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與廢死是自己選的|民意不主張廢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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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度憲民字第904052號
#死刑案113年4月23日言詞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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Пікірлер: 29

  • @QtrainQ
    @QtrainQАй бұрын

    非常贊同這段話:法律存在的意義不是為了可教化,是為了維繫公平正義,如果罪罰不相等那還需要有法律存在的意義嗎 這一點是真正說穿普羅大眾對於殺人重罪犯應處于極刑的正面回應 可悲的是憲法法庭快要淪為情理法,法本身就文字定義下毫無情感卻因為法官判決帶著個人憐憫其實就會跟對岸法律一樣無差別 憐憫是上帝的責任,送應受罰的死刑犯上路是憲法保障每一個人生存權及剝奪生命權相應懲罰的基本 希望憲法法庭法官別再出憐憫惻隱之心,這會變成更重大民怨

  • @user-rj5dh4bh7k

    @user-rj5dh4bh7k

    25 күн бұрын

    憲法法庭是由大法官組成,審理法律是否違憲,跟審理刑事或民事案件的法官不一樣。

  • @debbychen0522
    @debbychen0522Ай бұрын

    突然意識到台灣的未來,是人民過去的選擇,特別震撼。謝謝解說🙏🏻

  • @johnlin8161
    @johnlin8161Ай бұрын

    兩大重點(17分鐘濃縮),老師可能想傳達的是, 1.客觀法理上,大法官應當尊重主流民意、畢竟司法權終究還是主權在民下的產物。(這邊用尊重民意而不是依照民意,是因為老師說依照現行體制,畢竟大家已經都把決定權交出去了) 2.老師主觀情感上,仇恨無用。

  • @user-yp7ln8my4d
    @user-yp7ln8my4dАй бұрын

    謝謝老師講解

  • @YingEnZhang
    @YingEnZhangАй бұрын

    如果「廢死」的其中一個重要理由,是為了怕寃獄產生,那該檢討的不該是司法的效能和效率嗎?該改善司法程序減少誤判才是合理的目標吧。 現在讓死刑犯濫用釋憲的權利,這樣就對嗎? 還有,現在死刑都還沒廢除,但法官們都傾向「該判死而不判死」,這樣就對嗎?

  • @user-im2xp5mq8n

    @user-im2xp5mq8n

    Ай бұрын

    全世界每個國家都有冤獄 司法雖然有法條但判案的是人 法官一定有出錯的時候 所以要保留救濟的途徑 不同法官面對相似案件的判刑也有許多出入 代表判決是有恣意性的 減少誤判也還是會有被誤判的案件 所有的冤案在被平反前也都是被認為是罪證確鑿的 但所謂的罪證確鑿 無論是證詞 證人都有改變的可能或虛偽陳述 其實科學不斷在進步 以前認為可當證據的齒痕 火場痕跡 現在也變得不那麼可靠 更別說科學可以受人操控 李昌鈺就曾應對美國一個冤案負責 死刑的執行在時程及順序上也有其恣意 不是越早判就越早執行 有時可能5年都沒執行死刑 有時一年執行3個 死刑執行可以用來轉移社會焦點 而之前也有發生過死刑執行後 案件還撲朔迷離的例子 只能說司法需要改革而且當事人也很衰 社會剛好要用死刑執行來平定民憤 但是你知道冤案的平反至少需以十年為單位嗎 上訴可能被駁回 冤案即使被執行死刑後被平反 國家在被執行者沒有法定繼承人時可以不用進行國賠 即使進行國賠也無法賠給當事人了 你不覺得國家在冤案上似乎有權無責嗎 什麼叫濫用釋憲的權利?你知道以前曾經有持毒就被執行死刑的嗎 而且還是經過釋憲的喔 釋憲不一定會讓申請者得到他想要的東西 但釋憲比較類似最終的救濟手段 就像非常上訴一樣 虐童 強制性交後殺人棄屍叫案情嚴重 那工廠排放有毒物質造成居民許多死傷殘 生出畸形胎兒等 事後卸責 這個嚴不嚴重 但在司法上通常會得到不一樣的判決結果 或甚至後者和解 認同死刑者也許都是應報理論的信仰者 但實務上應報無法做到100%準確的應報 總是會多處罰或少處罰一點 所以應報是種謬論 也是一種極端情緒與道德的展現 但這個展現是否應由國家公權力來做?(而且國家公權力本身就有很多應該反省 限縮的地方 白色恐怖的轉型正義現在都還沒做到一定程度 你怎麼會覺得國家會有正當性來做剝奪人民生命連帶其他基本權利的事)國家的暴力會讓其他人不敢出聲 也會讓受害者長久被污名 對於死刑能保證一個絕對安全的社會絕對是妄想 廢除死刑 當然也就沒有辦法處決罪證確鑿的殺人現行犯 但如果要有死刑 就有可能要付出清白的人命做犧牲

  • @lin995
    @lin995Ай бұрын

    謝謝!

  • @user-sd3sh6ok6j

    @user-sd3sh6ok6j

    Ай бұрын

    感謝同學抖內!

  • @Seven-vl9je
    @Seven-vl9jeАй бұрын

    老師,我想知道,憲法第2條,那人民可以用公投推翻大法官的廢死宣判嗎?

  • @chengkai-hsin4489
    @chengkai-hsin4489Ай бұрын

    沒人天生該死,是做了該死的事情才該死

  • @user-im2xp5mq8n

    @user-im2xp5mq8n

    Ай бұрын

    那國家做了該死的事情該不該死?

  • @fja600
    @fja600Ай бұрын

    老師終於講這了 謝謝講解😊

  • @haoman2067
    @haoman2067Ай бұрын

    很喜歡廖震老師客觀的分析 大法官很愛打槍情緒性發言 是固然偏激 但邏輯上也說得通 為何情緒性發言就沒有效力基礎 ? 奇怪耶 那共和國原則就很有法律效力? 還不是學者的自圓其說

  • @861114maria
    @861114mariaАй бұрын

    謝謝老師的用心講解! 然後獵人UT大好評🤣

  • @best1yiyi

    @best1yiyi

    Ай бұрын

    什麼鷹眼XD 我為了這則留言特別重看一次老師穿的衣服連轉身都要看XDDD

  • @user-sd3sh6ok6j

    @user-sd3sh6ok6j

    Ай бұрын

    被發現了! 哈哈哈哈哈哈

  • @user-im2xp5mq8n
    @user-im2xp5mq8nАй бұрын

    6:10 我只有高中畢業 但我聽得懂大部分的論述 因為我有意願聽 之後去廢死聯盟的講座 講者引據法律論述跟研究結論我也能好好吸收 要檢討的可能是媒體及政治人物的論述過於簡化 而不是都被菁英決定 我相信法律界是很努力在做白話文的工作 大眾願不願意放下情緒 理性討論才是關鍵 我也認為法律應該走在民意前面 無論是「女性應有繼承權」或是「同性婚姻」或是「通姦除罪化」到現在都還是有至少3成的人不贊成 更別說當初的反對聲浪了 廢死提倡了超過30年 如今才來審視死刑制度一點都不早 更遑論無期徒刑假釋門檻升為25年 其實是當初法務部答應往廢死方向邁進的配套措施 就是因為民主脆弱 不相信人治 所以才需要限縮國家公權力與制度

  • @karllarry
    @karllarry17 күн бұрын

    仇恨確實沒有用 中捷傷者的父母 有相當能力貢獻社會 但如吳宗憲委員在某節目說的 今天被害人是家中重要依靠 被害人會只有一人嗎 我相信後者在台灣數量為大宗 我更認為不殺可以 但需要關到死 大法官如果認為違憲 沒更好的配套 台灣司法與社會只會更黑暗而已 天祐台灣

  • @user-jd4xg9nj8u
    @user-jd4xg9nj8uАй бұрын

    不管大法官如何解釋政府無權剝奪..生命xxx,法學菁英如何用法學理論來贊成廢死.......但法律本來就是人訂的,在不同時代制定適合的法律,政權被推翻就會產生不同的法律,民意就是民主社會推翻政權的方法之一(當然也有可能會有政變),法律不是自然科學是社會科學社會科學很大部分是爭辯出來的,一條法律在不同的人中可以有N種不同解釋,以我們非法律專業的人眼中討論法律需不需要尊民意這在學歷史的人眼中就等於我們是不是該"獨裁"是一樣的道理 。在學科學的人的眼中殺人犯有人權,那不是等於1+1不等于2的邏輯....不過廢死對有被不公平對待的人有好處,直接滅人滿門也不會被判死,假如哪天詐騙集團的首腦被抓到了搞不好會被滅門,反正沒死刑。

  • @observeromega9196
    @observeromega9196Ай бұрын

    仇恨沒有用 但執行死刑可以解決產生仇恨的人 我相信大多數人會這樣覺得 在多數法學界的人支持廢死 我不是法學界的 但在各節目看到法學界的人是這樣說 我個人覺得若真的違憲要廢死 在這之前先做好配套措施 不是說死刑違憲廢除了就輕罰死刑犯 要制定嚴苛的懲罰不是只有關而已 民意一定是不想花納稅錢養這種人 該死死就死不要浪費錢 台灣不像美國花大價錢買死刑注射藥去執行 台灣不用 一顆子彈就好不行兩顆 不貴的。 還有讓一般民眾了解用白話文解釋哪裡違憲? 為什麼?為什麼之前可以現在不行?有許多要解釋的說服民眾 不然廢死難以服眾 題外話為什麼法學界的人覺得應該廢死?個人思想是奪走別人生存權 犯了這種惡的人有什麼資格談人權? 說他是因為是人所以有 那能不能建立在他犯罪之前有但犯了就不在擁有的情況?

  • @wn810811
    @wn810811Ай бұрын

    我覺得老師說的很好,台灣的確是代議制度,人民沒那麼閒去處理阿哩拉雜的事情,但是民意應該要能推翻任何一件事,不是民調那種虛無飄渺的東西,是直接民權的公投多數決。 我個人還是支持死刑,即便撇除仇恨我還是支持死刑,法律存在的意義不是為了可教化,是為了維繫公平正義,如果罪罰不相等那還需要有法律存在的必要性? 多數的刑法都可以透過關押判罰來還被害人被侵害的權益,就此來達到盡可能的公平,蓄意謀殺的被害人根本沒機會透過這個制度來聲張自己的權益,無期徒刑不得假釋如果是地板,那法官的量刑空間在哪?

  • @user-hz2ci7qy3o

    @user-hz2ci7qy3o

    Ай бұрын

    4刑犯手腳正常的話,覺得終身監禁,比4刑有效,當然不是住在舒服的環境,每天做工賺錢賠給受害家屬比較有效,前提是終身監禁別給我假釋。總之死刑犯能工作就關到他4,不工作賠償就沒飯吃。 像鄭X這麼快就槍X 根本沒懲罰到啥。

  • @krush_77

    @krush_77

    11 күн бұрын

    ​@@user-hz2ci7qy3o這認知和我本人完全一樣,我也不認同死刑帶來的懲處效用,終身監禁以及相應的配套措施及勞力補償才是還給受害者以及社會較好的彌補罪責的方式,但我還是希望各方學者都能多討論多辯論來讓更多聲音和想法產出更佳的重罪法律責任補償與懲戒方法,畢竟死刑是完全剝奪生存權的最大限度法則

  • @cnl9919
    @cnl9919Ай бұрын

    我司法是民眾的選擇 所以你的民意就不重要了 反正要維護殺人犯人權 死人就沒人權了

  • @Seven-vl9je
    @Seven-vl9jeАй бұрын

    如果7月大法官宣判死刑違憲,那國民黨最開心🤣 他只要說我們國民黨執持死刑,那就跟7-80%的民意站在一起了!🤭 看來2026國民黨要大勝了!

  • @user-im2xp5mq8n

    @user-im2xp5mq8n

    Ай бұрын

    現在就是有很多人被媒體及造謠立委帶風向 都不去查證 或碰到死刑議題就情緒都來了 只會用詛咒 情緒勒索的方式 完全沒有理論可言 然後不要忘記廢除死刑的引據之一 兩公約 是馬政府時期引進的喔 當時的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也是推手之一 所以羅智強現在喊要死刑 也是打臉自己跟國民黨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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