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審計處專題新聞──新板特區空中通廊系統建置情形

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下稱新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新北市政府辦理新板橋車站特定專用區(下稱新板特區)立體空中通廊系統建置使用管理作業,未訂定獎勵後容積率上限,且已完工之通廊產權移轉作業程序延宕,經函請新北市政府檢討改善,已訂定容積獎勵上限,通廊系統多已接管並開放使用,提升財產運用效益。
新北市政府為鼓勵新板特區建商提供建築物部分樓地板面積,或留設空間與天橋或地下道連接供公眾使用,訂定多種容積獎勵規定鼓勵建商參與建構新板特區立體空中通廊系統,並無償捐贈及移轉產權予該府。新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截至民國(下同)101年8月底止,新板特區接受容積獎勵之建商,應捐贈通廊14處、空橋7座及公益空間9處,惟該府未訂定獎勵後容積率上限,致獎勵後容積率達1.56至2倍,且已完工之通廊12處、空橋5座及公益空間8處,或遲未接管、或接管後閒置,經促請新北市政府研謀改善。
嗣經新北市審計處追蹤改善結果,該府已新訂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並於103年5月1日發布實施,其中第47條規定獎勵後容積率上限,都市更新地區獎勵上限為基準容積之1.5倍,一般地區獎勵上限為1.2倍。另截至104年底止,已興建完成之14處通廊及6座空橋,除其中1處「通廊」俟空橋興建完成、2處「通廊」及1座「空橋」俟該府驗收後開放使用外,餘均已開放使用;9處公益空間,已統籌規劃為綠色生活館、婦女樂活館、藝廊、公共托育中心等用途,累計開放4,794場次、參觀人數48萬5千餘人,已提升財產運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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