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釋字748號解釋(同婚合憲案)論理解析--兼論與釋字791號解釋(通姦罪違憲案)之區別 ➤〈專題演講〉

#同婚合憲 #通姦除罪 #平等權 #婚姻自由 #立法裁量空間
2021/11/12於台中高等法院演講

Пікірлер: 13

  • @Bryan-kj5yl
    @Bryan-kj5yl2 жыл бұрын

    謝謝小編辛苦的剪輯上字幕,讓我能領略湯德宗老師的智慧。

  • @daishenwang8773

    @daishenwang8773

    2 жыл бұрын

    抱歉這部片的場地收音比較不方便,所以音質不太好,我沒聽清楚也打了一些錯字,希望沒造成你觀看上的困擾 😆也謝謝你支持老師的影片!

  • @user-ph4ft5fn7q

    @user-ph4ft5fn7q

    Жыл бұрын

    聲音不清楚

  • @Maxxx88864
    @Maxxx888645 ай бұрын

    人民有沒有和寵物結婚的自由?

  • @user-bi4be8rg5i

    @user-bi4be8rg5i

    4 ай бұрын

    寵物不是權利主體==

  • @Maxxx88864

    @Maxxx88864

    4 ай бұрын

    @@user-bi4be8rg5i 寵物主人是權利主體,有選擇結婚對象的自由,不妨害社會秩序與公共利益。

  • @hg881224

    @hg881224

    2 ай бұрын

    @@Maxxx88864 首先婚姻權就是兩方都要是權利主體,一方只是物品那就所有權保障就可以了。 再退一步,可以承認有這個自由啊。反正寵物不能表達自己的意願也沒有理解婚姻的能力,實務上根本不可能成立。就算進到審查,人類的遺產財產債務留給一個非權利主體,是不是對社會有重大危害呢?這樣還受22條保護嗎?不要只是耍嘴皮子 我認為真正啟發思考的問題是,以後有人想跟人工智能結婚,可不可以?

  • @Maxxx88864

    @Maxxx88864

    2 ай бұрын

    @@hg881224 寵物不能表達自己的意願嗎?當然可以!從行為可以看出它對熟人與不熟的人之間的差異,寵物會跟著主人走,不會跟陌生人走,就算在同一家庭成員中,情感也有親疏之別! 大法官說的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在人和寵物之間當然存在! 以前立法是以人為本,現在已經進步必須環境共存,所以有環保法規,寵物過去不是權利主體(黑人以前也不是權利主體),未來寵物不必然不能是! 人有自由權當然包含自由選擇結婚對象的權利,至於結婚對象選擇的範圍屬於立法形成自由,應由社會上理性的大多數人共同決定,大法官無權強姦民意! 大法官對於法律是否違憲只有解釋權,哪來的太上立法形成權?什麼時代了,竟然有少數人敢下聖旨強壓多數民意! 凡事就事論事,情緒性地說人耍嘴皮子,只顯示你教養的和修養不夠!

  • @Maxxx88864
    @Maxxx888645 ай бұрын

    1.5個騙子!!

  • @a29227498
    @a292274986 ай бұрын

    結果就出現了5億高中生案 隨便找個女生結婚都正常一點......

  • @a29227498

    @a29227498

    6 ай бұрын

    玩過遊戲王就知道 法律文字真的很ˊ重要

  • @hg881224

    @hg881224

    2 ай бұрын

    異性戀結婚騙遺產更多...

  • @hg881224

    @hg881224

    2 ай бұрын

    異性戀騙遺產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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