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機跟著導航誤闖國道!認罰但拒警拖吊:你無權限影片授權:通勤者之歌訂閱【東森新聞】現在就加入》pse.is/396256加入【東森新聞】會員,獨家影片搶先看》pse.is/39m9l8#重機#拖吊#國道#誤闖
戴墨鏡的員警值得敬佩,有在處理事情
這警察算很好的👍 各自都辛苦了 明明是政府的問題 累到人民跟公務人員
下架民進洞
感謝騎士 也感謝警察大哥,法規不足的地方還真需要各退一步,對跟錯在最後的結果那都都只是過程,套一句網路上人們常說的 (願好人一生平安)...
沒有不足 規定很清楚可以拖吊移置 第 85-2 條 車輛所有人或駕駛人依本條例規定應予禁止通行、禁止其行駛、禁止其駕駛者,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應當場執行之,必要時,得逕行移置保管其車輛。
@@user-bp2do1yb1r那是指拖到拖吊場,跟你誤闖國道無關 因為誤闖國道的罰則中沒有要拖到拖吊場去
@@user-bp2do1yb1r 但那法規上有寫 是「必要時」所以非必要時是可以選擇要不要拖吊的 道交85-1的適用條件如下⤵️取至25 一、停放車道路肩之故障車輛逾一小時。 二、停放服務區、休息站內之車輛逾四小時。 三、交通事故損壞之車輛妨害交通。 四、行駛中車輛機件發生故障,妨害交通未能即時移置於無礙交通處所。 五、違規停車未能依規定迅即移離。 六、非因執行任務停放於隧道內或隧道出入口之車輛。 取至新規 但法官解釋 新舊規影響的不包含此條法規 法規上有「必要時」「達成特定目的為前提」「依法」等關鍵字 代表有執法上的不確定性 這時要有其他相符的法規 例如25 注意⚠️85-2是要符合85-1為前提 這次事件沒有符合拖吊的必要
首先,勇於捍衛自己的權益予以肯定,我們看一下整個過程在強調【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的92條,其實關於是不是可以拖吊應該引用另一個規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其中25-1.7 依本條例第八十五條之二第一項規定須移置保管之車輛。 再檢索【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85-2.1 車輛所有人或駕駛人依本條例規定應予禁止通行、禁止其行駛、禁止其駕駛者,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應當場執行之,必要時,得逕行移置保管其車輛。 針對禁止行駛的部分,【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2-1.2 大型重型機車不受第十九條第一項第四款不得行駛及進入快速公路之限制。但另有禁止其進入或行駛規定者,該管公路管理機關應公告之,並設置必要之標誌、標線或號誌。 因此,我最後注意到的是有無明確的標誌、標線或號誌。重複觀察了影片之後,約在1:01時,道路右側確實有禁止大型重型機車的標誌,故符合禁止行駛的規定,所以員警呼叫拖吊也不是於法無據。 最後我想說的是,彼此互相尊重與體諒,最後有看到附近有路可以借行離開,說真的,可以不用叫拖吊車啦,因為85-2.1是指"必要時"。 以上是個人淺見,希望能以不同觀點理性討論本案,我開車、我騎重機、我走路,不同的交通工具但都是用路人,彼此互相尊重與體諒,期望交通平安。
必要時,就是法規賦予員警裁量權了。員警的裁量,假如符合比例原則,符合手段與目的具有合理關聯性,應該都沒問題。所以員警依當場情況,可以裁量是否要拖吊。這是行政法的概念。
@@danel3792 但那些必要時的條件 是有明確的法規喔 例如道交25 有寫出明確的條件 就算是交給員警判斷 也是要提出其他符合現場狀況的法規 才可以執法 而這次的狀況 確實只能開罰 如果強制拖吊 是侵害機車騎士的權利 是可以提出行政訴訟的
確實法條內並沒有強制拖吊,用內部公文確實讓人民無法信服,政府自己疏失為難執法人員和民眾
經過高速公路,我就不信這位騎士只看導航不看路標。
@@Jerrytw928 人非聖賢,大家都會有誤闖的機會,不然不會有什麼逆向,腳踏車上國道的新聞
@@Jerrytw928 台灣蠻多路段路標標示不清不是只有1、2天的事,誤闖或是走錯路也不是只有1、2件。 你哪來的自信與依據認定這位騎士不是誤闖?
@@user-vu8qw1pw9z 算BUG吧 政府自己的疏失
@@Jerrytw928 你要不要來高雄楠梓百慕達看一下路標?
很棒的展示 , 在雙方皆為理性的討論下 , 展現出現行法規的不足 , 也展示第一線警員的心勞與辛勞 , 謝謝駕駛人的勇氣與行動!! 讚!!
這是自己的權益,如果連自己的權益都不知道怎麼辯解,誰還救得了你,但是理性溝通辯解才是正確的,很多人是用情緒在辯解,所以才會不良反應。
真的是夠了,在那邊偷換什麼概念啊?? 拖吊是要終止你繼續違規行駛得行為,如果不給拖吊,那警察就連續告發啊。他擺明了就是想要拿到一張處罰罰單後就當入場券,想要可以合法繼續行駛高速公路啊。 他就是故意的啊。什麼啊就騎錯??他的反應跟回答還有口條一點都不像騎錯啊,比較像為了主張路權故意騎錯想要教訓底層公務人員。
@@justce😮,所以你在高速公路行走路肩被抓,也可以依法拖吊囉! 理解能力需要加強😂
@@justce 誰在偷換概念 持續開罰的條件你要不要看看? 從反應就可以斷定他人心態? 你翻出一條法律是處置心態的 一條就好
@@justce 真是夠了~違規而已並不需要拖吊 你人行道上也要拖吊?? 笑死
此次的交通違規很清楚讓人民了解道路行駛上的法規問題,駕駛人理性的爭取自身權利實為良好示範。相對的,執法人員的解決回應方式也屬實正確。雙方雖於過程也些許不悅,但都清楚瞭解皆為自身的權利和工作責任而爭論。影片讓我得到很多知識,所有問題雖無法完美解決,但理性的的討論所得到的結果絕對比衝突來的完美。順帶一提,影片中駕駛人及片尾中靠近駕駛人的員警及詢問主管所得到解決方案的員警,這三人都讓人佩服其耐心及反應,但第二位員警似乎就沒其他三位來的有耐心,一句「好了!你不要再說了!」這句話主觀的認為就是展現出利用本身工作職權來展露自身的霸道,建議可多看看影片過程向其三位看齊。向所有辛苦執勤的員警致敬,更致敬駕駛人的理智回應,過程真的讓我學到了駕駛人行駛於道路上的知識及自身權利
無權爭取變違反法律規定
應該好好修正法案,不要再有類似情形為了害怕自身愛惜的重機拖吊割傷,造成基層員警執法困擾
奇怪的法規總是會讓民眾和執法人員很困擾
@Yoytube101 閉嘴四輪猴!依法沒有強制拖吊
@Yoytube101很愛刷齁
@Yoytube101沒有理性的發言 以及討論 只會讓人覺得沒說服力
@Yoytube101 啊啊啦啦吧吧哈哈囉囉
@Yoytube101 刷存在感喔 警察如果都你這種的 大概也沒救了...
好感動…這邊留言好peace 這幾年大家有開始覺醒意識到交通議題真的好開心😢
樓上有低端發言了🥲
@YT-yq5qc現實大概是沒有車種絕對安全😅
不管機車還是汽車,一旦騎/開上道路就是要互相尊重禮讓。 多站在對方角度為他人思考,自然減低許多使用道路風險
最後真的是人民保母的樣子,幫助解決問題 解決困難
這裡意外的和平誒,還以為會有很多奇怪的人,大家都很理性真是太好了w
其實你不要踩到紅線警察不會有什麼大動作😮
@@leo761006 踩到紅線應該也沒差,路邊那麼多紅線違停也沒事
@@allensbox7139 笑死 確實
@@allensbox7139笑死
別的場子不太和平
法規並沒有完善啊,公告只是內部公文當然不能凌駕於法規之上,警察是要依法行政而不是依內部公告,這是很簡單的道理。不過最後警察還是找到辦法處理了,這一點就值得讚揚。
內部公文這套超像大陸的,拜託行政機管不要整天搞這套搞不懂法的平民,內部公文一天變三次都可以,那最多能當他們執行職權的方式,但不能套到民眾身上
因為😂他們三個老警員協助交通無惱糾紛吵不過來,只能叫機車騎士閉嘴騎走
內部公文抵觸法源,還要基層執行?不但違法,且迫使基層人員用這種抵觸法源的內部公文來誆騙民眾? 怎麼想都是上頭的問題。
😂內部公文只能用來約束內部公務員,不能以此來約束民眾,因為沒有公布,民眾沒有辦法預期,不會知道怎麼做有可能有什麼結果,😂😂啊不是,這不是國考裡面的法律基本嗎?怎麼都是警察了還拿內部公文來牽制人民
我覺得這個影片很棒 很有教育意義 不管是警方還是用路人
理性闡述、勇於實踐,支持、加油!
交通部沒有盡到責任應該彈劾!台灣道路陷阱很多卻不見改善,只會罰罰罰,這種政府實在是太可惡了!
但是百姓還是高票支持啊,所以不是政府的問題。是這些少數人不適合台灣了
有政府、會做事… 好些年了😢
就王國材說的1分道路設計4分交通教育5分罰責,國外則是4分道路設計5分交通教育1分罰責
@Yoytube101 閉嘴四輪猴!依法沒有強制拖吊
@@user-zw1zo6dx5i 你可能沒出過國國外可是罰超重
駕駛人蠻勇敢的去爭取自己被拖吊權益...很多員警自己都沒搞清楚內部公文和法律條文上下關係...內部公文如果沒了法源依據...沒法律的限制作用!淪為自己想設就設的行政公文罷了...
追焦事件、傾斜事件 就都是警察與地方政府自己爽定的規則,果然示範了無法的樣子。
最討厭這種懂法律的人了 這樣警察怎麼為所欲為
我想說…這麼懂法規的人會騎錯好像哪裡怪怪的?
@@user-fq3zy8co4y懂法跟懂路是兩件事啊
@@user-fq3zy8co4y 台灣的路本來就亂七八糟 導航正常不會因為你是摩托車就不讓你走高速公路 畢竟在正常國家 motorway沒有分紅盾牌和梅花的
總之法律不止是保護人民更是欺負不懂法律的人們
建議大家都點進去看完整版!!!! 不然會被誤導 騎士跟員警都是理智的在爭取各自權利
高層發的文要基層執行,出事了卻要第一線面對,執行者扛責任,這就是最大的陋習沒人處理
不敢公開怕被炮的公文
工作本就會有分層管理,各有責任,這是什麼陋習
就怕被炮啊,又想賺拖吊合作的錢又不遵守法規只敢私下發狗屁公文,發公文的蓋章的都應該出來付責任最好引咎辭職少一個貪官污吏。
@@jna0908就陋習阿 法規說A 你高層要不合法說B 然後要你底下的都做B去違法 不是陋習是甚麼?
很多人還是不懂違規跟違法的差別 就連很多警察也把他們混為一談 違法就是法律明訂不允之其項目。 而違規就是你可以合法在路口右轉,但如果沒有打右轉方向燈就是違規,警察可以依法製單舉發。 所以才會有違法、合法但違規等之樣態差異。 講完差異,再來才是進入到有效率的溝通,因為違規跟違法的處理及懲處是有其差異性的。 舉例: 黃牌重機行駛高速公路=違法 紅牌重機行駛高速公路未開放路段=違規
違規和違法的差異是法律的定義,還是最高法院的解釋?
感覺每個人對這兩者定義都不同,我會覺得違規和違法差別在是否要進警察局做筆錄留案底 沒有留案底那只有交通違規
@user-cq1ii7bx8d你真的要的話還真的可以,因為公告路段是行政法,只是一樣要繳罰單
@user-cq1ii7bx8d合理啊,只要你有錢,你命大,你大可以過每個斑馬線都繳罰單過。 就像機車左轉要進待轉區,你綠燈直接左轉造成違規可以開罰單,但警察不能“禁止”你走那條路,所以只要你有錢,你命大,你駕照沒被吊銷,你就可以每個路口都直接左轉。
@user-cq1ii7bx8d不是沒有路權,是路權優先權的問題。你說的意思就是「闖紅燈只要被開罰單就好,這樣合理嗎」。合理啊,不然呢?抓起來關嗎?你要說闖紅燈合理嗎?肯定不合常理!所以大重上沒開放的路段是不合理的,是違規的,但絕對不是違法。所以當然是開罰單。國道未開放大重路段不就等於平面快車道禁行普重差不多嗎?一樣有路權只是不開放
這影片可以當教材了吧😂 因為法律的不完善導致員警與用路人有點資訊不對等… 畢竟員警也是依照上層指示做事。(遇到狀況同事就這麼做,自然依樣畫葫蘆) 只是沒想到遇到一位熟讀法規的用路人😂 不過看到最後雙方其實都沒有*吵架*,而是理性溝通。 後續也找到解決辦法👍 運氣也很好,遇到2位警察和1位流氓。 還好不是3位都流氓😮
加油👍
大家都辛苦了。 這就是台灣。
真的 台灣耶😂😂😂
我非國道警,但平面交通事故,警方為排除障礙,拖吊車輛確實需要車主同意,國道部分我就不太清楚,但法律確實沒規定違規後一定要拖吊,也是事實,這點需要檢視修法。
那這情況駕駛也不能行駛,國道警也沒護送必要,重機就留在原地讓駕駛自行處理運送就好嗎!?
@@ganbarla也沒什麼護送問題,其實這跟越級駕駛同理,可以罰錢但你不能阻止他行駛,會講護送也只是為了皇城內的和氣,確保高速公路上不能有摩托車而已
可以不阻止,但經過一定時間後可以連續開罰。
@@kaigatx6724 但一上路就可以開罰啊!!而且如果可以連續開罰就…..
@@yaomingho102 對啊。這也是我想的不能開上路,一上就罰,如果刻意刁難或是被正義魔人檢舉,不就一路罰到下交流道😮💨😮💨
我在日本開車自駕行駛高速公路已經超過10年,日本大部分只有兩線道,沿路極少固定式測速照相或是警察路邊測速,因為日本人極為自律及遵守規則,所以在高速公路上很難看到龜速車佔用內線或是逼車還是蛇行超車的狀況,大家都有自覺慢速一律靠外線,內線就是拿來超車(甚至超速一些也沒關係只要車流順暢),不管是平日車少甚至假日車多,車流量大部分都是順暢不停滯(除非遇到事故或是施工),我認為台灣要追上日本的交通其實太困難,除了政府交通部的道路規劃及法規訂定的因素之外,國民對交通規則的遵守以及自己對使用道路的自律太糟糕,日本人是以不造成別人的困擾為前提來駕駛,所以自覺開不快或是技術不好都會靠外線或是禮讓別人先行,台灣人都是以自我為本位,反正上路就是我最大,不管速度快慢我就是要佔內線道,大車小車也是不管別人的安全距離,不是離前車過近造成別人的壓迫感,或是任意擠人家的安全距離任意超車佔道,日本雖然說機車生產大國,但是日本路上的機車其實不多,不像台灣機車數量龐大,在高速公路上遇到機車的次數也不多,但是大家一樣平等看待,該禮讓該保持安全距離沒有車種差別,也不會因為機車機動能力大就任意超車剪線,這就是所有駕駛者自覺以及體諒禮讓別人優先才能造成的優良交通環境,台灣或許再過50年依然很難達到這樣的境界,因為汽車駕駛與機車駕駛各自以自己的利益為本位,只知道最大化自己的優先駕駛權而不願意互相體諒禮讓,台灣交通根本不會有進步的可能,另外我認為高速公路的交通費用太過便宜以至於太多車輛貪小便宜貪路程近而上高速公路造成車流堵塞,一般長程使用理所當然,但是短途也要上國道造成塞車就是弊端,所以提高高速公路交通費用勢在必行,至少要比照日本的行駛費用,讓一些短途駕駛者不會因為貪小便宜貪方便就上去國道造成塞車,讓真正有需要使用的駕駛,去負擔該付出的交通費用正確使用國道,然後將這些國道交通費用好好拿來用在改善國道的路面品質維護與標線告示牌的改善完善才是正途
素質真的差很多,希望老一輩的長者們離開或是+9們死光之後,能夠提升一點吧
另外您說,他們機車不會搶快鑽車縫,但是車道分隔這點,他們做的比台灣人民更加平常。不過他們理解車道分隔,而他們的汽車駕駛也不會因為機車車道分隔就眼紅,也是值得台灣學習的點
@@ichiwu8349 是的,這就是日本人了解法規遵守法規還有自律和禮讓別人不給別人添麻煩的表現,台灣人即便遵守法規也只是遵守一半,另一半是被檢舉達人逼得一定要遵守不然會被檢舉罰錢,心裡面還是本位大於一切,還有“反正我只是違規一下下,臨停一下下,不打方向燈一次,路邊開車門忘了看後面”等等這種貪圖自己方便不顧別人的自私心態,表現在台灣的交通上就是降低不下來的交通事故與死傷
@@liusungchia2008 完全理解,不過還是希望不要以偏概全,完全守法的人不存在,但是有意願為了他人,為了不影響別人,為了符合規則而努力守法的人,我相信還是很多
直接明令明訂高速公路,禁止行駛車輛誤闖國道一律拖吊處理不就好了,就不會卡在這裡了,是立法的人沒有定義完善的法規,給這種模糊的空間和模糊的法條。
違法並藐視國會三讀通過的法案的是交通部 如果民意可以凌駕法律之上,那不想繳稅,是不是就真的可以不用繳稅?
其實我不太清楚你想表達什麼 可能是我中文不好
@@user-iz7wd5bh5v (1) 國會以前就三讀通過重機可使用高速公路,但至今只開放國三甲後無任何其他開放 (2) 之前問卷統計有六成民眾反對重機上國道,交通部以這個理由作為其中之一拒絕開放其他國道給重機使用
@@user-iz7wd5bh5v 我看得懂
@@user-wk1fo9dr4s 了解了謝謝 所以目前的做法只能在被抓時乖乖配合 等到相關處罰下來再提起行政訴訟 對嗎?
@@lukanggoodman 嗯 但我想表達的是我看不不懂 所以我需要一個解釋
都遇到脾氣好的警察 羨慕
有一個快裂開了😂
遇到脾氣差 態度行為很大爆氣非常兇的警察 請直接拿手機錄影存證處理 請檢舉投訴那些脾氣差警察 讓他們上新聞 人民違規 警察只能開單 不能臨檢盤查人民 人民可以拒絕臨檢盤查 人民可以跟警察要異議單
@@bobo5409 沒有直接按在地上都很好了
其實問題就在於,政府內部分工關係,很可能因為對某個法規不熟悉而產生行政命令牴觸法規問題,造成執法者與民眾困擾。 台灣的交通設計也確實有很大問題,在金山的某路段,機車靠右行駛很容易一不注意就跑上快速道路,但偏偏政府又宣導機車要靠右行駛。
其實最倒楣都是第ㄧ線,出事拖吊車負責,人命他怎麼負責,他能擔保嗎? 誰能負責? 錢能解決? 身體生命能解決嗎? 出事情就互踢皮球,這就是我們的法 今天誤闖,說真的,走錯路難免,被罰也應該,但是法是保障雙方,而不是讓法受限制,條條大路通羅馬,辛苦第一線的保母
服了這位大哥! 從頭到尾都堅持著去爭取應有的權利,但也保持服從法條的態度、承擔著不小心的過錯。👍 您做了很多功課,免於多受到可能”不必要、多餘的”財物耗損。
他在切入國道閘道前就已經在腦中複習了法條一遍😅
@@leo761006很清悉肯定不只一遍
我要是警察就給他兩條路,一拖吊2用走的牽車到機車能行駛路段,再下一個路口等他,他一騎就再開罰走路牽就不用罰,依照法律一罪一罰開下去,還護送勒真的想太多,特權電影看太多,護送只針對弱勢老弱婦女,要不然人人不帶安全帽,被開單就要求警察護送到家?真的想太多了
@@user-qh2wv8cz4u 就是有你這種自認為人家浪費你自己的時間就取最省自己時間的方式,直接無視我們該有的人權、路權,要是你真的身為警察或公務員,照你說的你這就是濫用公權力、無視人權,跟流氓真的沒兩樣,真是好險你不是警察🤭
@@user-chieh2038 人權跟路權要搞清楚 人權你不能投票? 誰限制你去哪的自由? 路權誰不准你開車去國道? 為何就要騎重機 去高速公路害別人? 開放高速公路給重機 到底誰自私的心態? 既然是民主國家那就少數服從多數 辦公投看看誰准重機可以上國道 自己想自殺別害別人拜託 路權人權不是只有你們騎重機的 也要想想別人 不要打著人權路權自由去妨礙別人的自由 不給上國道還不是怕亂象車禍一堆 違規還想要護送 不拖吊是你的自由 那就用走路牽車回去 如果你是老弱婦女護送我覺得OK 好手好腳的年輕人還護送 都幫你叫拖吊送你下去自己不要怪誰?
法律的確沒有規定能強制拖吊,但也沒有規定警察有護送的義務,警察基於工作、保護人民安全,有責任給予協助,而那個協助就比如通知拖吊業者,但這只是協助,並沒有強制力,駕駛可以自由決定是否要拖吊。 綜上,在駕駛禁止行駛該道路的前提下,只有兩個選擇:1.由警方協助拖吊下匝道。2.自行駛離禁行路段。如果選擇2.警方有權依法每6分鐘或每個路口連續舉發,就交由駕駛自行決定。
法律未公告就是禁止,這重機真是盧!
還好有妥善的結局,大家加油👏
懂法律的 才有優勢 不然都被傻傻帶著走
所以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
警察自己都知道,反正就是浪費司法資源,大家去打一個浪費時間的訴訟,對警察來說反而是休假🤣
結論是員警假期太少 想用這方式爭取一天休假
第 85-2 條 車輛所有人或駕駛人依本條例規定應予禁止通行、禁止其行駛、禁止其駕駛者,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應當場執行之,必要時,得逕行移置保管其車輛。
法規不明確 政府忙撈錢 反正只要交代執法人員一句: 如果你們不服可以去申訴。然後就可以肆無忌憚的執法 不管對錯
看前面的評論,六公里都下高速公路了好嗎,台灣人的觀念真奇怪,沒有政府灌輸各種重機就是不好的資訊,以及老一輩的詭異思想,哪來評論區現在那麼多攻擊騎重機的人,重機就是機車阿,阿就只是交通工具而已,被強制當汽車就算了,繳一樣的錢卻不能上高速公路,好一個先禁國家!
違法就等於沒有權利吧? 都知道自己開錯 同意開單了 你覺得他有權利行駛該路段嗎 警察可以同意也可以不同意的
@@mayihelpyou5557 依法行政很困難嗎?違反規定的部分依法處罰沒問題,問題是現在是要用法規沒規定的方式處罰你,按照你的邏輯,那我如果騎機車沒戴安全帽警察也可以把我的機車扣牌囉?
@@HGC306mdfk 依法行政很簡單 你沒戴安全帽 警察可以開單唄 下個路口還是沒帶安全帽 再繼續開你單阿 你可以堅持違法上路
@@HGC306mdfk 你沒有發現你的邏輯很怪嗎 既然知道自己沒有權力違法 還要堅持有權利違法上路
@@mayihelpyou5557 就是因為政府不依法行政,才會發生「違法的和平抗爭」,照你這麼說違法就沒有權利,那這社會你確定是民主嗎
看到拖吊車司機的嘴臉都一個樣,反正跟高公局已已經官商勾結了,不然為什麼每次什麼拖吊車跟警察會一起到,然後硬要民眾上他們簽約的拖吊車。 我也遇過兩次! 費用非常不合理!
不對吧,既然法律沒有說要拖吊,但是行政命令有,那拖吊就不違法吧。除非法律條文有明確指出不得拖吊,行政命令才與其想牴觸。
對啊 法律也沒說不能拖吊啊
完全在帶風向喔?!先是把法規讀熟,再挑戰司法,警員好可憐就是依法辦事而已,就跟外遇的男女朋友一樣,我承認我犯錯,你可以處罰我跟我分手鬧脾氣,但不可以對我這種行為有法律上的懲處,畢竟我們不是合法夫妻,好棒!這解讀完全沒有任何問題,恭喜這位紅牌騎士,做任何事都有憑有據,希望你未來做任何事都可以非常順利!放影片上來想要告訴騎重機的騎士,你們就是要跟我一樣,捍衛自己的權利,有錢或改時間就騎上高速公路吧,罰點小錢不是問題。最後祝騎上高速公路的騎士,都一生平安。
我的真服了那些發文工的長官 要基層警察服從內部公文 然後依據來源不能公告? 這甚麼淺規則?? 以後都用這種內部公文還需要定甚麼法律??
為了圖利
基層警察是兵 想像軍人要開槍時敵人翻法條叫兵別開槍,說是殺人罪? 兵當然就是服從,但沒有責任。官下軍令但要負責,要上軍事法庭。
法律由公告日期生效對吧🤔🤔
警察也要守法!
可惜都不守法.警察當成法官用比法官還大.看影片那3個傻子說話的口氣真自大.拿沒公告的東西要拖你的車
@@power4501 那你覺得應該怎麼辦 重機沒有權利行駛該路段
當然,公務員是絕對的依法行政
真的大家都不容易,希望公務機關可以重視並且有做為。
假如這三個警察沒有耐心解釋這些,是不是直接就把人壓下去戴手銬之類的,然後用妨礙公務定罪OAO
應該不至於,因為知道沒有立足點
第一點:(得)確實法律可以授權行政單位來加以公告得行使之路段,如無加以公告授權則當然是違法。 第二點:法規沒有規定拖吊就無法進行拖吊只能依行政處罰處以罰鍰,警察可以裁量更適當的方式協助處理解決,當然也有權利裁量護送下國道。 第三點:依照法律保留原則,行政單位行政命令的內部公文對外是沒有拘束力的,如沒有法律授權民眾是可以不用遵守的。
糾正你第一點,只是違規,但不違法;因為法律是允許的;規跟法的差別要了解一下
@@nhkshoyu 道交(條例),條列的位階是在法律歐,所以要正確來說是違法,雖然不是很重要啦😂
@@nhkshoyu是違法哦,不是違規!
@@jerryhourneau 可是重機走國道就是已經三讀立法了啊,已立法又何來違法
@@nhkshoyu 道交條例這樣寫:機車禁止行駛高速公路。 但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型機車,得依交通部公告規定之路段及時段行駛高速公路。 「得依交通部公告之路段行使」,所以交通部只要沒有但書之公告就是無法行駛,所以沒公告之行駛就是回歸本文之機車禁止行駛高速公路而違反道交條例,也當然之違法。 換言之,法律授權交通部有裁量決定權,因此只要交通部沒公告重機想要上國道就無法用此法律來維權,但也只能罰錢,另外的拖吊或其他舉動都是沒有法律授權的!
台灣的道路設計主要是為製造違規開單增加地方政府收入為目的,不是為了安全跟順暢。觀察桃園市的區間測速就會了解了,都是放在順順走不看時速表不踩煞車很自然就會超速的地方,反而道路上的車禍熱點還是什麼都沒有!
講好聽是為人民安全,出事又不會國賠,然後錢都在罰
你說對了 政府開放民眾檢舉制 就是為了增加地方收入 藍綠大撒幣 地方政府都舉債 只能剝削人民血汗錢 來開源
厲害👍
有智慧,據理力爭。
「內部」公文居然還敢拿出來?這種叫做私刑吧?!我不知道監察委員是在保護誰啊?
@Yoytube101 不要丟臉
@Yoytube101好了啦 別刷
叫拖車可以賺錢啊 還不拖
配合拖車盈利吧
如果按照這個邏輯,汽車誤闖機車專用道,除了罰款外還必須強制拖吊。況且,汽車還是被立法禁止行駛機車專用道,大重機還是合法可行駛高速公路,只是行駛了未公告路段。 掛個牌子很明顯,所以必須強制拖吊....嗯....禁行汽車的標誌也挺明顯
公文你看了嗎?上面有寫任何車種誤闖就要拖吊嗎?腦袋是拿來思考用的,不要沒搞清楚就亂噴一通
按照他的邏輯你騎到禁行機車也要把你從左邊那道拖到右邊那道
@@user-rm8bo5gz3z就是公文沒這樣寫 所以他在反諷啊
@@user-rm8bo5gz3z好了啦認真魔人…人家在反諷看不出來嗎😂
@@user-rm8bo5gz3z 腦袋沒帶 頭殼歹歹?
我年輕的時候,頭髮都剪比較短,比較喜歡穿黑衣服,有次去三重警察就把我攔下來盤問。後來他們要我開機車車廂。我那個時候受警察公權力的威壓,加上覺得自己一身清白,沒什麼不好給別人看的,就把車廂開給他們看。 回去跟家人說這件事,他們跟我說:「你完全沒有義務配合打開車廂,警察又沒有搜索票。如果他們為了破案,刻意把毒品放在你的車廂栽贓給你,你要怎麼處理?」那個時候聽覺得很扯,後來看新聞,很多東南亞的黑警會勒索、會毆打,在台灣也陸續看到警察執法過當的新聞,就慢慢學會理性不合作的態度,爭取自己的權益。
希望立法院有看到,並且做出修法改善!!!不然又發生一樣事件,真的讓警察和民眾很難做事☹️☹️☹️
懷念的局本部。老實說一切都是交通部不作為,台灣因為後續修法不容易,很多法都是這樣立的,但交通部就是抓定這種灰色空間故意不作為,真的是很可憐
警察不要每次都叫民眾去申訴,如果執法上有困難,警察也可以跟上級申訴!
因為直接照規定最簡單, 去理解問題還要去思考, 這是大部分人的本性
@user-cq1ii7bx8d站無腦的一邊?可悲
@@jsc.2554 雖然我也是站在騎士這邊 但兩邊立場都可以發表意見 這樣的言論只能增加兩邊對立 不只毫無幫助 更是一種不經過思考的動作
@user-cq1ii7bx8d你一定要2選1?很明顯問題出在上面政策有問題吧
確實,要馬就公告立法,而不是用什麼"內部公文"去推託~
这才是一个民主社会的进步!希望交通法规是为了提高交通参与者的安全为第一!而不是为了所谓的创收指标及经济增长!结局很暖心😊!
這就是政府長期不對法條進行更細膩的修改、更正,導致事件基層員警及機車駕駛人對於法條上的各自認知
這是永安大橋吧,右邊是上64,最左邊是下橋,左二是上高速公路,路不熟真的很容易上去,我也上去過,不過我停在槽化線打電話給警察叔叔帶我下去,警察叔叔一樣帶我走到國道警察那邊,從旁邊出去,也沒開單拖吊⋯⋯
因為他是重機 又是年輕人
內部公文?請在內部執行,用在外部嘛? 這種行為跟貼在內部廁所裡的(使用後請沖水)有異曲同工之處!
有公文就有依據, 那是主管機關的行政裁量權 被拖吊只能認了 護送不是義務 不護送也是正常的 所以當下爭取不要被拖吊是最好的
8:10 的这位员警 一直在用情绪处理 同事在认真调节 他在那边说没用的,“你去提告啊” “是谁造成的 是你啊” 另外两位员警很棒 一直在稳定情绪沟通处理👍🏻 辛苦了
我常被導航帶路到無人區或墳墓 有時候說真的被帶錯 我曾經還遇到好警察帶我離開鬼地方 他說不只我一個 但也不是最後一個 有時候毛毛的
警察最厲害的地方就是,就是知道自己不對也要說成是對方的錯,他們永遠是對的,如果有意見,就叫你去申訴,還是要告他們都可以,反正當下我警察就是最大,想怎樣就怎樣,事後你要舉報還是要告隨便你,我真的很佩服這位騎士,可以跟警察耗這麼久。
如果警察真的都是這種態度的話,確實跟影片中說的跟流氓沒兩樣呢~
嚴格來說,比較死腦筋不夠耐心明智的公務員都是這樣處理的,不是只有警察才會這樣,因為在當下最省時省力
就像現行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的無照駕駛行為,員警可以【禁止行駛】但是沒有強制規定移置保管拖吊的規定,只有酒後駕車有規定
警察太有耐心了 還依法律解釋了 一大堆. 強制給他拖走 讓他去申訴就好了, 就是這樣讓一些年輕人理由一大堆 造成社會亂象。😢😢😢😢😢😢😢😢😢😢😢😢😢😢😢😢
強制拖走? 你太好笑了 依法規定就是不能強制拖吊 就是有你這種法盲 你才是社會亂象之一
不,看起來不管使用何種交通工具, 在禁止該種類交通工具行駛的路段,警察將你攔停禁止你行駛一定沒問題。 所以,當被攔停的那一刻,如果依法行政,你只能下車用牽的。 然而若是像高速公路這種連行人都禁止的路段, 你理論上只能自己想辦法,所以你不接受警察的拖吊可以, 但你自己就要找道路救援,最後還是一樣要拖吊。 警察沒有一定要護送你,你不一定要接受警察叫來的拖吊,這些都成立。 你如果覺得再騎一小段就下去,那理論上警察就可以再次開單, 凹說只有一點距離為何不通融,就是打自己說要依法行政的嘴而已。 再來說高公局領地的部分,最後一樣是警察去幫忙問的,那是出於他們的熱心, 但不在他們的職責範圍內,你當然可以自己去問,但是從影片看起來你應該不知道這個做法, 而且不是警察去講有可能高公局也不同意,他們也還是依法有權利拒絕你行駛。 結論: 最合理情況,依法行政,就是讓警察拖吊或是自己叫拖吊車。 講這些不是要針對重機駕駛人,而是單純從影片裏面的邏輯來說,好像沒有考慮到自己要想辦法負責不小心騎上去的後果。 當然現行法規還有很多有問題的地方,還有這是事後檢討,事情發生時雙方都沒有想到那麼多本來也就情有可原。
您的解答道出了問題所在!
用牽著走不是也不行嗎?雖然看完你的見解覺得很有理;那為什麼警方不以這條為強制拖吊的理由呢?😮
@@user-wu5tp7ds4k 我的內文中有提到,該路段有可能是不能用牽的,這個情況下還是只能叫拖吊車。另外我在最後也有提到,真正發生事情的時候不是所有人都能跳脫出來把事情看得很清楚並想出最佳解法,沒想到這些處理細節是在所難免,不管是警察還是該騎士都一樣。因此在溝通的時候冷靜,不要總是打死自己的立場,事後才不會衍生其他問題,當下也會有機會得出更好的答案。
真正有條理有邏輯的回答,緊抓著要警察依法規行事,那麼自己也要遵守法規啊!
這就是立委原該做的事情卻不修法規定搞半套路權,後面造成問題就用公文管理卻不是修改法條,每年四立委選舉都是選來提款機根本不做事情一大堆
立委已經做到該做的了啊??? 12年前法規已經規定紅牌可以上國道了耶!!!! 你那邊還可以買航運跟醫療股,趕快all in
立法院已經通過了,是作為主管機關的交通部沒有公布喔
選舉快到了 努力一下說不定有機會
好認同
不是法規錯謝, 是駕駛胡纏, 你既然已經違規行駛在禁止機車行駛的路段, 被抓到當然不能讓你繼續違規, 讓你把車子一路違規騎離開. 否則要開幾張單?
台灣交通不是落後,而是法規法律落後。。因為都只學一半。另一半則是可操作空間。。這就是台灣式的自由
道路設計也挺落後的
台灣交通就是落後啊 光是有正常觀念的駕駛人就大概不到一成了
確實,最近我家附近道路加裝左轉道跟刪掉機車道我反而不知道怎麼騎了
法規落後 但台灣駕駛觀念也落後啊⋯ 看看國外的駕駛觀念跟考照
11年前立法院已有修法三讀通過重機紅牌可上國道(於法有據). 只是交通部跟高公局不想全面開放(北部我只知道有開放國三甲線). 針對重機群仍不能上國道,交通部給出很奇怪的三大理由: 第一是檢核結果不佳,但重機的檢核結果都優於自小客車,到底要到什麼程度才理想? 第二是需要地方政府同意,但交通部是高公局的主管機關為何推給地方政府? 第三是民調有6成反對,但為何基本通行權益要通過民調解決? (立法院的那些立委不代表民意?那為何要修重機可以上國道這條法律出來?) 解決辦法: 重機族群因該可以去法院按鈴控告高公局跟交通部 藐視法律 官員瀆職 交通部如不想開放的話可以再次向立法院那些大立委提出修法 把可重機上國道那條法律 取消掉
當初台灣要加入WTO的規定其中之一就是開放紅牌上高速公路 三讀通過了,但交通部長就是硬要擋 不是用數據講話,反而是用民調擋,這實在是很可悲很好笑
你算比較理性探討此事~~~但後續上其實很多交通都要修 要重機是汽車 碰到特殊路段又變機車~~ 其實重機也很為難
厲害啊
如果員警放妳離開繼續行駛,後續遇到事故身亡,難保你的家人不會出來告員警當初為什麼明知你違規還讓你繼續行駛
內政部也是要好好反思三位員警對當事人的反應真的是EQ三大套
笑死,不能行駛,你的車就要擺在原地,不拖吊就擺到報廢,看最後誰硬😏
不能自己找貨車來載???
@@raylai0927看影片當事人也沒打算自己找。
真的猛
好奇的問一下,如果警察說:法律也沒要求我護送你離開,而騎手所說:「違規就開單」的話。是不是可以一直開罰單?只要你一動,我就開單?
其實騎士停在路邊可依照違反使用路肩,強制拖吊。個人財產處分,非路肩,在高速公路局的土地,可以請高速公路局來處理,非警察處理。 駕駛者第一句會爆炸是不是?就認定是來找碴的。
沒記錯是開單完即放行 然後下個交流道沒下去就再開一張
這個路邊我熟悉,上次跟我家人從台南要去桃園,上到高架結果就超過桃園路口,也是在這個路口迴轉開往桃園
我是馬來西亞人 在台灣買了一台紅牌重機 也是導航帶錯路 我就上了高速公路 當時我還傻傻不知道 有人和我說 我才知道 不久 就來了一台寶馬(高速交警)二話不說 就喇叭說跟著他 把我帶到安全區 然後向我解釋高速公路的規則 我也解釋了當下我走錯路原因(當下我還加上一句 馬來西亞 只要是能走的 都可以上高速公路🤣) anyway 交警 還是非常客氣 也非常耐心 給了我罰單 然後又帶我走出危險區直到快速道路
其實真的很莫名其妙 我香港人也騎上去高速公路過
台灣的官員都是酬庸的不專業外行人,讓你見笑了,抱歉
@@nathanHo516 導航可以設成摩托車啊. 為啥要設成4輪猴子用的?
請問馬來西亞是不是有一種猴子。學名“馬來猴”。這種猴子有多少智商,我需要做一份比較“台灣山獼猴”的報告,學術用。 馬來西亞的朋友熟悉“馬來猴”嗎? ,如果不吝指教,非常感謝您。
@@lawrence9370 我知道可以 就是不會用阿..................
抓這種違規的還要三個人喔??多派點人力去抓詐欺好嗎,整天只會抓違規,詐欺都不抓
不給拖 警察也不想送 但他不能騎 罰站就好了 警察上班 他自己站到肯拖為止 這不是解決問題的方法
他就硬要拗到警察肯放他通行啊
我覺得警察的說法很好笑 “內部公文”這個東西是給你們看的不是? 居然搬出來比作“法規”? 那用個比喻 公司裡的“內部公文”說每天要強制員工不能休息強制加班不得異議 是不是要凌駕在勞基法上面 看來警察要再強烈重訓法律法規
蛤 台灣什麼時後有法律這種東西了 不都是自由心證嗎
小弟認知! 既然有(內部公文),那是不是重機被拖壞的部分是不是該由〔批准的行政人員來〕承擔,這樣就可以解決重機騎士與台灣人民保姆的爭議問題
原來內部公文可以凌駕於法條之上,我終於漲知識了
@@Leon0811 法條沒有寫的,會依據條例來解釋, 所以還是算違法,但是內部公文好像不適用。
@@hsumingpin 結果講到底警察其實還是想強制拖吊的🤣 但奈何遇到一個比他們更硬的
我以前不小心騎車到國道,交通警察幫我騎機車,而我坐在交通警車內,過橋之後補了張罰單給我。
警察證明你的機車行駛高速公路很安全😂
台灣的執法人員的權力真奇怪。香港沒有強制拖吊,除非你涉及嚴重交通違規、你的車輛不適合路上行駛,或可能有非法改裝。一般進入禁區發完告票就會指示你駕駛離開
為什麼要跟香港比? 我在美國牌照稅過期沒繳在路上被警察攔下來就把我車拔牌拖吊到我住的地方. 等我繳費才能拿回車牌
不拖吊那就耗在原地,為何要護送你?
這裡是台灣。。。。你支持香港那套請去香港
@@reggie2504沒繳費=沒牌還不夠嚴重嗎?
執法者把法律這樣將錯就錯,真的是很讓人很傷腦筋欸,人民有問題找政府,警察有問題卻一樣叫人民找政府
拖吊車只有這種時候來比較快啦,對於違停的4輪大爺就不會來了
我也是這樣想
騎士有權利禁止拖吊 但應該也不能開完單繼續行駛 應該是要不能繼續行駛 可以自己請道路救援 來救援 就是不能繼續行駛 // 如果 騎士執意不要給拖吊 但也不能再繼續行駛 才對 就麻煩請自己掏腰包 請國道救援
行為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下稱本條例)第92條第二項,由於非行駛於交通部公告規定之路段,故不適用本條但書,回歸適用本文規定「機車禁止行駛高速公路」,違反該本條的法律效果為同條第七項,科處罰緩。然後影片中所爭執是否得以強制拖吊,淺見認為法源依據是本條例85-2條第一項「車輛所有人或駕駛人依本條例規定應予禁止通行、禁止其行駛、禁止其駕駛者,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應當場執行之,必要時,得逕行移置保管其車輛。」以及本條例85-3條第一項「...上述之移置或扣留,得使用民間拖吊車拖離之。」 我想本案行為人想爭執的是,行政法上確實有禁止行駛重型機車於未經公告路段之高速公路的不作為義務,但得否藉以導出行為人有將重型機車移至到非違規路段之作為義務?(假設本案的攔停點可以合法停車,而無違反其他行政法義務),確實有待商榷,不過,如前所述本條例第85-2條觀之,或許立法者早已有所考量,所以特制定本條例之附則的部分,規定執法機關可以逕行將其列舉違法行為之該違規車輛移置保管的公權力。 退步言之,縱使沒有上述個別行政法規的規定,而應回歸討論,是否可以從禁止機車行駛未經公告之路段得出行為人有其他除去該違法狀態之作為義務,如果肯定,於行政機關依法作成行政處分舉發後,可適用行政執行法第27條以下,於經告誡後採取直接強制的手段以達成行政目的,又或者結論上行政機關對於該違規行為並無課予其移置車輛的義務,行政機關在行為人停止行駛後依法作成行政處分已達其維持行政秩序之目的,本案或許應為結案。僅於行為人再次行駛重型機車於違規路段,遭攔停後,除有可能生第二違反行政法之行為,須再次舉發外,方綜合考量其違法行為之密接性,判斷行為人是否以重複作為違反不作為義務,而有生不履行其行政法上不作為義務,行政機關可以考慮適用行政執行法36條,於維持公共秩序防止危害發生時等情況緊急等要件成就時,發動即時強制。
連續告發就好啦!
爛~不開放還要跟汽車ㄧ樣稅金,比照汽車又不給路權……
警察先生~辛苦了~
一開始就發現自己走錯,其實就可以主動報警通報
有開車的都知道快速公路比高速公路危險多了,超載大車壓壞的道路與砂石車噴出來的砂石還有各種掉落物,都是對二輪與四輪極其挑戰的公路,然而在快速公路卻沒有與高速公路一樣的管理模式…
放心啦那堆反對的根本沒開過快速摔死2輪家的事
快速公路沒有收過路費 沒有經費啦 >
重機就是素質差啦,愛飆愛鑽愛吵,從不檢討😏
@@nobleapril 所以開汽車的,騎白牌車的,都非常有素質?
白牌也沒爭取上國道哪來素質問題,
當初是誰草擬這樣的規定跟通過立法的立法委員 真的是該抓出來公審
你去提議退出WTO啊,當初都答應人要讓行駛才去修法的結果修了又不公布路段,現在是誰在那邊不遵守遊戲規則的,反正你這政府說話不用算話我看退出WTO也剛剛好而已,留著夏西夏景告訴全世界的人我就是說話不算話
12年前因為WTO的關係基於互惠互利所以開放進口重機,且立法規定排氣量大於550cc的機車可以上國道,並要求高公局公布可行駛的路段及時間,但高公局一再拖延並未公布,造成現在重機上國道屬於合法但違規的狀態。要中止這種現象有幾個辦法。 1.高公局依法公布可行駛路段及時間。 2.降低重機的稅金讓它的義務與權利相匹配。(繳汽車等級的稅金但路權只跟機車一樣) 3.退出WTO然後放棄貿易利益,並取消重機可上國道的法條。
@@user-lb7np6cf6o現在回頭去看,當初這種要求根本亂七八糟…進重機就進重機,為何還附加要求時間內修法可上國道這種要求…,現在可好了,許多問題浮出來讓許多發源依據全亂了套
@@cutebitsy 或許有人覺得當初不必修法讓550cc以上重機上國道,那麼當初也不該對重機課以汽車相同的稅金。權利與義務是相對的,不能要求對方付出但不給予對等的權利。 兩個解套方案: 1.修法重機禁止上國道,並降低重機持有者需繳納的稅金,讓台灣繼續當全球禁止重機上國道的6個國家之一。 2.繼續課以等同汽車的稅金,並立刻修訂規則讓重機上國道,讓重機持有者得以實施自己的權利使用相對安全的道路通行。
必須要講,很多匝道的地方真的會讓人很困擾,不熟悉的路段要怎麼判斷走哪裡,表示必須全部放大且清楚
警察確實沒權限 但你如果拒絕下國道 警察就有權利了
Пікірлер: 4 000
戴墨鏡的員警值得敬佩,有在處理事情
這警察算很好的👍 各自都辛苦了 明明是政府的問題 累到人民跟公務人員
@stanhung0131
7 ай бұрын
下架民進洞
感謝騎士 也感謝警察大哥,法規不足的地方還真需要各退一步,對跟錯在最後的結果那都都只是過程,套一句網路上人們常說的 (願好人一生平安)...
@user-bp2do1yb1r
7 ай бұрын
沒有不足 規定很清楚可以拖吊移置 第 85-2 條 車輛所有人或駕駛人依本條例規定應予禁止通行、禁止其行駛、禁止其駕駛者,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應當場執行之,必要時,得逕行移置保管其車輛。
@syc_3655
5 ай бұрын
@@user-bp2do1yb1r那是指拖到拖吊場,跟你誤闖國道無關 因為誤闖國道的罰則中沒有要拖到拖吊場去
@user-ur4ig1qp4l
5 ай бұрын
@@user-bp2do1yb1r 但那法規上有寫 是「必要時」所以非必要時是可以選擇要不要拖吊的 道交85-1的適用條件如下⤵️取至25 一、停放車道路肩之故障車輛逾一小時。 二、停放服務區、休息站內之車輛逾四小時。 三、交通事故損壞之車輛妨害交通。 四、行駛中車輛機件發生故障,妨害交通未能即時移置於無礙交通處所。 五、違規停車未能依規定迅即移離。 六、非因執行任務停放於隧道內或隧道出入口之車輛。 取至新規 但法官解釋 新舊規影響的不包含此條法規 法規上有「必要時」「達成特定目的為前提」「依法」等關鍵字 代表有執法上的不確定性 這時要有其他相符的法規 例如25 注意⚠️85-2是要符合85-1為前提 這次事件沒有符合拖吊的必要
首先,勇於捍衛自己的權益予以肯定,我們看一下整個過程在強調【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的92條,其實關於是不是可以拖吊應該引用另一個規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其中25-1.7 依本條例第八十五條之二第一項規定須移置保管之車輛。 再檢索【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85-2.1 車輛所有人或駕駛人依本條例規定應予禁止通行、禁止其行駛、禁止其駕駛者,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應當場執行之,必要時,得逕行移置保管其車輛。 針對禁止行駛的部分,【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2-1.2 大型重型機車不受第十九條第一項第四款不得行駛及進入快速公路之限制。但另有禁止其進入或行駛規定者,該管公路管理機關應公告之,並設置必要之標誌、標線或號誌。 因此,我最後注意到的是有無明確的標誌、標線或號誌。重複觀察了影片之後,約在1:01時,道路右側確實有禁止大型重型機車的標誌,故符合禁止行駛的規定,所以員警呼叫拖吊也不是於法無據。 最後我想說的是,彼此互相尊重與體諒,最後有看到附近有路可以借行離開,說真的,可以不用叫拖吊車啦,因為85-2.1是指"必要時"。 以上是個人淺見,希望能以不同觀點理性討論本案,我開車、我騎重機、我走路,不同的交通工具但都是用路人,彼此互相尊重與體諒,期望交通平安。
@danel3792
7 ай бұрын
必要時,就是法規賦予員警裁量權了。員警的裁量,假如符合比例原則,符合手段與目的具有合理關聯性,應該都沒問題。所以員警依當場情況,可以裁量是否要拖吊。這是行政法的概念。
@user-wd1kn4if6m
2 ай бұрын
@@danel3792 但那些必要時的條件 是有明確的法規喔 例如道交25 有寫出明確的條件 就算是交給員警判斷 也是要提出其他符合現場狀況的法規 才可以執法 而這次的狀況 確實只能開罰 如果強制拖吊 是侵害機車騎士的權利 是可以提出行政訴訟的
確實法條內並沒有強制拖吊,用內部公文確實讓人民無法信服,政府自己疏失為難執法人員和民眾
@Jerrytw928
7 ай бұрын
經過高速公路,我就不信這位騎士只看導航不看路標。
@TasiTingTing
7 ай бұрын
@@Jerrytw928 人非聖賢,大家都會有誤闖的機會,不然不會有什麼逆向,腳踏車上國道的新聞
@user-cc1pp7wm5y
7 ай бұрын
@@Jerrytw928 台灣蠻多路段路標標示不清不是只有1、2天的事,誤闖或是走錯路也不是只有1、2件。 你哪來的自信與依據認定這位騎士不是誤闖?
@TasiTingTing
7 ай бұрын
@@user-vu8qw1pw9z 算BUG吧 政府自己的疏失
@stanleywel
7 ай бұрын
@@Jerrytw928 你要不要來高雄楠梓百慕達看一下路標?
很棒的展示 , 在雙方皆為理性的討論下 , 展現出現行法規的不足 , 也展示第一線警員的心勞與辛勞 , 謝謝駕駛人的勇氣與行動!! 讚!!
@user-rx4od5kl1f
7 ай бұрын
這是自己的權益,如果連自己的權益都不知道怎麼辯解,誰還救得了你,但是理性溝通辯解才是正確的,很多人是用情緒在辯解,所以才會不良反應。
@justce
7 ай бұрын
真的是夠了,在那邊偷換什麼概念啊?? 拖吊是要終止你繼續違規行駛得行為,如果不給拖吊,那警察就連續告發啊。他擺明了就是想要拿到一張處罰罰單後就當入場券,想要可以合法繼續行駛高速公路啊。 他就是故意的啊。什麼啊就騎錯??他的反應跟回答還有口條一點都不像騎錯啊,比較像為了主張路權故意騎錯想要教訓底層公務人員。
@d-.-b.
7 ай бұрын
@@justce😮,所以你在高速公路行走路肩被抓,也可以依法拖吊囉! 理解能力需要加強😂
@finecutdunhill6172
7 ай бұрын
@@justce 誰在偷換概念 持續開罰的條件你要不要看看? 從反應就可以斷定他人心態? 你翻出一條法律是處置心態的 一條就好
@user-nk3od6np4p
7 ай бұрын
@@justce 真是夠了~違規而已並不需要拖吊 你人行道上也要拖吊?? 笑死
此次的交通違規很清楚讓人民了解道路行駛上的法規問題,駕駛人理性的爭取自身權利實為良好示範。相對的,執法人員的解決回應方式也屬實正確。雙方雖於過程也些許不悅,但都清楚瞭解皆為自身的權利和工作責任而爭論。影片讓我得到很多知識,所有問題雖無法完美解決,但理性的的討論所得到的結果絕對比衝突來的完美。順帶一提,影片中駕駛人及片尾中靠近駕駛人的員警及詢問主管所得到解決方案的員警,這三人都讓人佩服其耐心及反應,但第二位員警似乎就沒其他三位來的有耐心,一句「好了!你不要再說了!」這句話主觀的認為就是展現出利用本身工作職權來展露自身的霸道,建議可多看看影片過程向其三位看齊。向所有辛苦執勤的員警致敬,更致敬駕駛人的理智回應,過程真的讓我學到了駕駛人行駛於道路上的知識及自身權利
@muh1630
7 ай бұрын
無權爭取變違反法律規定
應該好好修正法案,不要再有類似情形為了害怕自身愛惜的重機拖吊割傷,造成基層員警執法困擾
奇怪的法規總是會讓民眾和執法人員很困擾
@q288252520
7 ай бұрын
@Yoytube101 閉嘴四輪猴!依法沒有強制拖吊
@ballroc3159
7 ай бұрын
@Yoytube101很愛刷齁
@lesley5009
7 ай бұрын
@Yoytube101沒有理性的發言 以及討論 只會讓人覺得沒說服力
@_meia4377
7 ай бұрын
@Yoytube101 啊啊啦啦吧吧哈哈囉囉
@TheMonkeyBoss
7 ай бұрын
@Yoytube101 刷存在感喔 警察如果都你這種的 大概也沒救了...
好感動…這邊留言好peace 這幾年大家有開始覺醒意識到交通議題真的好開心😢
@yutmy9153
7 ай бұрын
樓上有低端發言了🥲
@user-qi3vh2qz3e
7 ай бұрын
@YT-yq5qc現實大概是沒有車種絕對安全😅
不管機車還是汽車,一旦騎/開上道路就是要互相尊重禮讓。 多站在對方角度為他人思考,自然減低許多使用道路風險
最後真的是人民保母的樣子,幫助解決問題 解決困難
這裡意外的和平誒,還以為會有很多奇怪的人,大家都很理性真是太好了w
@leo761006
7 ай бұрын
其實你不要踩到紅線警察不會有什麼大動作😮
@allensbox7139
7 ай бұрын
@@leo761006 踩到紅線應該也沒差,路邊那麼多紅線違停也沒事
@wt0502
7 ай бұрын
@@allensbox7139 笑死 確實
@ChiShiangChen
7 ай бұрын
@@allensbox7139笑死
@boongielin2261
7 ай бұрын
別的場子不太和平
法規並沒有完善啊,公告只是內部公文當然不能凌駕於法規之上,警察是要依法行政而不是依內部公告,這是很簡單的道理。不過最後警察還是找到辦法處理了,這一點就值得讚揚。
@user-jimmy2700
7 ай бұрын
內部公文這套超像大陸的,拜託行政機管不要整天搞這套搞不懂法的平民,內部公文一天變三次都可以,那最多能當他們執行職權的方式,但不能套到民眾身上
@sisterstt7420
7 ай бұрын
因為😂他們三個老警員協助交通無惱糾紛吵不過來,只能叫機車騎士閉嘴騎走
@nathanielzu1065
7 ай бұрын
內部公文抵觸法源,還要基層執行?不但違法,且迫使基層人員用這種抵觸法源的內部公文來誆騙民眾? 怎麼想都是上頭的問題。
@user-zo2wk6hk7u
7 ай бұрын
😂內部公文只能用來約束內部公務員,不能以此來約束民眾,因為沒有公布,民眾沒有辦法預期,不會知道怎麼做有可能有什麼結果,😂😂啊不是,這不是國考裡面的法律基本嗎?怎麼都是警察了還拿內部公文來牽制人民
我覺得這個影片很棒 很有教育意義 不管是警方還是用路人
理性闡述、勇於實踐,支持、加油!
交通部沒有盡到責任應該彈劾!台灣道路陷阱很多卻不見改善,只會罰罰罰,這種政府實在是太可惡了!
@w2913212835
7 ай бұрын
但是百姓還是高票支持啊,所以不是政府的問題。是這些少數人不適合台灣了
@user-ng7dg1ht4p
7 ай бұрын
有政府、會做事… 好些年了😢
@user-zw1zo6dx5i
7 ай бұрын
就王國材說的1分道路設計4分交通教育5分罰責,國外則是4分道路設計5分交通教育1分罰責
@q288252520
7 ай бұрын
@Yoytube101 閉嘴四輪猴!依法沒有強制拖吊
@bignife1233
7 ай бұрын
@@user-zw1zo6dx5i 你可能沒出過國國外可是罰超重
駕駛人蠻勇敢的去爭取自己被拖吊權益...很多員警自己都沒搞清楚內部公文和法律條文上下關係...內部公文如果沒了法源依據...沒法律的限制作用!淪為自己想設就設的行政公文罷了...
@MartinEstherAndre
7 ай бұрын
追焦事件、傾斜事件 就都是警察與地方政府自己爽定的規則,果然示範了無法的樣子。
@user-ni8re3gy1s
7 ай бұрын
最討厭這種懂法律的人了 這樣警察怎麼為所欲為
@user-fq3zy8co4y
7 ай бұрын
我想說…這麼懂法規的人會騎錯好像哪裡怪怪的?
@pdan1205
7 ай бұрын
@@user-fq3zy8co4y懂法跟懂路是兩件事啊
@user-ni8re3gy1s
7 ай бұрын
@@user-fq3zy8co4y 台灣的路本來就亂七八糟 導航正常不會因為你是摩托車就不讓你走高速公路 畢竟在正常國家 motorway沒有分紅盾牌和梅花的
總之法律不止是保護人民更是欺負不懂法律的人們
建議大家都點進去看完整版!!!! 不然會被誤導 騎士跟員警都是理智的在爭取各自權利
高層發的文要基層執行,出事了卻要第一線面對,執行者扛責任,這就是最大的陋習沒人處理
@FAR99999
7 ай бұрын
不敢公開怕被炮的公文
@jna0908
7 ай бұрын
工作本就會有分層管理,各有責任,這是什麼陋習
@user-hh8he3kz2n
7 ай бұрын
就怕被炮啊,又想賺拖吊合作的錢又不遵守法規只敢私下發狗屁公文,發公文的蓋章的都應該出來付責任最好引咎辭職少一個貪官污吏。
@dannylu6230
7 ай бұрын
@@jna0908就陋習阿 法規說A 你高層要不合法說B 然後要你底下的都做B去違法 不是陋習是甚麼?
很多人還是不懂違規跟違法的差別 就連很多警察也把他們混為一談 違法就是法律明訂不允之其項目。 而違規就是你可以合法在路口右轉,但如果沒有打右轉方向燈就是違規,警察可以依法製單舉發。 所以才會有違法、合法但違規等之樣態差異。 講完差異,再來才是進入到有效率的溝通,因為違規跟違法的處理及懲處是有其差異性的。 舉例: 黃牌重機行駛高速公路=違法 紅牌重機行駛高速公路未開放路段=違規
@user-sv8ct3pw2i
7 ай бұрын
違規和違法的差異是法律的定義,還是最高法院的解釋?
@user-vm9vb6kx3y
7 ай бұрын
感覺每個人對這兩者定義都不同,我會覺得違規和違法差別在是否要進警察局做筆錄留案底 沒有留案底那只有交通違規
@David9487
7 ай бұрын
@user-cq1ii7bx8d你真的要的話還真的可以,因為公告路段是行政法,只是一樣要繳罰單
@Labbitohs
7 ай бұрын
@user-cq1ii7bx8d合理啊,只要你有錢,你命大,你大可以過每個斑馬線都繳罰單過。 就像機車左轉要進待轉區,你綠燈直接左轉造成違規可以開罰單,但警察不能“禁止”你走那條路,所以只要你有錢,你命大,你駕照沒被吊銷,你就可以每個路口都直接左轉。
@noefee
7 ай бұрын
@user-cq1ii7bx8d不是沒有路權,是路權優先權的問題。你說的意思就是「闖紅燈只要被開罰單就好,這樣合理嗎」。合理啊,不然呢?抓起來關嗎?你要說闖紅燈合理嗎?肯定不合常理!所以大重上沒開放的路段是不合理的,是違規的,但絕對不是違法。所以當然是開罰單。國道未開放大重路段不就等於平面快車道禁行普重差不多嗎?一樣有路權只是不開放
這影片可以當教材了吧😂 因為法律的不完善導致員警與用路人有點資訊不對等… 畢竟員警也是依照上層指示做事。(遇到狀況同事就這麼做,自然依樣畫葫蘆) 只是沒想到遇到一位熟讀法規的用路人😂 不過看到最後雙方其實都沒有*吵架*,而是理性溝通。 後續也找到解決辦法👍 運氣也很好,遇到2位警察和1位流氓。 還好不是3位都流氓😮
加油👍
大家都辛苦了。 這就是台灣。
@PaulYW_Chiu
3 ай бұрын
真的 台灣耶😂😂😂
我非國道警,但平面交通事故,警方為排除障礙,拖吊車輛確實需要車主同意,國道部分我就不太清楚,但法律確實沒規定違規後一定要拖吊,也是事實,這點需要檢視修法。
@ganbarla
7 ай бұрын
那這情況駕駛也不能行駛,國道警也沒護送必要,重機就留在原地讓駕駛自行處理運送就好嗎!?
@kaigatx6724
7 ай бұрын
@@ganbarla也沒什麼護送問題,其實這跟越級駕駛同理,可以罰錢但你不能阻止他行駛,會講護送也只是為了皇城內的和氣,確保高速公路上不能有摩托車而已
@yaomingho102
7 ай бұрын
可以不阻止,但經過一定時間後可以連續開罰。
@ganbarla
7 ай бұрын
@@kaigatx6724 但一上路就可以開罰啊!!而且如果可以連續開罰就…..
@ganbarla
7 ай бұрын
@@yaomingho102 對啊。這也是我想的不能開上路,一上就罰,如果刻意刁難或是被正義魔人檢舉,不就一路罰到下交流道😮💨😮💨
我在日本開車自駕行駛高速公路已經超過10年,日本大部分只有兩線道,沿路極少固定式測速照相或是警察路邊測速,因為日本人極為自律及遵守規則,所以在高速公路上很難看到龜速車佔用內線或是逼車還是蛇行超車的狀況,大家都有自覺慢速一律靠外線,內線就是拿來超車(甚至超速一些也沒關係只要車流順暢),不管是平日車少甚至假日車多,車流量大部分都是順暢不停滯(除非遇到事故或是施工),我認為台灣要追上日本的交通其實太困難,除了政府交通部的道路規劃及法規訂定的因素之外,國民對交通規則的遵守以及自己對使用道路的自律太糟糕,日本人是以不造成別人的困擾為前提來駕駛,所以自覺開不快或是技術不好都會靠外線或是禮讓別人先行,台灣人都是以自我為本位,反正上路就是我最大,不管速度快慢我就是要佔內線道,大車小車也是不管別人的安全距離,不是離前車過近造成別人的壓迫感,或是任意擠人家的安全距離任意超車佔道,日本雖然說機車生產大國,但是日本路上的機車其實不多,不像台灣機車數量龐大,在高速公路上遇到機車的次數也不多,但是大家一樣平等看待,該禮讓該保持安全距離沒有車種差別,也不會因為機車機動能力大就任意超車剪線,這就是所有駕駛者自覺以及體諒禮讓別人優先才能造成的優良交通環境,台灣或許再過50年依然很難達到這樣的境界,因為汽車駕駛與機車駕駛各自以自己的利益為本位,只知道最大化自己的優先駕駛權而不願意互相體諒禮讓,台灣交通根本不會有進步的可能,另外我認為高速公路的交通費用太過便宜以至於太多車輛貪小便宜貪路程近而上高速公路造成車流堵塞,一般長程使用理所當然,但是短途也要上國道造成塞車就是弊端,所以提高高速公路交通費用勢在必行,至少要比照日本的行駛費用,讓一些短途駕駛者不會因為貪小便宜貪方便就上去國道造成塞車,讓真正有需要使用的駕駛,去負擔該付出的交通費用正確使用國道,然後將這些國道交通費用好好拿來用在改善國道的路面品質維護與標線告示牌的改善完善才是正途
@ichiwu8349
7 ай бұрын
素質真的差很多,希望老一輩的長者們離開或是+9們死光之後,能夠提升一點吧
@ichiwu8349
7 ай бұрын
另外您說,他們機車不會搶快鑽車縫,但是車道分隔這點,他們做的比台灣人民更加平常。不過他們理解車道分隔,而他們的汽車駕駛也不會因為機車車道分隔就眼紅,也是值得台灣學習的點
@liusungchia2008
7 ай бұрын
@@ichiwu8349 是的,這就是日本人了解法規遵守法規還有自律和禮讓別人不給別人添麻煩的表現,台灣人即便遵守法規也只是遵守一半,另一半是被檢舉達人逼得一定要遵守不然會被檢舉罰錢,心裡面還是本位大於一切,還有“反正我只是違規一下下,臨停一下下,不打方向燈一次,路邊開車門忘了看後面”等等這種貪圖自己方便不顧別人的自私心態,表現在台灣的交通上就是降低不下來的交通事故與死傷
@ichiwu8349
7 ай бұрын
@@liusungchia2008 完全理解,不過還是希望不要以偏概全,完全守法的人不存在,但是有意願為了他人,為了不影響別人,為了符合規則而努力守法的人,我相信還是很多
直接明令明訂高速公路,禁止行駛車輛誤闖國道一律拖吊處理不就好了,就不會卡在這裡了,是立法的人沒有定義完善的法規,給這種模糊的空間和模糊的法條。
違法並藐視國會三讀通過的法案的是交通部 如果民意可以凌駕法律之上,那不想繳稅,是不是就真的可以不用繳稅?
@user-iz7wd5bh5v
7 ай бұрын
其實我不太清楚你想表達什麼 可能是我中文不好
@user-wk1fo9dr4s
7 ай бұрын
@@user-iz7wd5bh5v (1) 國會以前就三讀通過重機可使用高速公路,但至今只開放國三甲後無任何其他開放 (2) 之前問卷統計有六成民眾反對重機上國道,交通部以這個理由作為其中之一拒絕開放其他國道給重機使用
@lukanggoodman
7 ай бұрын
@@user-iz7wd5bh5v 我看得懂
@user-iz7wd5bh5v
7 ай бұрын
@@user-wk1fo9dr4s 了解了謝謝 所以目前的做法只能在被抓時乖乖配合 等到相關處罰下來再提起行政訴訟 對嗎?
@user-iz7wd5bh5v
7 ай бұрын
@@lukanggoodman 嗯 但我想表達的是我看不不懂 所以我需要一個解釋
都遇到脾氣好的警察 羨慕
@bobo5409
7 ай бұрын
有一個快裂開了😂
@user-sp7bz3gl8g
7 ай бұрын
遇到脾氣差 態度行為很大爆氣非常兇的警察 請直接拿手機錄影存證處理 請檢舉投訴那些脾氣差警察 讓他們上新聞 人民違規 警察只能開單 不能臨檢盤查人民 人民可以拒絕臨檢盤查 人民可以跟警察要異議單
@xueyaol215
7 ай бұрын
@@bobo5409 沒有直接按在地上都很好了
其實問題就在於,政府內部分工關係,很可能因為對某個法規不熟悉而產生行政命令牴觸法規問題,造成執法者與民眾困擾。 台灣的交通設計也確實有很大問題,在金山的某路段,機車靠右行駛很容易一不注意就跑上快速道路,但偏偏政府又宣導機車要靠右行駛。
其實最倒楣都是第ㄧ線,出事拖吊車負責,人命他怎麼負責,他能擔保嗎? 誰能負責? 錢能解決? 身體生命能解決嗎? 出事情就互踢皮球,這就是我們的法 今天誤闖,說真的,走錯路難免,被罰也應該,但是法是保障雙方,而不是讓法受限制,條條大路通羅馬,辛苦第一線的保母
服了這位大哥! 從頭到尾都堅持著去爭取應有的權利,但也保持服從法條的態度、承擔著不小心的過錯。👍 您做了很多功課,免於多受到可能”不必要、多餘的”財物耗損。
@leo761006
7 ай бұрын
他在切入國道閘道前就已經在腦中複習了法條一遍😅
@junjiaqiu
7 ай бұрын
@@leo761006很清悉肯定不只一遍
@user-qh2wv8cz4u
7 ай бұрын
我要是警察就給他兩條路,一拖吊2用走的牽車到機車能行駛路段,再下一個路口等他,他一騎就再開罰走路牽就不用罰,依照法律一罪一罰開下去,還護送勒真的想太多,特權電影看太多,護送只針對弱勢老弱婦女,要不然人人不帶安全帽,被開單就要求警察護送到家?真的想太多了
@user-chieh2038
7 ай бұрын
@@user-qh2wv8cz4u 就是有你這種自認為人家浪費你自己的時間就取最省自己時間的方式,直接無視我們該有的人權、路權,要是你真的身為警察或公務員,照你說的你這就是濫用公權力、無視人權,跟流氓真的沒兩樣,真是好險你不是警察🤭
@user-qh2wv8cz4u
7 ай бұрын
@@user-chieh2038 人權跟路權要搞清楚 人權你不能投票? 誰限制你去哪的自由? 路權誰不准你開車去國道? 為何就要騎重機 去高速公路害別人? 開放高速公路給重機 到底誰自私的心態? 既然是民主國家那就少數服從多數 辦公投看看誰准重機可以上國道 自己想自殺別害別人拜託 路權人權不是只有你們騎重機的 也要想想別人 不要打著人權路權自由去妨礙別人的自由 不給上國道還不是怕亂象車禍一堆 違規還想要護送 不拖吊是你的自由 那就用走路牽車回去 如果你是老弱婦女護送我覺得OK 好手好腳的年輕人還護送 都幫你叫拖吊送你下去自己不要怪誰?
法律的確沒有規定能強制拖吊,但也沒有規定警察有護送的義務,警察基於工作、保護人民安全,有責任給予協助,而那個協助就比如通知拖吊業者,但這只是協助,並沒有強制力,駕駛可以自由決定是否要拖吊。 綜上,在駕駛禁止行駛該道路的前提下,只有兩個選擇:1.由警方協助拖吊下匝道。2.自行駛離禁行路段。如果選擇2.警方有權依法每6分鐘或每個路口連續舉發,就交由駕駛自行決定。
法律未公告就是禁止,這重機真是盧!
還好有妥善的結局,大家加油👏
懂法律的 才有優勢 不然都被傻傻帶著走
@Wenerrix
7 ай бұрын
所以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
警察自己都知道,反正就是浪費司法資源,大家去打一個浪費時間的訴訟,對警察來說反而是休假🤣
@user-si1qf2hp7t
7 ай бұрын
結論是員警假期太少 想用這方式爭取一天休假
第 85-2 條 車輛所有人或駕駛人依本條例規定應予禁止通行、禁止其行駛、禁止其駕駛者,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應當場執行之,必要時,得逕行移置保管其車輛。
法規不明確 政府忙撈錢 反正只要交代執法人員一句: 如果你們不服可以去申訴。然後就可以肆無忌憚的執法 不管對錯
看前面的評論,六公里都下高速公路了好嗎,台灣人的觀念真奇怪,沒有政府灌輸各種重機就是不好的資訊,以及老一輩的詭異思想,哪來評論區現在那麼多攻擊騎重機的人,重機就是機車阿,阿就只是交通工具而已,被強制當汽車就算了,繳一樣的錢卻不能上高速公路,好一個先禁國家!
@mayihelpyou5557
7 ай бұрын
違法就等於沒有權利吧? 都知道自己開錯 同意開單了 你覺得他有權利行駛該路段嗎 警察可以同意也可以不同意的
@HGC306mdfk
7 ай бұрын
@@mayihelpyou5557 依法行政很困難嗎?違反規定的部分依法處罰沒問題,問題是現在是要用法規沒規定的方式處罰你,按照你的邏輯,那我如果騎機車沒戴安全帽警察也可以把我的機車扣牌囉?
@mayihelpyou5557
7 ай бұрын
@@HGC306mdfk 依法行政很簡單 你沒戴安全帽 警察可以開單唄 下個路口還是沒帶安全帽 再繼續開你單阿 你可以堅持違法上路
@mayihelpyou5557
7 ай бұрын
@@HGC306mdfk 你沒有發現你的邏輯很怪嗎 既然知道自己沒有權力違法 還要堅持有權利違法上路
@user-cs2gx8wr1x
7 ай бұрын
@@mayihelpyou5557 就是因為政府不依法行政,才會發生「違法的和平抗爭」,照你這麼說違法就沒有權利,那這社會你確定是民主嗎
看到拖吊車司機的嘴臉都一個樣,反正跟高公局已已經官商勾結了,不然為什麼每次什麼拖吊車跟警察會一起到,然後硬要民眾上他們簽約的拖吊車。 我也遇過兩次! 費用非常不合理!
不對吧,既然法律沒有說要拖吊,但是行政命令有,那拖吊就不違法吧。除非法律條文有明確指出不得拖吊,行政命令才與其想牴觸。
@user-qk3qv7qx2y
7 ай бұрын
對啊 法律也沒說不能拖吊啊
完全在帶風向喔?!先是把法規讀熟,再挑戰司法,警員好可憐就是依法辦事而已,就跟外遇的男女朋友一樣,我承認我犯錯,你可以處罰我跟我分手鬧脾氣,但不可以對我這種行為有法律上的懲處,畢竟我們不是合法夫妻,好棒!這解讀完全沒有任何問題,恭喜這位紅牌騎士,做任何事都有憑有據,希望你未來做任何事都可以非常順利!放影片上來想要告訴騎重機的騎士,你們就是要跟我一樣,捍衛自己的權利,有錢或改時間就騎上高速公路吧,罰點小錢不是問題。最後祝騎上高速公路的騎士,都一生平安。
我的真服了那些發文工的長官 要基層警察服從內部公文 然後依據來源不能公告? 這甚麼淺規則?? 以後都用這種內部公文還需要定甚麼法律??
@user-vm9vb6kx3y
7 ай бұрын
為了圖利
@Richard730610
7 ай бұрын
基層警察是兵 想像軍人要開槍時敵人翻法條叫兵別開槍,說是殺人罪? 兵當然就是服從,但沒有責任。官下軍令但要負責,要上軍事法庭。
@JOHNSON7057S
7 ай бұрын
法律由公告日期生效對吧🤔🤔
警察也要守法!
@power4501
7 ай бұрын
可惜都不守法.警察當成法官用比法官還大.看影片那3個傻子說話的口氣真自大.拿沒公告的東西要拖你的車
@mayihelpyou5557
7 ай бұрын
@@power4501 那你覺得應該怎麼辦 重機沒有權利行駛該路段
@Wenerrix
7 ай бұрын
當然,公務員是絕對的依法行政
真的大家都不容易,希望公務機關可以重視並且有做為。
假如這三個警察沒有耐心解釋這些,是不是直接就把人壓下去戴手銬之類的,然後用妨礙公務定罪OAO
@ss-qu4jm
7 ай бұрын
應該不至於,因為知道沒有立足點
第一點:(得)確實法律可以授權行政單位來加以公告得行使之路段,如無加以公告授權則當然是違法。 第二點:法規沒有規定拖吊就無法進行拖吊只能依行政處罰處以罰鍰,警察可以裁量更適當的方式協助處理解決,當然也有權利裁量護送下國道。 第三點:依照法律保留原則,行政單位行政命令的內部公文對外是沒有拘束力的,如沒有法律授權民眾是可以不用遵守的。
@nhkshoyu
7 ай бұрын
糾正你第一點,只是違規,但不違法;因為法律是允許的;規跟法的差別要了解一下
@user-eb4nb1fg6u
7 ай бұрын
@@nhkshoyu 道交(條例),條列的位階是在法律歐,所以要正確來說是違法,雖然不是很重要啦😂
@jerryhourneau
7 ай бұрын
@@nhkshoyu是違法哦,不是違規!
@nhkshoyu
7 ай бұрын
@@jerryhourneau 可是重機走國道就是已經三讀立法了啊,已立法又何來違法
@user-eb4nb1fg6u
7 ай бұрын
@@nhkshoyu 道交條例這樣寫:機車禁止行駛高速公路。 但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型機車,得依交通部公告規定之路段及時段行駛高速公路。 「得依交通部公告之路段行使」,所以交通部只要沒有但書之公告就是無法行駛,所以沒公告之行駛就是回歸本文之機車禁止行駛高速公路而違反道交條例,也當然之違法。 換言之,法律授權交通部有裁量決定權,因此只要交通部沒公告重機想要上國道就無法用此法律來維權,但也只能罰錢,另外的拖吊或其他舉動都是沒有法律授權的!
台灣的道路設計主要是為製造違規開單增加地方政府收入為目的,不是為了安全跟順暢。觀察桃園市的區間測速就會了解了,都是放在順順走不看時速表不踩煞車很自然就會超速的地方,反而道路上的車禍熱點還是什麼都沒有!
@user-wp3sr2jy7v
7 ай бұрын
講好聽是為人民安全,出事又不會國賠,然後錢都在罰
@boomjeff8041
7 ай бұрын
你說對了 政府開放民眾檢舉制 就是為了增加地方收入 藍綠大撒幣 地方政府都舉債 只能剝削人民血汗錢 來開源
厲害👍
有智慧,據理力爭。
「內部」公文居然還敢拿出來?這種叫做私刑吧?!我不知道監察委員是在保護誰啊?
@q288252520
7 ай бұрын
@Yoytube101 閉嘴四輪猴!依法沒有強制拖吊
@jiantaili3050
7 ай бұрын
@Yoytube101 不要丟臉
@_meia4377
7 ай бұрын
@Yoytube101好了啦 別刷
@wish841118
7 ай бұрын
叫拖車可以賺錢啊 還不拖
@user-tw4uq7it9h
7 ай бұрын
配合拖車盈利吧
如果按照這個邏輯,汽車誤闖機車專用道,除了罰款外還必須強制拖吊。況且,汽車還是被立法禁止行駛機車專用道,大重機還是合法可行駛高速公路,只是行駛了未公告路段。 掛個牌子很明顯,所以必須強制拖吊....嗯....禁行汽車的標誌也挺明顯
@user-rm8bo5gz3z
7 ай бұрын
公文你看了嗎?上面有寫任何車種誤闖就要拖吊嗎?腦袋是拿來思考用的,不要沒搞清楚就亂噴一通
@yutmy9153
7 ай бұрын
按照他的邏輯你騎到禁行機車也要把你從左邊那道拖到右邊那道
@yutmy9153
7 ай бұрын
@@user-rm8bo5gz3z就是公文沒這樣寫 所以他在反諷啊
@user-bm4rj4og8t
7 ай бұрын
@@user-rm8bo5gz3z好了啦認真魔人…人家在反諷看不出來嗎😂
@user-vx3ce5iu7t
7 ай бұрын
@@user-rm8bo5gz3z 腦袋沒帶 頭殼歹歹?
我年輕的時候,頭髮都剪比較短,比較喜歡穿黑衣服,有次去三重警察就把我攔下來盤問。後來他們要我開機車車廂。我那個時候受警察公權力的威壓,加上覺得自己一身清白,沒什麼不好給別人看的,就把車廂開給他們看。 回去跟家人說這件事,他們跟我說:「你完全沒有義務配合打開車廂,警察又沒有搜索票。如果他們為了破案,刻意把毒品放在你的車廂栽贓給你,你要怎麼處理?」那個時候聽覺得很扯,後來看新聞,很多東南亞的黑警會勒索、會毆打,在台灣也陸續看到警察執法過當的新聞,就慢慢學會理性不合作的態度,爭取自己的權益。
希望立法院有看到,並且做出修法改善!!!不然又發生一樣事件,真的讓警察和民眾很難做事☹️☹️☹️
懷念的局本部。老實說一切都是交通部不作為,台灣因為後續修法不容易,很多法都是這樣立的,但交通部就是抓定這種灰色空間故意不作為,真的是很可憐
警察不要每次都叫民眾去申訴,如果執法上有困難,警察也可以跟上級申訴!
@jerrystowdoe
7 ай бұрын
因為直接照規定最簡單, 去理解問題還要去思考, 這是大部分人的本性
@jsc.2554
7 ай бұрын
@user-cq1ii7bx8d站無腦的一邊?可悲
@sb_tmd
7 ай бұрын
@@jsc.2554 雖然我也是站在騎士這邊 但兩邊立場都可以發表意見 這樣的言論只能增加兩邊對立 不只毫無幫助 更是一種不經過思考的動作
@mingche2529
7 ай бұрын
@user-cq1ii7bx8d你一定要2選1?很明顯問題出在上面政策有問題吧
@b308050
7 ай бұрын
確實,要馬就公告立法,而不是用什麼"內部公文"去推託~
这才是一个民主社会的进步!希望交通法规是为了提高交通参与者的安全为第一!而不是为了所谓的创收指标及经济增长!结局很暖心😊!
這就是政府長期不對法條進行更細膩的修改、更正,導致事件基層員警及機車駕駛人對於法條上的各自認知
這是永安大橋吧,右邊是上64,最左邊是下橋,左二是上高速公路,路不熟真的很容易上去,我也上去過,不過我停在槽化線打電話給警察叔叔帶我下去,警察叔叔一樣帶我走到國道警察那邊,從旁邊出去,也沒開單拖吊⋯⋯
@coco-hf1kg
7 ай бұрын
因為他是重機 又是年輕人
內部公文?請在內部執行,用在外部嘛? 這種行為跟貼在內部廁所裡的(使用後請沖水)有異曲同工之處!
有公文就有依據, 那是主管機關的行政裁量權 被拖吊只能認了 護送不是義務 不護送也是正常的 所以當下爭取不要被拖吊是最好的
8:10 的这位员警 一直在用情绪处理 同事在认真调节 他在那边说没用的,“你去提告啊” “是谁造成的 是你啊” 另外两位员警很棒 一直在稳定情绪沟通处理👍🏻 辛苦了
我常被導航帶路到無人區或墳墓 有時候說真的被帶錯 我曾經還遇到好警察帶我離開鬼地方 他說不只我一個 但也不是最後一個 有時候毛毛的
警察最厲害的地方就是,就是知道自己不對也要說成是對方的錯,他們永遠是對的,如果有意見,就叫你去申訴,還是要告他們都可以,反正當下我警察就是最大,想怎樣就怎樣,事後你要舉報還是要告隨便你,我真的很佩服這位騎士,可以跟警察耗這麼久。
@b308050
7 ай бұрын
如果警察真的都是這種態度的話,確實跟影片中說的跟流氓沒兩樣呢~
@03214965
7 ай бұрын
嚴格來說,比較死腦筋不夠耐心明智的公務員都是這樣處理的,不是只有警察才會這樣,因為在當下最省時省力
就像現行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的無照駕駛行為,員警可以【禁止行駛】但是沒有強制規定移置保管拖吊的規定,只有酒後駕車有規定
警察太有耐心了 還依法律解釋了 一大堆. 強制給他拖走 讓他去申訴就好了, 就是這樣讓一些年輕人理由一大堆 造成社會亂象。😢😢😢😢😢😢😢😢😢😢😢😢😢😢😢😢
@s9105172001
3 ай бұрын
強制拖走? 你太好笑了 依法規定就是不能強制拖吊 就是有你這種法盲 你才是社會亂象之一
不,看起來不管使用何種交通工具, 在禁止該種類交通工具行駛的路段,警察將你攔停禁止你行駛一定沒問題。 所以,當被攔停的那一刻,如果依法行政,你只能下車用牽的。 然而若是像高速公路這種連行人都禁止的路段, 你理論上只能自己想辦法,所以你不接受警察的拖吊可以, 但你自己就要找道路救援,最後還是一樣要拖吊。 警察沒有一定要護送你,你不一定要接受警察叫來的拖吊,這些都成立。 你如果覺得再騎一小段就下去,那理論上警察就可以再次開單, 凹說只有一點距離為何不通融,就是打自己說要依法行政的嘴而已。 再來說高公局領地的部分,最後一樣是警察去幫忙問的,那是出於他們的熱心, 但不在他們的職責範圍內,你當然可以自己去問,但是從影片看起來你應該不知道這個做法, 而且不是警察去講有可能高公局也不同意,他們也還是依法有權利拒絕你行駛。 結論: 最合理情況,依法行政,就是讓警察拖吊或是自己叫拖吊車。 講這些不是要針對重機駕駛人,而是單純從影片裏面的邏輯來說,好像沒有考慮到自己要想辦法負責不小心騎上去的後果。 當然現行法規還有很多有問題的地方,還有這是事後檢討,事情發生時雙方都沒有想到那麼多本來也就情有可原。
@nashlin7687
7 ай бұрын
您的解答道出了問題所在!
@user-wu5tp7ds4k
7 ай бұрын
用牽著走不是也不行嗎?雖然看完你的見解覺得很有理;那為什麼警方不以這條為強制拖吊的理由呢?😮
@user-ry5ph1sp1r
7 ай бұрын
@@user-wu5tp7ds4k 我的內文中有提到,該路段有可能是不能用牽的,這個情況下還是只能叫拖吊車。另外我在最後也有提到,真正發生事情的時候不是所有人都能跳脫出來把事情看得很清楚並想出最佳解法,沒想到這些處理細節是在所難免,不管是警察還是該騎士都一樣。因此在溝通的時候冷靜,不要總是打死自己的立場,事後才不會衍生其他問題,當下也會有機會得出更好的答案。
@user-cd6ne7yo7j
7 ай бұрын
真正有條理有邏輯的回答,緊抓著要警察依法規行事,那麼自己也要遵守法規啊!
這就是立委原該做的事情卻不修法規定搞半套路權,後面造成問題就用公文管理卻不是修改法條,每年四立委選舉都是選來提款機根本不做事情一大堆
@user-hi7qu7mc8h
7 ай бұрын
立委已經做到該做的了啊??? 12年前法規已經規定紅牌可以上國道了耶!!!! 你那邊還可以買航運跟醫療股,趕快all in
@user-ht6ni2fz8m
7 ай бұрын
立法院已經通過了,是作為主管機關的交通部沒有公布喔
@user-wb7rg9vk9e
7 ай бұрын
選舉快到了 努力一下說不定有機會
好認同
不是法規錯謝, 是駕駛胡纏, 你既然已經違規行駛在禁止機車行駛的路段, 被抓到當然不能讓你繼續違規, 讓你把車子一路違規騎離開. 否則要開幾張單?
台灣交通不是落後,而是法規法律落後。。因為都只學一半。另一半則是可操作空間。。這就是台灣式的自由
@user-kr3yq7wf8b
7 ай бұрын
道路設計也挺落後的
@Ajun_rider177
7 ай бұрын
台灣交通就是落後啊 光是有正常觀念的駕駛人就大概不到一成了
@user-kr3yq7wf8b
7 ай бұрын
確實,最近我家附近道路加裝左轉道跟刪掉機車道我反而不知道怎麼騎了
@magic87273
7 ай бұрын
法規落後 但台灣駕駛觀念也落後啊⋯ 看看國外的駕駛觀念跟考照
11年前立法院已有修法三讀通過重機紅牌可上國道(於法有據). 只是交通部跟高公局不想全面開放(北部我只知道有開放國三甲線). 針對重機群仍不能上國道,交通部給出很奇怪的三大理由: 第一是檢核結果不佳,但重機的檢核結果都優於自小客車,到底要到什麼程度才理想? 第二是需要地方政府同意,但交通部是高公局的主管機關為何推給地方政府? 第三是民調有6成反對,但為何基本通行權益要通過民調解決? (立法院的那些立委不代表民意?那為何要修重機可以上國道這條法律出來?) 解決辦法: 重機族群因該可以去法院按鈴控告高公局跟交通部 藐視法律 官員瀆職 交通部如不想開放的話可以再次向立法院那些大立委提出修法 把可重機上國道那條法律 取消掉
@Leon0811
7 ай бұрын
當初台灣要加入WTO的規定其中之一就是開放紅牌上高速公路 三讀通過了,但交通部長就是硬要擋 不是用數據講話,反而是用民調擋,這實在是很可悲很好笑
@user-sr4el1gw8w
7 ай бұрын
你算比較理性探討此事~~~但後續上其實很多交通都要修 要重機是汽車 碰到特殊路段又變機車~~ 其實重機也很為難
厲害啊
如果員警放妳離開繼續行駛,後續遇到事故身亡,難保你的家人不會出來告員警當初為什麼明知你違規還讓你繼續行駛
內政部也是要好好反思三位員警對當事人的反應真的是EQ三大套
笑死,不能行駛,你的車就要擺在原地,不拖吊就擺到報廢,看最後誰硬😏
@raylai0927
7 ай бұрын
不能自己找貨車來載???
@kurod800
7 ай бұрын
@@raylai0927看影片當事人也沒打算自己找。
真的猛
好奇的問一下,如果警察說:法律也沒要求我護送你離開,而騎手所說:「違規就開單」的話。是不是可以一直開罰單?只要你一動,我就開單?
@Ray-jy5qs
6 ай бұрын
其實騎士停在路邊可依照違反使用路肩,強制拖吊。個人財產處分,非路肩,在高速公路局的土地,可以請高速公路局來處理,非警察處理。 駕駛者第一句會爆炸是不是?就認定是來找碴的。
@sugarice
3 күн бұрын
沒記錯是開單完即放行 然後下個交流道沒下去就再開一張
這個路邊我熟悉,上次跟我家人從台南要去桃園,上到高架結果就超過桃園路口,也是在這個路口迴轉開往桃園
我是馬來西亞人 在台灣買了一台紅牌重機 也是導航帶錯路 我就上了高速公路 當時我還傻傻不知道 有人和我說 我才知道 不久 就來了一台寶馬(高速交警)二話不說 就喇叭說跟著他 把我帶到安全區 然後向我解釋高速公路的規則 我也解釋了當下我走錯路原因(當下我還加上一句 馬來西亞 只要是能走的 都可以上高速公路🤣) anyway 交警 還是非常客氣 也非常耐心 給了我罰單 然後又帶我走出危險區直到快速道路
@nathanHo516
7 ай бұрын
其實真的很莫名其妙 我香港人也騎上去高速公路過
@user-td4xl6tn3n
7 ай бұрын
台灣的官員都是酬庸的不專業外行人,讓你見笑了,抱歉
@lawrence9370
7 ай бұрын
@@nathanHo516 導航可以設成摩托車啊. 為啥要設成4輪猴子用的?
@user-tb7po8xt2h
7 ай бұрын
請問馬來西亞是不是有一種猴子。學名“馬來猴”。這種猴子有多少智商,我需要做一份比較“台灣山獼猴”的報告,學術用。 馬來西亞的朋友熟悉“馬來猴”嗎? ,如果不吝指教,非常感謝您。
@mayihelpyou5557
7 ай бұрын
@@lawrence9370 我知道可以 就是不會用阿..................
抓這種違規的還要三個人喔??多派點人力去抓詐欺好嗎,整天只會抓違規,詐欺都不抓
不給拖 警察也不想送 但他不能騎 罰站就好了 警察上班 他自己站到肯拖為止 這不是解決問題的方法
@Tian-gi3yl
7 ай бұрын
他就硬要拗到警察肯放他通行啊
我覺得警察的說法很好笑 “內部公文”這個東西是給你們看的不是? 居然搬出來比作“法規”? 那用個比喻 公司裡的“內部公文”說每天要強制員工不能休息強制加班不得異議 是不是要凌駕在勞基法上面 看來警察要再強烈重訓法律法規
@user-wb7rg9vk9e
7 ай бұрын
蛤 台灣什麼時後有法律這種東西了 不都是自由心證嗎
小弟認知! 既然有(內部公文),那是不是重機被拖壞的部分是不是該由〔批准的行政人員來〕承擔,這樣就可以解決重機騎士與台灣人民保姆的爭議問題
@Leon0811
7 ай бұрын
原來內部公文可以凌駕於法條之上,我終於漲知識了
@hsumingpin
7 ай бұрын
@@Leon0811 法條沒有寫的,會依據條例來解釋, 所以還是算違法,但是內部公文好像不適用。
@Leon0811
7 ай бұрын
@@hsumingpin 結果講到底警察其實還是想強制拖吊的🤣 但奈何遇到一個比他們更硬的
我以前不小心騎車到國道,交通警察幫我騎機車,而我坐在交通警車內,過橋之後補了張罰單給我。
@bobc145
5 ай бұрын
警察證明你的機車行駛高速公路很安全😂
台灣的執法人員的權力真奇怪。香港沒有強制拖吊,除非你涉及嚴重交通違規、你的車輛不適合路上行駛,或可能有非法改裝。一般進入禁區發完告票就會指示你駕駛離開
@reggie2504
7 ай бұрын
為什麼要跟香港比? 我在美國牌照稅過期沒繳在路上被警察攔下來就把我車拔牌拖吊到我住的地方. 等我繳費才能拿回車牌
@petergwo0225
7 ай бұрын
不拖吊那就耗在原地,為何要護送你?
@user-ji4rr5ii4t
7 ай бұрын
這裡是台灣。。。。你支持香港那套請去香港
@nohs249
7 ай бұрын
@@reggie2504沒繳費=沒牌還不夠嚴重嗎?
執法者把法律這樣將錯就錯,真的是很讓人很傷腦筋欸,人民有問題找政府,警察有問題卻一樣叫人民找政府
拖吊車只有這種時候來比較快啦,對於違停的4輪大爺就不會來了
@wilson6405
7 ай бұрын
我也是這樣想
騎士有權利禁止拖吊 但應該也不能開完單繼續行駛 應該是要不能繼續行駛 可以自己請道路救援 來救援 就是不能繼續行駛 // 如果 騎士執意不要給拖吊 但也不能再繼續行駛 才對 就麻煩請自己掏腰包 請國道救援
行為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下稱本條例)第92條第二項,由於非行駛於交通部公告規定之路段,故不適用本條但書,回歸適用本文規定「機車禁止行駛高速公路」,違反該本條的法律效果為同條第七項,科處罰緩。然後影片中所爭執是否得以強制拖吊,淺見認為法源依據是本條例85-2條第一項「車輛所有人或駕駛人依本條例規定應予禁止通行、禁止其行駛、禁止其駕駛者,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應當場執行之,必要時,得逕行移置保管其車輛。」以及本條例85-3條第一項「...上述之移置或扣留,得使用民間拖吊車拖離之。」 我想本案行為人想爭執的是,行政法上確實有禁止行駛重型機車於未經公告路段之高速公路的不作為義務,但得否藉以導出行為人有將重型機車移至到非違規路段之作為義務?(假設本案的攔停點可以合法停車,而無違反其他行政法義務),確實有待商榷,不過,如前所述本條例第85-2條觀之,或許立法者早已有所考量,所以特制定本條例之附則的部分,規定執法機關可以逕行將其列舉違法行為之該違規車輛移置保管的公權力。 退步言之,縱使沒有上述個別行政法規的規定,而應回歸討論,是否可以從禁止機車行駛未經公告之路段得出行為人有其他除去該違法狀態之作為義務,如果肯定,於行政機關依法作成行政處分舉發後,可適用行政執行法第27條以下,於經告誡後採取直接強制的手段以達成行政目的,又或者結論上行政機關對於該違規行為並無課予其移置車輛的義務,行政機關在行為人停止行駛後依法作成行政處分已達其維持行政秩序之目的,本案或許應為結案。僅於行為人再次行駛重型機車於違規路段,遭攔停後,除有可能生第二違反行政法之行為,須再次舉發外,方綜合考量其違法行為之密接性,判斷行為人是否以重複作為違反不作為義務,而有生不履行其行政法上不作為義務,行政機關可以考慮適用行政執行法36條,於維持公共秩序防止危害發生時等情況緊急等要件成就時,發動即時強制。
連續告發就好啦!
爛~不開放還要跟汽車ㄧ樣稅金,比照汽車又不給路權……
警察先生~辛苦了~
一開始就發現自己走錯,其實就可以主動報警通報
有開車的都知道快速公路比高速公路危險多了,超載大車壓壞的道路與砂石車噴出來的砂石還有各種掉落物,都是對二輪與四輪極其挑戰的公路,然而在快速公路卻沒有與高速公路一樣的管理模式…
@user-rs3jf9ef8u
7 ай бұрын
放心啦那堆反對的根本沒開過快速摔死2輪家的事
@LIIZ_JJ
7 ай бұрын
快速公路沒有收過路費 沒有經費啦 >
@nobleapril
7 ай бұрын
重機就是素質差啦,愛飆愛鑽愛吵,從不檢討😏
@derricklin3358
7 ай бұрын
@@nobleapril 所以開汽車的,騎白牌車的,都非常有素質?
@hualin3390
7 ай бұрын
白牌也沒爭取上國道哪來素質問題,
當初是誰草擬這樣的規定跟通過立法的立法委員 真的是該抓出來公審
@user-rz3nz2gn8l
7 ай бұрын
你去提議退出WTO啊,當初都答應人要讓行駛才去修法的結果修了又不公布路段,現在是誰在那邊不遵守遊戲規則的,反正你這政府說話不用算話我看退出WTO也剛剛好而已,留著夏西夏景告訴全世界的人我就是說話不算話
@user-lb7np6cf6o
7 ай бұрын
12年前因為WTO的關係基於互惠互利所以開放進口重機,且立法規定排氣量大於550cc的機車可以上國道,並要求高公局公布可行駛的路段及時間,但高公局一再拖延並未公布,造成現在重機上國道屬於合法但違規的狀態。要中止這種現象有幾個辦法。 1.高公局依法公布可行駛路段及時間。 2.降低重機的稅金讓它的義務與權利相匹配。(繳汽車等級的稅金但路權只跟機車一樣) 3.退出WTO然後放棄貿易利益,並取消重機可上國道的法條。
@cutebitsy
7 ай бұрын
@@user-lb7np6cf6o現在回頭去看,當初這種要求根本亂七八糟…進重機就進重機,為何還附加要求時間內修法可上國道這種要求…,現在可好了,許多問題浮出來讓許多發源依據全亂了套
@user-lb7np6cf6o
7 ай бұрын
@@cutebitsy 或許有人覺得當初不必修法讓550cc以上重機上國道,那麼當初也不該對重機課以汽車相同的稅金。權利與義務是相對的,不能要求對方付出但不給予對等的權利。 兩個解套方案: 1.修法重機禁止上國道,並降低重機持有者需繳納的稅金,讓台灣繼續當全球禁止重機上國道的6個國家之一。 2.繼續課以等同汽車的稅金,並立刻修訂規則讓重機上國道,讓重機持有者得以實施自己的權利使用相對安全的道路通行。
必須要講,很多匝道的地方真的會讓人很困擾,不熟悉的路段要怎麼判斷走哪裡,表示必須全部放大且清楚
警察確實沒權限 但你如果拒絕下國道 警察就有權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