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厝買賣文化寶典】EP06 三七五減租~下集

#臺灣厝買賣文化寶典 #三七五減租 #耕者有其田
上一集我們提到了375減租的演進,但其實…..
三七五減租條例至今仍未廢止,雖然在1951年開始施行後,也改善佃農的生活,但隨著時代的變遷,確也成為土地的緊箍咒。
怎麼說呢?
1.回收不易使地主不願出租或只願意口頭約。
出租非有法定原因不可終止,租約可繼承,到期後若地主非自耕或佃農要繼續,皆不得收回
白話文:地主非因法定事故,不得終止租約,而且租約可世代繼承。雖然保障佃農不被剝削,卻導致許多地主至今仍不肯簽租賃契約,害怕地「收不回去」。農委會也坦言,這個問題十分頭痛,未來擬推行「登錄制」,儘速建立口頭契約資料。
2.若土地被徵收或回收土地拓大經營,地主需給佃農補償金:
也就是說,地主若終止契約,必須賠償佃農三分之一地價,買賣時佃農也有購買優先權。導致佃農老了或傳到第二代不耕種,死拖著田地,就是希望能領到補償。
啥?「地收不回來」,如果我是地主,我也不敢簽約
3.到了2000年「農業發展條例」第20條規定之後,2000年1月4日之後簽訂的農地租賃契約,不適用三七五減租。
這個時候,租金與土地回收條件可由出租與承租雙方自行約定喔!
4.由於無法溯及既往,全台仍有2%佃租適用375減租。
因應農業集社會經濟條件變遷,2004年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580號」解釋,宣告地主回收擴大經營需補償佃農之規定無效。
意思就是,如果地主因擴大家庭農場經營規模而收回耕地,便不用依規定補償佃農了。
但因租期、回收條件、補償金等規定都爭議不斷。專家學者呼籲廢止三七五減租,並研議對佃農補償與配套措施。
唉!因為地主被那個「收不回地」的陰影早已盤踞地主心中了啦。
所以目前如果還有375減租的問題,可以尋求各地調處單位做協調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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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出人員:
➤會員~臺中市土地利用學會 理事長 吳幸芳
現任:
臺中市土地利用學會 理事長
仲介公司顧問、不動產專業課程講師
致力於提升不動產從業人員的專業素養,減少不動產買賣交易的糾紛
專長:
土地開發利用及買賣
學經歷:
不動產經紀人(93)中市字第00403號
租賃住宅管理人員(108)登字第002253號
僑光科技大學國貿科系畢

Пікірлер: 1

  • @user-fm9vk6ws6e
    @user-fm9vk6ws6e11 ай бұрын

    地主收回去也是拿來蓋房子或光電,這樣對台灣沒有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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