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mborghini 千萬大牛 瞬間變8千元廢鐵

Автокөліктер мен көлік құралдары

您怎麼看呢?
林姓機師的進口千萬超跑藍寶堅尼(俗稱大牛)
因3年前未領牌駕駛上路,
在台中市被警方攔查後,依法沒入,
纏訟多年後銷毀定讞,
台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原定2016/12/14日,
早上9時進行銷毀,
但機師委託友人麥可持救濟公文,
希望台北交通事件裁決所能暫緩執行,
但交涉後仍決定銷毀,
銷毀後藍寶堅尼大牛,
僅剩價值8千多元的廢鐵。

Пікірлер: 76

  • @user-ee8ok9ix5c
    @user-ee8ok9ix5c4 жыл бұрын

    罰是該罰啦,叫他要嘛重新驗車領牌,把之前欠的稅金跟罰金補繳掉,要嘛就是政府保管兩個月,不來處理就法拍掉,拍賣所得歸國庫,這樣直接銷毀真的很可惜啊~

  • @shengkailin8845
    @shengkailin88457 жыл бұрын

    政府表示:我沒有,你也別想有

  • @jie1864
    @jie18647 жыл бұрын

    這比看悲劇片還想哭😭😭😭

  • @rryanc01
    @rryanc016 жыл бұрын

    可以改造成警車阿 不然把零件賣掉來賣阿 好可憐的藍寶

  • @scottie3003
    @scottie30037 жыл бұрын

    依法行政是必然也必須的,但是我反對這種銷毀的法令,想想看,這個人賺這些錢買了這台車,要花多少心力多少時間?期間要耗用多少資源?就環保的角度來看,這樣銷毀等於浪費了賺這些錢所耗費的水電油等等的世界資源,為什麼不轉個方式拿來義賣,讓他繼續發揮他的價值,義賣所得充公不是很好?銷毀還要再花資源去回收處理,怎麼想都不對。這觀念適用在所有同類型的事件上,不單因為他是大牛,就算是50cc機車也一樣。

  • @user-nz2fk8tq8l

    @user-nz2fk8tq8l

    7 жыл бұрын

    PoChun Yeh 法律是死的,人的頭腦是活的,不懂他們再想什麼

  • @benjaminchang536

    @benjaminchang536

    6 жыл бұрын

    PoChun Yeh +1

  • @123gggyyy
    @123gggyyy7 жыл бұрын

    依法行政很好,但可修法將依法需強制報廢改為拍賣全額捐作公益,至少可為公益團體籌到幾百萬讓他們照顧更多弱勢

  • @user-mj5cb3ro8b
    @user-mj5cb3ro8b6 жыл бұрын

    如果今天這換成是一部國產車,絕對不會是這樣的方法處理.......

  • @user-fj2mp6vy9d
    @user-fj2mp6vy9d6 жыл бұрын

    不知道為甚麼 心莫名的傷痛...

  • @user-lj9ll5pn8r
    @user-lj9ll5pn8r6 жыл бұрын

    我們為這台車默哀

  • @mmm71733569
    @mmm717335697 жыл бұрын

    水貨就是沒保固....證明還是乖乖買代理商的東西..

  • @RICHARD-wm9pz
    @RICHARD-wm9pz7 жыл бұрын

    價值幾千萬的車是這樣拆的嗎??? 真讓人生氣

  • @paulmo15
    @paulmo152 жыл бұрын

    藍寶堅尼本來就是拖拉機 法拉利二手價硬,比較心痛

  • @jackyu0920
    @jackyu09207 жыл бұрын

    心痛

  • @Mr323kb
    @Mr323kb7 жыл бұрын

    東南亞許多國家的大漁船越過海域捕魚,被有關國家海事局逮到,漁船的下場也是銷毀,

  • @user-nt9it8ss6z
    @user-nt9it8ss6z7 жыл бұрын

    未領牌上路,臺灣人不是最愛罰錢嗎 怎麼直接銷毀

  • @randyspongbob
    @randyspongbob7 жыл бұрын

    心痛啊

  • @user-cc6sn5et3f
    @user-cc6sn5et3f5 жыл бұрын

    心痛阿…

  • @chung-itai6468
    @chung-itai64687 жыл бұрын

    車主自己不繳稅,運進台灣也不是用"車輛"的名義運進來的,自己想鑽法律漏洞,活該!

  • @user-pv4go7up2q
    @user-pv4go7up2q6 жыл бұрын

    坦白說應該就是沒辦法收他的稅金而讓他銷毀

  • @PhilChen9092
    @PhilChen90927 жыл бұрын

    看法就是依法行政,可惜也是下次有修法再說,其他於法無據,嘴說最簡單。

  • @user-zz9uf9jp5p
    @user-zz9uf9jp5p6 жыл бұрын

    看到會哭欸 如果想像那是自己的 你們會怎樣

  • @Michael-wg3tt

    @Michael-wg3tt

    4 жыл бұрын

    感謝您的同理心~~台灣的政策和法規~已到失控發展地步了~~很多事媒體說不清楚~~垃圾的事很多但我希望大家支持解決問題~不當的政策和個人心態~~在此相關議題的重點是客觀看事~仇富不會比較正義更不會為個人形象、智商加分~~~我們大牛被銷毀也是很多半知民眾發表大論~~但這牽涉到一宗烏龍立法不是一般民眾了解的內幕~~希望各位兄弟姊妹能提升習慣看新聞不要只看表面就覺得自己懂了,看到一些文化素質低不明事理的酸民由如馬路三寶在發言狂酸裝帥~不知在自豪甚麼?就是這樣心態和文化才會讓社會現況是用嘴砲面對議題的文化如此嚴重,誰真的行動去改變了甚麼?可笑的是鬼島是這些人自取名的,沒文化就澱澱看不要扯後腿隨意評論,我們這輛是整車合法進口報繳上百萬稅金的領照前車輛,沒人想拿磚砸自己腳,少量進口車依這修改過的惡法(針對沒收拼裝重型機車的)只能申請3次一次5天的臨時牌,在此案例前進口車認證業界根本很少人會去請,一台車少量標準認證流程隨便都一個月甚至一年,過程中還要改東改西(法規要求)送各廠商往來當時多半都是貼牌。 請大家理解~審驗一部大牛何止需一年,光噪音測試最久的案例車測中心就要等三個月(因風量過大或路面濕滑都不可).更別說逐車光安審就要破六十萬以上的安審費(若買不到同型車的授權共用報告的話因此要花時間找誰有)......所以少量車型的習慣作法是不會申請臨時牌的,因為效期只有五天且限領三次那幾忽視沒意義的,且太醒目~一直沒有批露我們這案的委屈,只因為忘了請臨時牌照就遭沒入...這稱得上比例原則嗎?,在為取締非法進口拼裝車輛所依據的條例因判例產生適用疑義,不當修法後誤導致合法進口車財產權受到侵害,,這是少見的烏龍立法所造成的冤案,卻因為違憲事證知悉在後無˙法提供法理上證明~而導致後續雖有理由卻因逾期難以重啟再審程序。 我們這輛受害是國內第一案苦主,您會問用載運得很難? 請時臨牌很難?那是您不明白情況,在我們之後有幾輛車也受害,有在台中因認證前臨時牌過5天效期的被沒入的500多萬BMW,也有一輛7~800多萬的賓士請託運卻被司機開動上路被沒,苦主整了幾年司機陪不起而由貨運公司賠,這不是惡法那是甚麼? 個人財產可以因第三人因素而受到剝奪。 加上當時正當台灣提前實施進口汽車四~五期環保法規因此很多高油耗車輛沒有技師敢接,車主也不敢隨意人亂弄所以那個時期大牛就是很耗油的經典超跑之一沒人敢接調教。 我覺得台灣要進步不要自我感覺良好,酸民文化絕對是自身要檢討的事,更糟的狀況是我們發現張冠李戴也能立法,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院總756號委員提案第5782號修法理由是大型重機以零件拆解進口組合後上路行駛現行裁罰賴以沒入之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12條拼裝車輛條款已產生適用疑義,而該等車輛屬未依公路法規定取得安全審驗合格證因此修法若未取得安全審驗合格證之未領照車輛一律沒入。 問題是立法目的所欲規範的那些拼裝重機連申請臨時牌合安審的資格都沒有,而手段卻用合法進口車領照前須取得的安審證作為手段,殺機卻用了牛刀全殺,這還得了......鬧國際笑話,這就是台灣的立法水平? 老百姓倒楣還活該等有天法規說忘繳房屋稅房子可以拍賣,當妳留學回國發現以晚,你現在就不會在這裡娘炮別的苦主,別跟我說你買不起房沒你事。 若您希望台灣未來更好不吝個人小小正面力量予指教,可以加入我們facebook.com/groups/369366640627410/

  • @davidwu1303
    @davidwu13034 жыл бұрын

    拆的好 法律沒有因為有錢寬恕 讚

  • @69wutiger
    @69wutiger4 жыл бұрын

    拍賣後所得捐給弱勢團體會不會更有意義?

  • @changhenry3826
    @changhenry38267 жыл бұрын

    臺灣無牌重機就銷毀數千台了,這次也只是比照辦理,不然把乖乖買超跑繳稅金的車主當傻子啊?

  • @KA43637
    @KA43637 Жыл бұрын

    心碎QQ

  • @user-zk8rm9rm7i
    @user-zk8rm9rm7i6 жыл бұрын

    依法行事…… 那台灣很多政客 都關一關比較實在。

  • @user-ro8if6ek4l
    @user-ro8if6ek4l2 жыл бұрын

    ⋯😭

  • @bigshawn688
    @bigshawn6886 жыл бұрын

    法律就這樣定 還是要看到有錢人就轉彎? 如果今天要銷毀的是沒多少錢的車 大概沒人想管

  • @aaaaa-yv1zr
    @aaaaa-yv1zr Жыл бұрын

    美妙的畫面,美麗的聲響,殺雞儆猴

  • @user-ke1ml4nr6h
    @user-ke1ml4nr6h6 жыл бұрын

    台灣就是這樣

  • @user-jc3sp2ww9h
    @user-jc3sp2ww9h6 жыл бұрын

    台灣司法不公 他就只有看過有錢人

  • @birdhead6230
    @birdhead62306 жыл бұрын

    就這樣浪費

  • @geroge6177
    @geroge61777 жыл бұрын

    政府不缺錢

  • @joy845644
    @joy8456447 жыл бұрын

    很可惜 依法行政沒問題

  • @ggwyydbg9434
    @ggwyydbg94347 жыл бұрын

    小牛

  • @qqq4641
    @qqq4641 Жыл бұрын

    警察在幹嘛? 🤬🤬🤬🤬

  • @DIO.Passenger
    @DIO.Passenger7 жыл бұрын

    政府不是很手緊嗎? 真浪費。

  • @user-dl8cq3oe6k
    @user-dl8cq3oe6k6 жыл бұрын

    其實車主未領牌上路有錯在先,遭到銷毀是正常法律程序,如同殺人犯殺人有錯在先,遭到死刑罪有應得

  • @jovesterchin3003
    @jovesterchin30037 жыл бұрын

    呵呵

  • @jiawang0445
    @jiawang04456 жыл бұрын

    台湾的法律怎么这样?

  • @user-kr2ww6ht9b
    @user-kr2ww6ht9b7 жыл бұрын

    丟台灣的臉

  • @user-rp7we3ri7h
    @user-rp7we3ri7h6 жыл бұрын

    欸欸好歹那輛車也是他的財產,政府憑什麼可以把它當成廢鐵 看了超心痛

  • @user-jj6ls5rh9d
    @user-jj6ls5rh9d2 жыл бұрын

    非常的不舒服

  • @user-nl3cs3lg4w
    @user-nl3cs3lg4w7 жыл бұрын

    唉 為什麼可以讓一個15歲的洨屁孩拆這車?

  • @dppeatshi
    @dppeatshi6 жыл бұрын

    .

  • @user-jn3mx5pk7u
    @user-jn3mx5pk7u7 жыл бұрын

    為了保護臺灣車商 還有代理商 自己進口是驗不過的啦 還不乖乖繳錢來

  • @forhappy6491
    @forhappy64916 жыл бұрын

    给我 啊

  • @user-ee8ok9ix5c

    @user-ee8ok9ix5c

    4 жыл бұрын

    可以啊…2800萬謝謝

  • @zcxln
    @zcxln6 жыл бұрын

    政府本來就沒用

  • @simisai123
    @simisai1237 жыл бұрын

    浪费

  • @user-bl8fq9mm8s

    @user-bl8fq9mm8s

    6 жыл бұрын

    Ivan Poh +1

  • @john50626john50626
    @john50626john506267 жыл бұрын

    車主不守法,罪有應得

  • @user-lj9ll5pn8r

    @user-lj9ll5pn8r

    6 жыл бұрын

    但一定要拆嗎 ,政府也可以法拍阿

  • @user-wh2pn1et9d

    @user-wh2pn1et9d

    6 жыл бұрын

    你仇富哦 哈哈 窮ㄧ輩子

  • @taiwantraffic
    @taiwantraffic6 жыл бұрын

    頭腦太死,不符比例原則!

  • @user-wz9tj5zq4x
    @user-wz9tj5zq4x6 жыл бұрын

    爛法律

Келес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