael3308

    @raphael3308

    12 күн бұрын

    人家是在馬英九執政時候當大法官了阿

  • @user-cv7ls9xx4n
    @user-cv7ls9xx4nАй бұрын

    1:13:23 五權憲法的譬喻

  • @user-iv7yc8gx2w

    @user-iv7yc8gx2w

    Ай бұрын

    對!不允許集權!

  • @user-sm7lf4hh7r

    @user-sm7lf4hh7r

    Ай бұрын

    立法院😂

  • @user-cv7ls9xx4n
    @user-cv7ls9xx4nАй бұрын

    1:02:05 585解釋文第一段,前面幾乎再講古,戲說台灣政治版

  • @user-cv7ls9xx4n
    @user-cv7ls9xx4nАй бұрын

    1:25:23 真調會侵害其他憲法機關核心權利?實質妨礙行政權?

  • @Mstarck0
    @Mstarck020 күн бұрын

    當初一堆人想逃課613 現在還是要回來聽吼 該來的躲不掉

  • @user-cv7ls9xx4n
    @user-cv7ls9xx4nАй бұрын

    1:34:54 立法院成立真調會,就是立法院行使職權,要任命、監督.....

  • @s90232332
    @s902323323 ай бұрын

    金門翻船事件,為設立一個調閱小組,立委們論戰釋字585、釋字729號 雖然還是似懂非懂 但能感覺終於這屆立委們有些水準了

  • @Armageddon4869

    @Armageddon4869

    Ай бұрын

    兩個月後:民主已死 毀憲亂政

  • @user-tc4sk6iy3n

    @user-tc4sk6iy3n

    Ай бұрын

    只有一小部分而已,絕大多數還是來湊數的😂

  • @jjobw123

    @jjobw123

    Ай бұрын

    原來達文西對法學也有研究🧐😆

  • @sheran1111

    @sheran1111

    Ай бұрын

    沒有,一樣差🤣真覺得要當立委應該設個要先過司法考試的門檻

  • @cheese3337

    @cheese3337

    Ай бұрын

    ​@@sheran1111除了立法各種階層的人都可以透過當立法委員發揮其影響力,面對那些沒水準的東西只能尊重

  • @AC-er6qy
    @AC-er6qy11 ай бұрын

    封面的老師有點可愛?(重點誤😂

  • @Userzzxxccvvbbnnmm
    @UserzzxxccvvbbnnmmАй бұрын

    邱義仁選舉最厲害了.. 319怎麼發生的只有某部分在地台南人知道..

  • @user-fr7ei7ue7d

    @user-fr7ei7ue7d

    Ай бұрын

    怎麼發生的?

  • @zzz7234zzz

    @zzz7234zzz

    24 күн бұрын

    觀眾都就坐了

  • @chia-minlin6773
    @chia-minlin6773Ай бұрын

    重點是調查的機制,打到現在沒有立法明文規定,例如成立調查委員會,要有多少人提議,要經過院會的2/3還是1/2才能成立,調查委員會的成員如何組成,要叫人來時,叫那些人是由調查委員全體委員無異議,2/3還是1/2通過 (美國慣例是全體委員同意,但美國是慣例,沒有明文規定,可是台灣是大陸法系,應該要有明文規定),另外言論自由不僅是維護說話的自由,也維護不說話的自由,因此來的人是可以保持緘默,也可以選擇性的回答,不是不說話就要被罰。

  • @ocheng1883

    @ocheng1883

    Ай бұрын

    以上這些 就目前能查到的 這次修法有寫在 第八章 調查權之行使 可以等立法院更新最新的條文在上去確認

  • @grandaurore

    @grandaurore

    25 күн бұрын

    樓主問的問題,看過新法條文就很清楚。 修法前的舊版立法委員職權行使法,48~53就有,院會或委員會都可以決議設調閱專案小組。 這次修法維持之前設調閱小組的成立決定方式,也就是院會或委員會決議成立,至於調查委員會組成依政黨比例由立法委員組成。 新法45及48條,由院會決定傳喚那些人來聽証。 不說話的自由,見新法50條之四,比照刑事訴訟法證人拒絕證言條件。 證人出席法院傳喚,及據實全盤證言的義務,這在公法概念上是為的保護法院審判公正性。 為了維護審判公正的公法法益,在刑事訴訟法處罰證人偽證及拒証,只開放有條件拒証:親人涉訟及專業人員受托應保密資料。 單一訴訟案件,我們為了審判公正性的公法法益,都要立法保護證言的完整及正確。何況是立法影響的範圍更甚於單一審判,更要保護立法院取得證言的完整及正確性。

  • @user-or1yr5cv7u
    @user-or1yr5cv7u2 ай бұрын

    12:55獨立機關

  • @bbb-zw4ro
    @bbb-zw4roАй бұрын

    現在在立法院外的可以先來聽聽看~

  • @ryoryo5140

    @ryoryo5140

    26 күн бұрын

    那群人是獨派團體啦,我騎車經過一看就知,他們會聽才有鬼

  • @MrMoorrr

    @MrMoorrr

    25 күн бұрын

    那群只看懶人包,這種一小時影片太為難他們了

  • @user-pb4zk6vy2n

    @user-pb4zk6vy2n

    20 күн бұрын

    @@ryoryo5140 他們只會講2兆這種完全文不對題的答案,或是考不上律師的法律小教室

  • @homerwang7682
    @homerwang7682Ай бұрын

    那監察院的調查權與立法院調查權 該如何分工或區分?如果兩個單位針對同一個事件,出現截然不同的結論該如何處理? 除了修憲以外,立法院應該沒有權力能廢掉憲政機構的職權吧?

  • @user-kg9hq1pr1k

    @user-kg9hq1pr1k

    Ай бұрын

    "原本"的設計是立法院事前審核,再去監察院監。

  • @homerwang7682

    @homerwang7682

    Ай бұрын

    @@user-kg9hq1pr1k 如果這樣就合理了、立法院進行案件的agenda 設立,之後就交由監察院進行監察調查,最後產出報告。

  • @ocheng1883

    @ocheng1883

    Ай бұрын

    以台灣現況來說 就是廢除監察院 五權改三權 畢竟已經失去實質監督能力

  • @damochung2754
    @damochung275412 күн бұрын

    因為需要專任、專職,為人民負責,所以其人事選派,需由具有民意基礎的代議士,選擇推派。

  • @user-cv7ls9xx4n
    @user-cv7ls9xx4nАй бұрын

    1:10:36 不知道大法官解釋什麼

  • @user-sk2yu4xl7z
    @user-sk2yu4xl7z18 күн бұрын

    可惜,台灣一堆人只看圖卡...

  • @tscheng1456
    @tscheng145625 күн бұрын

    585釋憲文把真調會的約束力(罰鍰、刑責、限制自由等)都宣告違憲砍掉(更:應該是修正而非完全砍掉)了, 有點可惜湯教授的七八講都沒有比較詳細地提及到,這段是我覺得相對符合時事的重點之一, 但還是靠教授的講解更加理解當時的釋憲時空與釋憲文了,非常感謝教授願意公開, 這比我以前在大學上過的憲法課受惠太多了。

  • @grandaurore

    @grandaurore

    25 күн бұрын

    585不是認為罰鍰違憲,是認為真調會條例的罰鍰程序不完備。 585有肯定妨礙調查者施以罰鍰,只是認為真調會條例對罰鍰實施前的違規認定跟罰鍰認定不明確。 所以這次係法委員職權行使法,把違規及罰鍰認定交給立法院院會決定。

  • @tscheng1456

    @tscheng1456

    25 күн бұрын

    ​@@grandaurore 您好,感謝您與我討論,但我看解釋文是這樣寫的: --- 十一、同條例第八條第七項「違反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或第六項規定者,處機關首長及行為人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經處罰後仍繼續違反者,得連續處罰之」及第八項前段:機關首長、團體負責人或有關人員拒絕真調會或其委員調查,影響重大,或為虛偽陳述者,依同條第七項之規定處罰等規定,有違正當法律程序及法律明確性原則。 (其他點略過) 上開五、六、八、十、十一、十三項有違憲法意旨部分,均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 --- 如果我照湯教授的影片解釋, 大法官先把真調會塞回了立法院的架構下,可能是代理人但依舊是屬於立法權的使用, 但即便在真調會設定了這麼多超然獨立的機制,大法官依舊認為其罰鍰條文有違正當法律程序及法律明確性原則予以違憲。 所以這次的改革法案違規及罰鍰認定交給立法院院會決定,在正當法律程序的層面上我覺得也很難過關, 因為正當法律程序代表確保內容是公平、實質正當而非程序正當,所以或許會被宣告部分違憲之類的?但這只能等釋憲結果了。 (然後也非常期待湯教授在釋憲後對釋憲文的針砭哈哈。)

  • @grandaurore

    @grandaurore

    25 күн бұрын

    @@tscheng1456 釋字585對真調會條例的罰鍰程序有意見,釋字585肯定對於不配合立法院調查的個人施以罰鍰。回頭看釋字585解釋文第二段一開始到第1個句號 立法院調查權行使之方式,....,必要時並得經院會決議,要求與調查事項相關之人民或政府人員,陳述證言或表示意見,並得對違反協助調查義務者,於科處罰鍰之範圍內,施以合理之強制手段,....。 釋字585是認定真調會條例欠缺明確違規認定及罰鍰決定程序。 例如:是要什麼機關/會議/首長,以什麼樣的席次比例,來認定某個人是否妨礙調查,來決定是否該罰鍰多少。 是真調會多數決/立法院長單一人決定,還是要全院院會一票否決/多數決/三分之二決?這些任何一種決定程序,沒有寫在真調會條例。 這次修法,把妨礙調查罰款決定權放在院會決定,那就是院會多數決。如果真的要補充到更嚴謹之處,大法官可能要求妨礙調查及罰鍰認定的院會,應給被裁罰人/代理人到院會說明答辯的機會。但美國聽證會沒有這個機制,就直接函送到檢察官那邊。

  • @tscheng1456

    @tscheng1456

    25 күн бұрын

    再重新審視了一下真調會條例釋憲後的修改條文確實還是保留了真調會的罰鍰能力,但第八條之二那個寫法說實話很模糊XD --- 第八條之二 本會及本會委員行使職權,應注意遵守正當法律程序,以符合比例原則之方式為之。 接受調查之有關機關、團體、事業或有關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規避、拖延或拒絕。但經舉證證明確有妨害重大國家利益或因配合調查致本身有遭受刑事處罰或行政罰之虞者,不在此限。 違反前項規定者,除向立法院報告並公布外,得按次連續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鍰。 --- 感覺就只是把釋憲文複製貼上一個正當法律程序跟比例原則好像就沒事了,也沒有說寫如何判定,有點想知道有沒有個案是真的因此受罰的? 但他還是要寫一個正當法律程序跟比例原則,因為585第二段還是說了: --- 如就各項調查方法所規定之程序,有涉及限制人民權利者,必須符合憲法上比例原則、法律明確性原則及正當法律程序之要求。 --- 所以這邊應該就是有些學者提到的,如果讓議會議決等同球員兼裁判,是否符合比例原則、法律明確性原則及正當法律程序。 我自己還是很難被說服完全合憲,因為585是說可以用議決的方法要求人作證,但後續的罰鍰的部分並沒有說也是用議決處理,就像真調會條例八之二裁罰的部分也沒說適用院會議決的方法。 但當然如果大法官之後釋憲後說議決裁罰是合憲的行為那我就完全接受,反正現狀看起來一定會跑釋憲XD

  • @grandaurore

    @grandaurore

    25 күн бұрын

    @@tscheng1456 我個人理解,585第二段第一到第三個句號之間的那一段如下: 惟其程序,如調查權之發動及行使調查權之組織、個案調查事項之範圍、各項調查方法所應遵守之程序與司法救濟程序等,應以法律為適當之規範。於特殊例外情形,就特定事項之調查有委任非立法委員之人士協助調查之必要時,則須制定特別法,就委任之目的、委任調查之範圍、受委任人之資格、選任、任期等人事組織事項、特別調查權限、方法與程序等妥為詳細之規定,並藉以為監督之基礎。 我的理解,這段是後面"有違正當法律程序及法律明確性原則"的說明。只是585把說明放在解釋文第二段第二/三句。大法官是說整個真調會組成人事背景不明,調查權限/方法/程序不明;如此不明情況下又要受權真調會限制人民權利,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正當法律程序。當初真調會是真的會去搜索各單位資料,及重建319槍擊案現場。 不知道我對585的理解,您是否同意? 585所肯定的立法院調查權,我猜應該有包含新法45~53調閱資料及聽證,這兩項最基本的調查權。 至於罰鍰受585肯定拿來對付不配合立法院調查的人,罰鍰這個手段應該是不會被裁定違憲。罰鍰總是要有裁定人或裁定會議,現在新版48條讓院會決議,至少院會最能代表立法院。可以拿來炒的是違規認定程序與罰鍰決定程序。 現在在吵隱匿文件或不實陳述認定有爭議。 虛偽陳述在民事庭偽證也是法官獨任裁定並罰鍰,有過去很少量的裁定及裁定抗告來對照理解。 隱匿文件的認定,立法委員手中有吹哨者提供的完整資料,現況資料/正在運作中的合約,法定保存期限內的文件,這些比較好認定。我猜可有可無的資料,比較難認定,就算立法院認定隱匿資料,到行政法院也很容易判立法院原處分無效。

  • @user-or1yr5cv7u
    @user-or1yr5cv7u2 ай бұрын

    39:10責任政治

  • @Herotonin
    @Herotonin25 күн бұрын

    感謝教授解說🙏🙏🙏 看完才發現一堆法律都不夠白紙黑字,而有些是真的很難白紙黑字,太難定義也太難設計了...((但法條很難寫一樣不足以成為沈泊洋護航民進黨說8年沒做的理由,不然選你們出來白吃白喝喔-..-!? 至少585確實沒有侵犯其他憲政權利是真的(由比例判定),可以查文件也可以找調查中的事件的相關人士來問話 然後要是立法院一黨獨大或兩黨合作過半,成立的調查機關還真的是權力有點大,很適合被當作政治追殺的手段和工具,難怪民進黨嚇死((但我個人覺得不代表這就能成為不把輔助工具還給585的理由,相關的所有人都要好好學習如何正向的善用工具 簡單來說就是在設計法條和釋憲時沒有想到這種組合招的安全配套或多一點的制衡吧...

  • @suki5210

    @suki5210

    24 күн бұрын

    同意你,支持國會改革,但必須依照585號不能侵犯其他憲政權利,所以,可能還是要修憲廢考監,才能達成了吧🤔

  • @Herotonin

    @Herotonin

    24 күн бұрын

    ​@@suki5210 這個沒有侵犯到其他憲政權利,唯一看起來有侵犯的是層級高的監察官員涉案,邏輯上不能叫涉案官員自己查自己,所以需要找別的官員去查,此時涉案的官員就被禁止查自己的案子,只有在這種情況下,對那個涉案的官員來說才算有侵犯他的權利,但實際上侵犯他權利是為了強迫他必嫌,以防他自己放過自己,簡單來說踢球和裁判不能都同一個人的意思啦 而且涉案官員除了自己的案子不能查之外,同時間他還是能查與自己無關的其他案子,所以才說不算有侵犯他權利,這條沒有問題,除非要咬得那麼死的話,就是修成涉案官員一律暫停職務,暫停職務這時期他就變成無官員身份,直到判刑入獄直接免職或是澄清無罪後恢復官員身份和職權,這樣比較能完美化解這種文字爭議的狀況

  • @suki5210

    @suki5210

    24 күн бұрын

    @@Herotonin 我和你看法不同,我認為此次國會改革法案已經侵害司法權和監察權。

  • @a782782000

    @a782782000

    24 күн бұрын

    1小時整開始,有說不能調查光電雞蛋疫苗。 你就發現國昌在說謊 你要行使預算權或者預算審議權,才能使用調查權。 是輔助權利並非毫無限制,調查是用來搞預算,不是查弊。

  • @jinken1110

    @jinken1110

    23 күн бұрын

    ​@@a782782000好了啦法盲

  • @user-cv7ls9xx4n
    @user-cv7ls9xx4nАй бұрын

    1:21:53 人是監察院,事是立法院

  • @user-cv7ls9xx4n
    @user-cv7ls9xx4nАй бұрын

    1:10:16 645、627??-行政特權??

  • @tlcchen1939
    @tlcchen19399 күн бұрын

    其實最大問題就是,調查權與立法提案權同為國家機關之重要權力,而兩者均同樣在憲法僅賦予部分機關有此權限,對於其他機關則無,基於此憲法中無明文規定且均由大法官受理解釋的情況。 所以即便在大法官解釋憲法規範之後,立法權為使法的機能活絡,仍應透過立法的程序,制定法規範,不完全受大法官解釋憲法規範之拘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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