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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厝買賣文化寶典】EP07 耕者有其田

#臺灣厝買賣文化寶典 #三七五減租 #耕者有其田
上一集我們提到了375減租的演進,但其實…..
三七五減租條例至今仍未廢止,雖然在1951年開始施行後,也改善佃農的生活,但隨著時代的變遷,確也成為土地的緊箍咒。
怎麼說呢?
1.回收不易使地主不願出租或只願意口頭約。
出租非有法定原因不可終止,租約可繼承,到期後若地主非自耕或佃農要繼續,皆不得收回
白話文:地主非因法定事故,不得終止租約,而且租約可世代繼承。雖然保障佃農不被剝削,卻導致許多地主至今仍不肯簽租賃契約,害怕地「收不回去」。農委會也坦言,這個問題十分頭痛,未來擬推行「登錄制」,儘速建立口頭契約資料。
2.若土地被徵收或回收土地拓大經營,地主需給佃農補償金:
也就是說,地主若終止契約,必須賠償佃農三分之一地價,買賣時佃農也有購買優先權。導致佃農老了或傳到第二代不耕種,死拖著田地,就是希望能領到補償。
啥?「地收不回來」,如果我是地主,我也不敢簽約
3.到了2000年「農業發展條例」第20條規定之後,2000年1月4日之後簽訂的農地租賃契約,不適用三七五減租。
這個時候,租金與土地回收條件可由出租與承租雙方自行約定喔!
4.由於無法溯及既往,全台仍有2%佃租適用375減租。
因應農業集社會經濟條件變遷,2004年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580號」解釋,宣告地主回收擴大經營需補償佃農之規定無效。
意思就是,如果地主因擴大家庭農場經營規模而收回耕地,便不用依規定補償佃農了。
但因租期、回收條件、補償金等規定都爭議不斷。專家學者呼籲廢止三七五減租,並研議對佃農補償與配套措施。
唉!因為地主被那個「收不回地」的陰影早已盤踞地主心中了啦。
所以目前如果還有375減租的問題,可以尋求各地調處單位做協調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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Пікірлер: 6

  • @user-mu5co2ev5q
    @user-mu5co2ev5q Жыл бұрын

    對方取得土地的兄弟所有人,全沒有一個是自耕農身份,重點一個是在桃園龜山鄉地政事務所上班的人員。也取得部份土地,後他又假買賣全賣給要叫他舅舅的人名下,當時他才15歲,後來老了,我們有去找他談過土地的事,他也承認假買賣,因為他說他父母早死,是羅有佣養他,他當時才國中,舅舅說要他身份證,他就給他,後來土地全變成他名下,後來他才知道,後來還叫羅富星直接對張慶貴就是15歲取得我爺爺名下才產的人名字。每次處理財產所得全給,羅有佣大兒子羅富星。我們最後去談時有全錄音。好多年前的事。反正政府可惡違法行為,還用法讓受害者,沒有追訴時效權,被偷搞走土地,政府惡法成為犯罪者合法保護傘。

  • @R-rt2vy
    @R-rt2vy3 ай бұрын

    只是當時政權的造本宣科而己! 只是不想讓有錢人,在政治和它對抗! 只有一招! 讓他為三餐奔波!

  • @sming2414
    @sming2414 Жыл бұрын

    第二個問題是….. 假如地主能自行決定保留哪一塊哪一個佃農承租的土地,那被保留的佃農,他是不是就無法對地主實施375減租或耕者有其田的放領,便無法得到土地,……這樣對被保留的佃農,是不是有不公平的現象?……

  • @sming2414
    @sming2414 Жыл бұрын

    想請教…如A地主有水田10甲,分別出租給甲3甲、乙3甲、丙4甲,根據375減租,地主能保留水田3甲或旱田6甲⋯⋯,所謂的「保留」是地主自己決定要保留租給甲的那3甲或乙的或是丙3甲中的3甲呢?…….我想求教的第一個問題是…不知是怎麼決定的?地主能自行做決定嗎?…..

  • @user-tg5lh6tj4u

    @user-tg5lh6tj4u

    3 ай бұрын

    蔣家那二父子真的可惡!政策殺人 我祖上幾百甲土地沒光光

  • @user-mu5co2ev5q
    @user-mu5co2ev5q Жыл бұрын

    我爺爺是地主,全被徵收光光,也沒留,保留地,墓地,池地,旱地,林地,不該被徵收的全部連農地,全徵收光光給了,不是向我爺爺租地的人名下,我們也沒有取得股票,也不知情的情況下,5甲地全不見,登記錯誤,到現在也不歸還土地,還全面成為建地買賣轉好多手,賣光光了。全因為當時一條惡法追訴時效15年。地政單位違法行為搞走人家土地,近代也立法,國家賠償時效2年。用惡法欺負老百姓。我超恨國民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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