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03 24 同性婚姻釋憲案 (有開留言可討論) 完整言詞辯論 憲法法庭 司法院 大法官 【立法院演哪齣?】

鑑定意見書、機關聲明、聲請人聲請書: goo.gl/aFmptz
爭點:
1. 民法第 4編親屬第 2 章婚姻規定是否容許同性別之二人結婚?
2. 第一題答案如為否定,是否違反憲法第 22 條所保障婚姻自由之規定?
3. 第一題答案如為否定,是否違反憲法第 7 條保障平等權之意旨?
4. 如立法創設非婚姻之其他制度(例如同性伴侶),是否符合憲法第 7 條保障平等權以及第 22 條保障婚姻自由之意旨?
民法親屬編第 2 章 goo.gl/xVZ1su
憲法第 22 條 goo.gl/N1K3mP
憲法第 7 條 goo.gl/Fvlng7
憲法法庭 同婚釋憲案 言詞辯論程序表
www.slideshare.net/xinxinjin/...
經言詞辯論之判決,應於言詞辯論終結後一個月內指定期日宣示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24)
聲請人:臺北市政府之代理人廖元豪副教授
聲請人:祁家威先生及其代理人許秀雯律師、莊喬汝律師、潘天慶律師
關係機關:法務部代表人邱太三部長,內政部代理人戶政司張琬宜司長,臺北市萬華區戶政事務所代理人王雪梅秘書
鑑定人:陳愛娥副教授、張文貞教授、陳惠馨教授、劉宏恩副教授、李惠宗教授、鄧學仁教授
15位大法官 :
許宗力 (院長) 蔡烱燉 (副院長) 陳碧玉 黃虹霞 張瓊文
黃璽君 羅昌發 湯德宗 吳陳鐶 蔡明誠
林俊益 許志雄 黃瑞明 詹森林 黃昭元
goo.gl/VKhM5Y
===
AM1128 湯德宗 Rechtsstaat / Richterstaat (法治國 v. 法官國)
AM1140 廖元豪 Unenumerated rights
AM1156 美國 Ruth Bader Ginsburg 大法官 goo.gl/Qsf2f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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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2017 m03 d24 full hd jy

Пікірлер: 260

  • @user-ve9qp4uw8i
    @user-ve9qp4uw8i5 жыл бұрын

    湯大法官題的問題好一針見血,完全是針對爭點提問耶!在由雙方去辯論表達意見看法,我們的大法官還是很專業的~

  • @rtrtyyy
    @rtrtyyy7 жыл бұрын

    也許這個辯論應該上英文字幕讓更多人看見

  • @rf23064089
    @rf230640897 жыл бұрын

    有字幕就更好了...

  • @maxkcch
    @maxkcch7 жыл бұрын

    劉副教授太强了!!

  • @user-ve9qp4uw8i

    @user-ve9qp4uw8i

    5 жыл бұрын

    +1,說的簡單清楚。

  • @user-nu5tm3ed8t
    @user-nu5tm3ed8t7 жыл бұрын

    千年部長 妣卡邱這稱呼不是胡亂來的 政黨政治其實不應該延續前人的老觀念 不然輪替幹嘛的 本人身心健康特此聲明

  • @uni-1314
    @uni-1314 Жыл бұрын

    那位廖副教授的髮型我覺得也是焦點之一

  • @simonmoon0102
    @simonmoon01027 жыл бұрын

    鑑定人李惠宗似乎一直規避自身對"婚姻"的定義不包含"同性戀者"這種因性傾向不同而產生的差別待遇..

  • @BigbangGD24
    @BigbangGD244 жыл бұрын

    導播專業一點,focus哪個大法官在全國直播前放空才是重點xdd

  • @jasonyu5139
    @jasonyu51397 жыл бұрын

    這絕對是司法院為自己正名的機會~不趨炎附勢不因政治操作~而能直接給予人民大法官存在價值的機會~這次的直播~若司法院能珍惜自己羽毛~那怕只有這一次~不談千古只談百年~都足以讓台灣人民記得這樣的歷史~若依舊只想模擬兩可....估算便宜~那曾經的弟子~高掛的節操~最後僅為小人營私的評價也怪不得誰~正如那閃亮桂冠的專業部長~不為公理正義~只為宗教的考批說~而付出被後世批評的代價~或許難免如人飲水~值不值啊!

  • @user-nf9hd5ld4j
    @user-nf9hd5ld4j2 жыл бұрын

    台湾这种就一个非常具体的法律问题进行辩论与大法官释宪的形式确实很好,至少比大陆好太多。

  • @alexalex-xs2ed
    @alexalex-xs2ed7 жыл бұрын

    hun婚姻平权在法律上被认可,是这个国家或地区的一种进步,这种进步是任何经济、科技进步对人类社会文明带来的进步,所无法企及的程度!台湾只需因此而先进于大陆!

  • @hauway0327
    @hauway03275 жыл бұрын

    最先要釐清的是,憲法或法律的功能,是否被賦予提供對特定社會價值或制度的認可,還是僅限於權利的保障,因為顯然民間最常見的正反方的爭執點是前者,甚至包含這場辯論也是,也就是同性伴侶法或納入民法婚姻的選擇,如果憲法與法律的功能僅限於權力的保障,那婚姻的定義、名詞或制度,就不是違憲審查要討論的,也不是法律要討論的,那就只是民粹的討論而已,完全誤解的憲法與法律的功能,而同性婚姻跟異性婚姻在法律的權利上,是不是因有本質的差異,而必須有差別的規範,即納入民法或另立專法,那就是涉及專業性、技術性問題,需要以專業與實務角度,去嚴謹的評估與規劃,不會是大法官說了算,更不會是多數決說了算,這種題目拿來公投根本是笑話,從整個國家的討論軸向與公投題目,就顯示了本國人與政府對法治的無知與民粹主義。

  • @0304venus

    @0304venus

    2 жыл бұрын

    都聽你說就飽了

  • @JadenIrons
    @JadenIrons7 жыл бұрын

    那個喊"請坐下"的人 感覺好兇

  • @davidhasalittlelamb1862

    @davidhasalittlelamb1862

    Жыл бұрын

    兇到我六年後來聽都覺得好兇。

  • @waltercgi

    @waltercgi

    7 ай бұрын

    @@davidhasalittlelamb1862真的

  • @gg-ny9ns
    @gg-ny9ns7 жыл бұрын

    法律给予异性恋的结婚的权力和义务,但是它却没有给同性恋,这就是不平等 待遇。

  • @Lun4092
    @Lun409219 күн бұрын

    汤大法官,这个就是专业,中立。不像某些法官乱来

  • @pourosvon7688
    @pourosvon76885 ай бұрын

    婚姻绝对不只是一个法律概念,法律制度。婚姻是超越法律的一个概念,同志群体诉求的婚姻权利,其实也不局限在法律框架内,这是一个关于人性的讨论。而不只是权利和义务的讨论,也不是局限于宪法框架的讨论。

  • @0304venus
    @0304venus2 жыл бұрын

    有個問題欸,黃虹霞大法官把單親家庭的人放在哪??婚姻一定要包括家庭???家庭一定立基於婚姻??

  • @AC-er6qy

    @AC-er6qy

    Жыл бұрын

    婚姻一定會包括家庭 家庭不一定要立基於婚姻

  • @ArcQuantum
    @ArcQuantum7 ай бұрын

    2:25:49湯德宗法官

  • @waltercgi

    @waltercgi

    7 ай бұрын

  • @t.p8028
    @t.p80287 жыл бұрын

    Together, not the same.

  • @j07242054
    @j072420545 жыл бұрын

    哇 法務部長的講法超瞎耶 連妻以夫之住所為住所都可以拿出來講????

  • @pourosvon7688
    @pourosvon76885 ай бұрын

    性倾向的差别待遇,是自然产生的,性倾向是一种个人隐私权,但差别待遇是基于性别差异,这与性别歧视是不同概念。

  • @hadows3533
    @hadows35335 жыл бұрын

    請教憲法法庭民眾可在現場旁聽可能?

  • @genetaipei

    @genetaipei

    3 жыл бұрын

    可以 法院網站都會公告 到現場領號碼牌

  • @AC-er6qy

    @AC-er6qy

    Жыл бұрын

    可以 在高等法院刑事廳門口旁邊會開一個旁聽登記 在那填好資料後領旁聽證後 會有人帶你到司法院憲法法庭

  • @yoyotv1107
    @yoyotv11077 жыл бұрын

    封面縮圖是....

  • @cspantw

    @cspantw

    7 жыл бұрын

    邱太三部長庭審中糾結望天貌...

  • @yoyotv1107

    @yoyotv1107

    7 жыл бұрын

    經典XDDD

  • @user-nu5tm3ed8t

    @user-nu5tm3ed8t

    7 жыл бұрын

    選的好

  • @Winterishopeful

    @Winterishopeful

    18 күн бұрын

    1:22:37 :**PETER**-

  • @pourosvon7688
    @pourosvon76885 ай бұрын

    缺少了一个基点的讨论。就是“婚姻”一词的法律内涵和文化内涵,本就不适用于同性伴侣的结合的状况。在辩论会中,直接用“婚姻”一词来讨论同性伴侣的结合问题,是不适当的。应该另拟指代性的名词,这是基于同性结合的实事状况。

  • @pourosvon7688

    @pourosvon7688

    5 ай бұрын

    婚姻制度,之所以重要,就在于他的家庭传承性,对人类社会结构的稳定,延续与发展做出的贡献。

  • @pourosvon7688

    @pourosvon7688

    5 ай бұрын

    从历史和现实来看,男女关系,才是传统婚姻的基本前提。把婚姻关系,定义为一对一的关系,是在偷换概念,混淆视听。

  • @pourosvon7688

    @pourosvon7688

    5 ай бұрын

    同志群体是自然存在的,但不能认知为是正常存在的,因为这与传统的异性关系,自然就存在差别。同志群体可以自然存在,不代表就可以利用法律条文的保护,来争取其它社会大众的认同。社会认同,本就不是法律的管辖范围,道德观念才是。自然法是天生的,社会法是后天产生的。婚姻是自然法和社会法结合的产物。同志群体如果要谈婚姻这两个字,就不能只谈社会法,而脱离自然法。

  • @featherjoe
    @featherjoe5 жыл бұрын

    甚麼叫做隔離但平等,唔,我好疑惑這概念要怎麼形成?例如,腦殘的人被隔離在某一圈圈當中,但他們不能跨過這個圈圈,在這圈圈中跟圈圈外都要有同樣的權利,但是一旦隔離了就已經不平等了,到底要怎麼隔離但平等。

  • @wasonisgood

    @wasonisgood

    9 ай бұрын

    雖然隔了很久,但這個概念是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在1960年代民權運動做出的判決

  • @J.DL.Initial

    @J.DL.Initial

    8 ай бұрын

    這個概念是從美國對黑人的區別對待而產生,我以過往美國法院的判例舉例: 在很久以前,黑人不得與白人共乘一車,而法院認為這不違反平等原則,因為只要鐵道公司能夠提供黑人與白人相同的服務品質,形式上就沒有違反平等的概念。然而,明眼人都知道黑人與白人不可共乘一車的規定,是出自白人討厭黑人,進而制定的政策,然而前述法院的見解,卻提供這種歧視性政策一個合理化的藉口。而這種實際上隔離,但又號稱平等的手段,就稱為「隔離但平等(seperate but equal)」。 不過,前述法院的見解,在後來的案件當中(黑人不得進入特定學校就讀,而只有白人可以的案件),被承審該案的法院(1960年代的「華倫法院」)給推翻。後來的法院認為,雖然形式上提供白人與黑人相同的服務品質,但實際地隔離黑人與白人,會造成被差別待遇方受到心理壓力的影響,進而產生不健康心理而影響一個人的健康。此外,這種隔離但平等的差別待遇,會更深化對特定族群的偏見,使該族群在社會地位上更為次等,而難以維持社會和諧與發展。因此,隔離但平等的政策被宣告違憲。 套用在同性婚姻的概念上,我國現在雖然以釋字748號施行法保障同性婚姻的權利,但民法仍限定婚姻僅限一男一女的結合,也就是說我國目前有兩個概念彼此對立的法律,只是在法律的適用上,因為釋字748號施行法是針對特殊情況制訂的「特別法」,從而可以比民法還要優先適用而已。而這種形式上提供同性戀與異性戀相同的婚姻權利,但實質上仍用不同法律隔離的方式,也很類似隔離但平等的狀況。而這個同婚專法是否符合隔離但平等的情形,學界對此還有爭論,但我想也你應該也能理解為何聲請人方會提出這個概念來質疑民法規定了。

  • @hannocps

    @hannocps

    7 ай бұрын

    ​@@J.DL.Initial畢竟這是被認為屬於立法形成自由,大法官無法置喙。順應公投風向在政治上妥協的結果。

  • @ming2005371
    @ming20053717 жыл бұрын

    反對的人不要再耍賴了好嗎? 根據憲法7條、22條法務部長都無法反駁婚姻平權正是未來趨勢,你們無法接受也只是自己難受。 走出門好嗎? 這是真實的樣貌,尊重每個個體,還給他人平權。

  • @user-ur5ln7hs8w
    @user-ur5ln7hs8w Жыл бұрын

    一聽到廖教授的聲音,就知道這個人支持哪一邊了,ˋ真奇怪

  • @user-ud8of3nk1v

    @user-ud8of3nk1v

    4 ай бұрын

    他有太太喔

  • @kxcdzov6000

    @kxcdzov6000

    3 ай бұрын

    @@user-ud8of3nk1v 我是廖教授的粉絲 嘻嘻

  • @user-mq8xe7no4q
    @user-mq8xe7no4q7 жыл бұрын

    台湾 加油~!

  • @user-ur5ln7hs8w
    @user-ur5ln7hs8w Жыл бұрын

    重點應該是在同性婚姻的性傾向結合是否適性偏離的一種,如果是那麼便是一種病徵,反之,如果是人類自然現象的話,那同性婚姻就沒問題。 假設真的是性偏離的一種,那支持同婚將會影響整個社會風氣,導致更多生病的人認為自己沒病,無法接受正確的意見而延宕輔導機會,最終一生沉沒在疾病裡。 反之,如果是自然現象,那不立法保護等同抹煞許多人婚姻自由的權利。 但在這個墮落的世界上,什麼事正常什麼是不正常已經沒人在意了,既然一堆人都變成「那樣」,那為了社會穩定還是立法保護一下吧。 不然,選票會跑光光

  • @kerwintsai6431

    @kerwintsai6431

    7 ай бұрын

    你的關點有很大的問題,直接假設同性戀如果是性偏離的病症會導致影響整個社會風氣,先姑且不論同性戀是否為病徵,直接假設會影響社會風氣就是一種嚴重的滑坡。

  • @user-ur5ln7hs8w

    @user-ur5ln7hs8w

    7 ай бұрын

    @@kerwintsai6431 當我們把性偏離當成正常現象,也意謂著對小孩和親人起性慾能被視為正常,畢竟這兩者的性行為沒有同性結合來的異常吧? 你可以提出你的想法,但不要隨便說別人滑坡,然後逃避問題

  • @yarsarsi
    @yarsarsi5 жыл бұрын

    很多舉例相比同志議題都違反一個原則(人性化).正因為"同性相戀"不是多數自然人性化的表現.故才無法與社會進步的一些不公平制度改變作比較(違反人性化).因為人總是朝向人性化去自身感受而改變社會制度.了解這個原因就能理解反同的心理了.反之,正因為是人而產生的心理認同.當然也有可能改變的.也有可能不會變.

  • @andyliu3465
    @andyliu346518 күн бұрын

    得幫前法務部長邱太三平反一下: 他是這整場釋憲案中表現最好的。 反同方覺得是自己人; 挺同方覺得他就是來搞笑的; 大法官覺得他講的沒啥說服力。 而這就是他要的:演得很像,但又沒有講得很好。 ....... 法務部長要維護既有法律制度,在釋憲案中是當然反方。和個人立場無關。 而他的個人立場和背後的蔡政府一樣,其實是支持同婚的。

  • @donotplayme1

    @donotplayme1

    6 күн бұрын

    我不認同你的說法,真的支持,釋憲完全可以由行政院提出,由行政院當聲請人來提起釋憲,而不會像這樣只有台北市提出,讓人感覺嘴巴說支持但是與實際行為不符。

  • @donotplayme1

    @donotplayme1

    6 күн бұрын

    我看起來更像是不敢承擔責任,不正面論述立場,把各種責任推給立法院以及司法院,裝成中立的樣子,實際上是不敢表示立場,對於民法是否有違憲法22條的疑義行政院可以主動提出釋憲,但他們選擇的立場是假裝中立或是反對。 看看現在對於國會改革法案,或是之前萊豬的釋憲,行政院都表達了執政黨強烈的立場,而沒有像同婚的議題在反對或是裝中立。

  • @donotplayme1

    @donotplayme1

    6 күн бұрын

    更別說就是行政院法務部踩這樣的立場,才會變成同婚是訂定專法而不是寫在民法當中,我認為專法本身就有歧視的意味,我個人是支持要修改民法。

  • @andyliu3465

    @andyliu3465

    6 күн бұрын

    @@donotplayme1 民意就是一半支持一半反對,行政院憑什麼提出釋憲。真的那麼簡單,立法院修法就好了,為什麼還要賭釋憲?

  • @andyliu3465

    @andyliu3465

    6 күн бұрын

    @@donotplayme1 民法是立法部門訂的,也是立法院負責修的。有民意基礎的是立法權,不是立法院負責是誰負責?

  • @pourosvon7688
    @pourosvon76885 ай бұрын

    同志群体,为什么要争取婚姻权利?而不是去争取同性伴侣保护法?所有人都清楚,婚姻是一个有关社会世俗伦理的概念,是基于男女结合的,同志群体为什么要抓住婚姻两个字不放?为什么非要挤进一个由男女为前提定义的关系中去?这有什么益处?

  • @ArthurChoco1229

    @ArthurChoco1229

    23 күн бұрын

    中華民國憲法第 22 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 7 條保障人民平等權 中華民國是法治國家,法律與憲法牴觸修法非常正常 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不一樣 望你知

  • @pourosvon7688
    @pourosvon76885 ай бұрын

    同性伴侣结合,不应该被定义为传统婚姻的概念。

  • @mduya6239

    @mduya6239

    Ай бұрын

    傳統是什麼,傳統也只是以前的人訂的規矩

  • @rogerup
    @rogerup7 жыл бұрын

    部長太瞎了

  • @user-ve9qp4uw8i

    @user-ve9qp4uw8i

    5 жыл бұрын

    +1,感覺在硬預設問題來反對同婚入法~

  • @user-yo2iv8pj1z
    @user-yo2iv8pj1z5 жыл бұрын

    還好台灣是法治國家 法務部長可以換掉了 素質太差

  • @andyliu3465

    @andyliu3465

    18 күн бұрын

    法務部長要維護既有法律制度,是當然反方。和個人立場無關。 反同方不覺得他是在反串,覺得是自己人; 挺同方覺得他就是來搞笑的; 大法官覺得他講的沒啥說服力。 . 而這就是他要的:演得很像,但又沒有講得很好。

  • @user-nf9hd5ld4j
    @user-nf9hd5ld4j2 жыл бұрын

    这个户政司姓张的小姐姐好漂亮

  • @user-zy8vx4yo6x
    @user-zy8vx4yo6x5 жыл бұрын

    如果婚姻不是為了組織一個家庭,讓小孩能在家庭的保護中成長,婚姻法可廢除了,

  • @0304venus

    @0304venus

    2 жыл бұрын

    你的意思是同性戀者無法成立家庭收養子女??甚至,你把單親家庭跟沒有雙親的孩子們放在哪???哈嘍

  • @sesameebasque

    @sesameebasque

    Жыл бұрын

    男女結婚還是搞出一堆不幸家庭 你說的沒錯 婚姻法可廢除了 男女也都不准結婚👍

  • @fanemrick2860

    @fanemrick2860

    9 ай бұрын

    @@sesameebasque說得真好,男女生不出小孩的也要強迫他們離婚,因為他們也組不成家庭,笑死上面到底是什麼腦袋?還在家不家庭的?不想生就是不想生,會因為你提這個法就生嗎?到底腦袋要多破洞才會有這個觀念

  • @WebsterChang
    @WebsterChang7 жыл бұрын

    結婚並非人權,結婚機制係依立法程序所而產生的兩性永久共同生活及互相負有權利及義務,非人生而具有。

  • @0304venus

    @0304venus

    2 жыл бұрын

    婚姻是權利唷

  • @0304venus

    @0304venus

    2 жыл бұрын

    不懂就不要亂講,看了讓人笑死欸

  • @pourosvon7688
    @pourosvon76885 ай бұрын

    同性婚姻,伤害的是人性本身(群体发展的自然属性),人即是独立个体,又是完整的一体,同志群体在追求权利的同时,如何来保证义务,而异性婚姻是伴随天然的权利和义务的,这是生命属性的自然现实。同志群体,如果一直强调婚姻自由,就是在混淆视听,颠倒是非,是一种蛮横和恶意。

  • @screampova

    @screampova

    Ай бұрын

    請問異性婚姻伴隨甚麼天然的權利和義務?

  • @user-ze9zn2ls3e
    @user-ze9zn2ls3e6 жыл бұрын

    就這樣槌下去通過有那麼困難嗎?

  • @user-ve9qp4uw8i

    @user-ve9qp4uw8i

    5 жыл бұрын

    槌下去簡單,難的是槌下去後的社會問題~

  • @cpusean2527

    @cpusean2527

    4 ай бұрын

    時至今日 雖然幾乎所有法學生及學者都認同釋字748 但還是需要正當法律程序來審查 如此 我們後輩才能知道怎麼審查才是對的🤣

  • @jogo7798
    @jogo77986 жыл бұрын

    立法的跟本到底在那裡 立法的跟本原因在於 教育 教育人民走對的路 教育人民做對的事 教育人民守規則 沒人在乎沒人排斥你們同性 關上門沒人知道 但今天你要錯誤的事情搬上抬面來 你如何教育孩子的認知 同性不能自私要求權益 而放棄了孩子們教育權力 立法絕對不是只為了對錯 懲罰 還包括了教育 孩子們的教育比任何事情都重要 同性不能為了少數人權益而犧牲多數多代孩子的教育權益 你們不該因為自己的需要而去教育下一代孩子同性也是正確的。同志並非天生的他是後天的因數居多 如果因為給了孩子錯誤的教育而導致一連續問題這社會無法挽救(這與兩岸問題是一樣的跟本源頭都是來自於教育) 將導致於無解的局面

  • @supersbman

    @supersbman

    6 жыл бұрын

    所以離婚立法,是在教育人民離婚?教育下一代離婚是正確的? 離婚也是後天的,後天的又怎麼了? 變性也是後天的,但早就有法律同意可以變更性別了。也就是你說的教育人民變性?教育下一代變性是正確的? 不用活在自己的世界,走出來看一看吧。

  • @jogo7798

    @jogo7798

    6 жыл бұрын

    Livio Geo 你這道理說的通? 是有沒有在唸書

  • @supersbman

    @supersbman

    6 жыл бұрын

    我的說不通,你的當然也不行。

  • @supersbman

    @supersbman

    6 жыл бұрын

    一堆負面的法律,即便你不喜歡,法律就在那邊,所以法律從來就沒有教育的作用。多唸點書。

  • @fanemrick2860

    @fanemrick2860

    9 ай бұрын

    同性不能因為少數人權益而犧牲多數多代的孩子教育權利….從這點看就知道你根本不懂法律,很多法律都是在保護少數人的權利,這就是法律最重要的存在價值,性別教育平等法,這是在保護學生,婚姻相關法,是在保護已婚的雙方,性騷法是在保護身體自主權,學生是2500萬裡的少數人,已婚者也是不是2500萬的人都是結婚的,性騷法也不是所有的人都被侵害,你這觀念,我真的很害怕你教出邏輯不太好的小孩,你還是左轉去大陸吧,你的觀念在那邊絕對適用

  • @jogo7798
    @jogo77986 жыл бұрын

    同性婚姻是否違反憲法。教育法13章158條國民道德 同志婚姻將危反兒少法 身體心理建全 兒童與少年最佳利益為考量(需優先處理條例) 別教孩子這些 若同性家庭有領養小孩而後離婚孩子歸屬 誰又為父誰又為母 何為父何為母

  • @supersbman

    @supersbman

    6 жыл бұрын

    教育法13章158條??列出來看看。

  • @jogo7798

    @jogo7798

    6 жыл бұрын

    教育法是啥鬼 憲法是台灣最高法條 任何法抵觸他都無效你跟我說教育法

  • @supersbman

    @supersbman

    6 жыл бұрын

    教育法是你自己打的,我在問你教育法13章158條是什麼?

  • @supersbman

    @supersbman

    6 жыл бұрын

    即然你知道抵觸憲法無效,那你說的都是無效的。

  • @jogo7798

    @jogo7798

    6 жыл бұрын

    我管你教育法寫啥 違憲法就違憲法 教育法是管我屁事。 台灣最高法條是教育法尼

  • @user-ng5kk6fn4k
    @user-ng5kk6fn4k7 жыл бұрын

    22:33 人性尊嚴.人格自由這說法不就代表那些暴力.猥褻.色情.戀童癖.戀獸癖.跨物種等等不就也要排隊等同性通過後來爭取?

  • @user-ng5kk6fn4k

    @user-ng5kk6fn4k

    7 жыл бұрын

    而且就算真的通過了就沒有歧視嗎?歧視是一種人性,不會因為通過了就完全沒有歧視

  • @user-vx5ln8cn2n

    @user-vx5ln8cn2n

    3 жыл бұрын

    結果有嗎?

  • @0304venus

    @0304venus

    2 жыл бұрын

    你想太多了ㄎㄎ,本來就有的權利,跟你所提的那些犯罪,完全不一樣的 請問你的腦袋是不是不見了

  • @user-gd5tj5fy4w

    @user-gd5tj5fy4w

    8 ай бұрын

    你跟你家貓狗結婚了嗎?

  • @user-ty6su8jw9w
    @user-ty6su8jw9w4 жыл бұрын

    公民投票有765萬人認為婚姻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幾個大法官、幾個學者就決定台灣人民的婚姻制度,憑什麼?如果兩岸戰爭的時候,國內的婚姻破壞問題一併清算!

  • @user-xt5ju9hl9d

    @user-xt5ju9hl9d

    3 жыл бұрын

    經過快一年 請問同志婚姻造成了甚麼社會問題呢?

  • @shengpinlin5005

    @shengpinlin5005

    3 жыл бұрын

    @@user-xt5ju9hl9d 完全沒有任何問題

  • @user-yv2ix3of1t

    @user-yv2ix3of1t

    3 жыл бұрын

    法律應與時俱進,而不是淪為多數暴力,難道多數人的蓋章選擇可以侵犯到少數人應有的權利嗎?

  • @AC-er6qy

    @AC-er6qy

    2 жыл бұрын

    其實我本人也不太能接受同性戀 但如果我從法律上來看的話 他們是需要被賦予這類的權利的,不能因為他們是少數而被排除,少數人的聲音,在明日可能會成為多數人的聲音

  • @ycwu535

    @ycwu535

    2 жыл бұрын

    @@AC-er6qy 說得好,你可以不接受同性戀,自己好好的當異性戀就好,但還是要尊重他們

  • @wehsueh7252
    @wehsueh72527 жыл бұрын

    gay裡也分公婆 蕾絲鞭也分公婆 為何不送做堆或變性 爭三小同性婚姻

  • @bonie2007

    @bonie2007

    5 жыл бұрын

    別人若覺得你生的醜陋,那你怎麼不去整形?說起話來嘴巴跟大便一樣臭,怎麼不拿針縫起來? 如果你都不喜歡被別人指使,Gay幹嘛要因為你同意婚姻與否而去變性? 你可以不喜歡同志,那就別去摻和、別去干涉人家爭取什麼,乖乖過你的日子~

  • @user-er7gb3oi9f

    @user-er7gb3oi9f

    5 жыл бұрын

    bonie2007 说的太好了👍

  • @0304venus

    @0304venus

    2 жыл бұрын

    笑死,你的腦袋感覺不見了

  • @Paul_Warfield_Tibbets_Jr.
    @Paul_Warfield_Tibbets_Jr.7 жыл бұрын

    絕對要反對

  • @0304venus

    @0304venus

    2 жыл бұрын

    笑死

  • @0304venus

    @0304venus

    2 жыл бұрын

    你的腦袋在哪

  • @user-fe3xb7ye9i
    @user-fe3xb7ye9i7 жыл бұрын

    同性結婚不反對,但是要修改民法,絕對不可以。應該單獨設立專法,否則修改民法涉及每一個國民的權利,應該全體國民公投,必須經由全體國民的同意,不可僅依少數同性戀者的要求,就草率的修改民法,如此對異性婚姻是不公平的。如果民法依同性戀者要求而更改,將來異性戀者也可再次要求更改 ~依同性戀者更改後的民法。如此實是無智!

  • @user-gg4jc1bt8s

    @user-gg4jc1bt8s

    7 жыл бұрын

    非台灣傳統信仰,結婚沒有拜天公請神明坐主桌的這些邪教徒也要設婚姻專法。而且他們結婚前要先通過全體國民同意,不然對台灣傳統信仰婚姻是不公平的,如果民法有漏洞使這些邪教徒受保障,應作修改,否則如此實是無智。

  • @shuozhenhua2881

    @shuozhenhua2881

    7 жыл бұрын

    少数服从多数并不是平等。平等与平权有本质的差异。现在需要的不是平等,而是平权。

  • @arararara2382

    @arararara2382

    7 жыл бұрын

    伍大志 神邏輯,每條法律的修改創立都會影響到每一個國民的權利義務。 照你這樣陳述不是每條法律的修改創立都要公投一次嗎? 更何況立法者可以不草率的修改民法啊。 你的倒數第二句話更是讓我難以理解,反方在正方改掉法律後,當然可以要求再改回來, 這個問題在任何法律修改上都成立,何止於此上, 我認為這種不特定情況都成立的理由不足為正當理由。

  • @user-fe3xb7ye9i

    @user-fe3xb7ye9i

    7 жыл бұрын

    張恆維 修改法律關係到全國每一位百姓的權力,豈可因少數同性戀或異性戀的要求而更改!同性戀婚姻要就另立專法,否則關係到全國百姓權力的法律修改,應該讓全國百姓公投共同決定!

  • @arararara2382

    @arararara2382

    7 жыл бұрын

    伍大志 所以我就說了啊。 照你這樣講不是每個法律要創立修改時都得公投一次嗎? 難道有什麼法律的創立修改可以屏除因為公民而不使其受影響嗎? 承認吧,難道你不就是不爽,你就是看不順眼嗎? 請不要用沒有邏輯的詞語以及忽略他人的行為, 使得自己認為自己總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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