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吳大學王紹堉講座教授(2019/10~)
司法院大法官(2011/10~2019/9)
中央研究院特聘研究員暨法律學研究所創所所長(2004/7~2011/9)
香港大學(HKU)鄭裕彤講座訪問教授(2019/10~2019/11)
美國紐約大學(NYU)法學院客座特聘教授(2015/9~2015/10)
國立台灣大學國發所暨政治系合聘教授、兼任教授(1997/8~2011/9)
日本東京大學法學部客座教授(2001/11~2002/1)
德國科隆大學(Universität zu Köln) AvH 訪問學者(1993/9~1994/9)
美國杜蘭大學(Tulane U.)法學博士(S.J.D., 1989)
美國哈佛大學(Harvard U.)法學碩士(LL.M., 1984)
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1981)
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學士(1978)
世界保育聯盟(IUCN)環境法委員會(Commission on Environment Law)委員
司法官特考典試委員
律師高考典試委員
Пікірлер
看到万能政府了,我给大法官回答一下,我个人认为如果政府职能或者说社会体系开始转向我个人认为的类似企业优化的pdca模式,那么政府就会慢慢转变为万能政府,当然并不是说3头6臂什么都干,权利的扩大也就极大概率意味着失能与腐败,而是说类似于企业推动专案,不断优化社会负面问题,从而达到社会福祉的过程,政府是可以对任何事情进行专案优化的,当然能否被赋权,能否执行到位等等,都需要民主再重新做审查,也就是pdca中的p和c,当然了也需要税收给予的经费支持或者政府挤出经费,更或者有能人不用太多经费就优化,我之前寄希望于美国,我现在也是,只不过美国有很多弊病(在军队或者很多政府眼神机构,比如darpa和美军以及很多政府推进项目,其效能都是不错的)推动方案需要有很多建设性的方法,绕过现在很多掣肘
我认为的万能不是事事尽为,那是找s,最后什么都干的一塌糊涂,而是什么问题都有机会或者有解决的能动性,从而通过各类策略,方案来实施解决
而且万能也不意味着权力的扩大
再强调一下,美国现在的系统不是优化性政府,而是规则性政府(严格来讲政府只是行政机构,我的描述是有误的,但是我有不是大法官,能听明白就行了,广义政府,凑合吧)
抓去關可能更沒辦法還錢。
請問有老師最近的時事解析嗎
謝謝分享
小編很棒, 15:53 昨天很適合用 49:20既成道路
kzread.info/dash/bejne/l5WmlpRwpq-_aNI.htmlsi=9rxGGHL7kIZE6BGY
朝聖,神奇演算法~~
幫老師補充三階六層的閱讀資料連結 ocw.aca.ntu.edu.tw/ocw_files/105S104_CT20L01.pdf
突然感覺對接下來的釋憲案有點悲觀😂
感謝教授這麼清楚的講解
沒有土地哪有國家所以是台灣中華民國,台灣不會改中華民國任何一秒都可改變
55:48 感謝老師提示釋字175號一些,像是監察院跟司法院之間究竟是疑義還是爭議、是依據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哪一條哪一項哪一款哪一段來聲請大法官解釋、司法院可以向自己所設的大法官會議聲請解釋嗎、以及從五權分治、平等相維改成五權分治、彼此相維等等之類的細節性但卻十分關鍵的問題,可以就原卷當中的議事錄看到理由。而我的確也從檔案局的原卷看到了。 由於檔案局和司法院現今對於部分移交檔案局管轄的大法官解釋會議資料,係採全數開放,且不予遮蔽之作法,因此相當容易就能獲得原始資料。正如老師所述,大法官們不僅知道這些事,而且也討論了非常久。從當時大法官討論紀錄來看,釋字175號牽扯的問題其實想像中還要大,尚包括從審檢合隸到審檢分隸,也就是司法院在憲法上職權實質回歸最高司法機關,以致事實上需要而須賦予相對應的職權,以及就1947年行憲以來,司法院職權就實際意義上是比較小的(肇因於前述的審檢合隸和各級法院隸屬於行政院體系的司法行政部)。至於平等相維之所以改成彼此相維,就表面紀錄來看是為避免刺激立法院,讓立法院以為司法院在擴權的關係,但背後應該是隱含著比較複雜的憲政結構問題,也就是仍然有因事實上政治運作之需要,而不得不妥協的情況。 不太清楚檔案局對於這批檔案是甚麼時候開放的,但很認同老師所述的,正因為有這些會議紀錄,我們才能看到背後理由,而不僅是最後決定之結果。只要是國家要求必須作成的永久檔案紀錄,在我國法治運作之下,終有一天任何人都能看到討論的過程。透過這樣的閱覽,有如此的參與機會,方符合國民主權民享之意旨。實在很遺憾這樣的制度走向歷史。
請問一下,刑法第55條規定的「一行為而觸犯數罪名者,從一重處斷。」也是基於一行為不二罰原則嗎?
这才是中国大陆人翻墙出来应该看的,我一看评论区,11条,轮子那种假新闻,voa那种安抚美国华裔以及彰显美国优秀的玩法倒是一大堆看的,台湾这边真正有关民主是怎么玩的的东西,却没有看,何其悲哀,尤其是中国大陆人,有一天中共倒台了,你连怎么实现民主都不知道,到时候肯定又是另一个中共上台,给中国人一句话,你要配得上民主,虽然台湾的很多玩法也不咋样,但是这位法官在帮你构建民主运作的模型,还是很值得看的
无论是当官的,还是经营企业,还是屁民,都推荐看一下,看一下人家是怎么思考的,学会自己也去思考,无论是当官设置任务,考核下属,避免被蒙蔽,被边缘化等等,还是做企业建立组织架构,都可以看一下大法官的课,学他怎么通过制度和体系建设保持优秀,当然他的并不一定是正确的,但是却有可能让你变得优秀,做事正确
隔行如隔山,但是講解配合時事或歷史很好看,雖然不可能都看懂,希望喜歡追劇的人看完影集可以來看這個頻道。
0:31 標題好像還沒寫完? 為什麼,沒把握 12:16 為什麼台灣是貌似半總統制? 所謂的A向B負責是甚麼意思? A的任命免職由B決定 行政院長要向立法院負責嗎? 憲法增修條文 第三條第1項、第二條第2項、第二條第5項、 35:03 陳宗彥忄生招待 35:12 大法官有民意基礎嗎? 41:48 所謂的弱勢總統制是跟誰比? 美國,以覆議為例 47:43 下半場 大法官解釋 憲法行為 54:02 為什麼憲法之解釋由司法院為之要寫兩次? 1:12:11 台灣違憲審查 1:41:54 2024-07-01 15:38 監察院下午由監察調查處長楊昌憲(左)偕同訴訟代理人律師李元德,赴憲法庭遞狀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監察院秘書長李俊俋。監察院長陳菊。
1:16:32 聽證 2:23:07 公開原則
內閣制 民眾黨長遠目標
13:40 為什麼都要把政治立場偷渡進去呢 民意機關如果選的是國民黨 難道就能解決同性婚姻的問題嗎 而且誰跟你說民意代表都是我自己選的呢~___~
難怪大法官會被質疑
法律對執政黨來說,参考而已啦,會尊守法律的話台灣就不會這麼慘了🙄畢竟法律也只是一堆人累積出來的規則而已,能更好就更好,不尊守的人你能拿他怎麼辦?畢竟執法人員都是自己人🙄
32:55 604 連續處罰持續違規
不同地方用不同標準這樣才有符合地方自治的標準,大法官對於萊豬的解釋確實讓人難以接受,像是美國各州之間對於槍枝管制的方式都有所不同,中央就應該是訂一個底線,其他讓地方去評估。
所以立法院要擴權,就先修憲,廢除監察和考試院,再來就是檢討考試和監察的權責要如何分配至三院。
@ 40%選民。別邏輯死亡……😂
這段很適合現在聽
國中小時,如果有人跟我說努力念書是為了能夠到更好的殿堂、遇到層次更高的老師、接觸更願意向上的同儕,我當時應該不至於會覺得讀書沒屁用。
難怪林騰鷂先生大罵如今的大法官水準之不堪寫出來的釋字天馬行空
釋字808我給的標題是 《給如夫人洗腳,賜同進士出身,免纇刑罰課鍰,猶平章事斷案》
欠债、诈骗等问题都不应该刑罚的。 应该后半生所有收入额外征收50%税率用来还款,啥时候还清啥时候算😊
那脫產就好了
7:58 時代力量確實S光了
我不太想聽學生部分,要如何看到最直接的解釋?或是找人剪輯。
原來一直不懂,為什麼一直要問有沒有聽懂,原來是真的有這麼多人聽不懂
24:56臭丁特~~
谢谢老师上传课程。
沙发
我喜歡這種中立的角度 下去講
申論題每位評分員的觀點不同應該用幾位評分員的平均分數
很明顯有立場不中立
對,蔡前總統提名的現任15位大法官最中立,只有綠色最中立😂,就以發生過的實際案例來舉例也沒造謠扭曲怎麼個不中立法我就搞不太清楚。
好了啦
釋字325 49:20 背景 第二次修憲 49:35
有1450反串是柯粉?
好奇湯教授對藐視國會罪的看法,是否侵害不表意自由或其他自由。
既然一个为全中国设计的宪法通过少数人增修就可以将大陆排除在外,那么大陆宪法将台湾包含在内有什么不可以?还有停战那里有单方面想停就停的?共产党也曾是国民政府中的重要力量,纪念辛亥革命有错吗?
其實最大問題就是,調查權與立法提案權同為國家機關之重要權力,而兩者均同樣在憲法僅賦予部分機關有此權限,對於其他機關則無,基於此憲法中無明文規定且均由大法官受理解釋的情況。 所以即便在大法官解釋憲法規範之後,立法權為使法的機能活絡,仍應透過立法的程序,制定法規範,不完全受大法官解釋憲法規範之拘束。
學生不懂洞我覺得情有可原,因為他們還沒畢業還沒當過兵
釋字729 1:35:53 預算跟法律都在立法院 1:36:51 教授說明申請原因 1:42:14 大法官不受理原因 1:43:10 偵查中不行調閱文件,補充325限制 1:47:38 作業上建議參考老師意見書
釋字729 終於來到為何申請釋憲 1:31:30 立法委員發動立法權要調閱文件(依據釋325) 1:32:30 為什麼是檢察總長申請 1:34:35 根據中華民國《法院組織法》第63-1條規定, 最高法院檢察署設特別偵查組,職司下列案件: 一、涉及總統、副總統、五院院長、部會首長或上將階級軍職人員之貪瀆案件。 二、選務機關、政黨或候選人於總統、副總統或立法委員選舉時,涉嫌全國性舞弊事件或妨害選舉之案件。
釋字729 事 1:27:23 事情重新整理 1:28:45 聽到立法委員跟法官有來往 教授有趣的問題 1:30:10
釋字729 1:25:00 背景 1:26:20 人 1:26:35 檢察總長 立法委員 事 1:26:44 一個法官有沒有貪污被監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