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小編剪片剪到天亮❤️ :bit.ly/3DXfVYY#中時新聞網 #律師 #被告 #檢察官 #個資法 #札記 #筆記中時新聞網FB粉絲專頁👉bit.ly/2FIAjBe中時新聞網官網👉bit.ly/2FGK7vO加入【中時新聞網LINE】好友 👉lin.ee/s3kGEaD追蹤【中時新聞網IG】👉bit.ly/314iSBQ
難怪台灣司法這麼亂
台灣司法沒規格很差
去網路上搜尋一下就知道,很多檢察官真的不知道在秋什麼的
果然司法是拿來玩的!
好奇一下,法院旁聽,不能錄音錄影,有法院組織法90條3項禁止,情理之中。但是刑事案件,有什麼規定禁止當庭筆記?法律在哪?還是有授權命令?刑事訴訟法49條講的審判長許可後“攜同速記”,不是“攜帶”,顯然講的是速記人員。所以,是依照什麼規定,律師不行做筆記?
好離譜!
對於這樣水準的檢察官 嚴正譴責怎麼夠? 沒有具體的處罰嗎?
有啊!刑法125條“濫權追訴罪”,不過沒聽說有案例。弄下去,司法官恐會出現群體效應,所以,瞭解?
哀,,納稅
有的檢察官就是一個地檢署的法律流氓
一直都是
這檢察官素質真差。
好大的官威呀
很詭異…?是否就像我懷疑的那樣…?🤔
應該是抄了聯絡方式吧
司法案件,就是如此,才會案上開花
應該是非委任律師想招生意吧!前因都沒講清楚,中時有混洨視聽的嫌疑。
檢查官跟女網友是否有關係?
正解無誤 ❤
很無聊啊!
考出最高級別官位就壓小官?感覺上好像懶得讀書猜出高分,確實是司法亂源啊…
這就是爛檢察官。 並沒有散布個資行為,而這位爛檢察官的專業必須重新訓練 浪費公帑
哪一個檢察官 公開讓大家知道
這些資料不都是能調閱到嗎?當然使用個資的目的動機還是很啟人疑竇!!
個資法無限上崗
惡官
在法院我有寫筆記,因為要自己偵查對方家裡是不是假址 😂😂😂 第一次進去法院,發現螢幕完全公布對方我方名字和地址電話
公務機關不在此限
確實違反個人資料保護 若要抄錄應得到當事人同意 畢竟律師不屬於公務機關
那名檢控官是菜鳥嗎?😅
這檢查官的學歷是雞腿換的嗎?
太扯了!檢查一下腦袋有什麼問題吧?
是非對錯都不能分辨當什麼法官嘛!他有做不正當的事情嗎 這種法官只會引起恩怨難辨是非啊
是檢察官
有夠腦殘
這檢察官有問題,你在當場就專心對你審的案件進行處理 你管對方律師記甚麼內容?是不是對方律師太厲害,怕一般的訴訟過程打不過對方? 以至於直接提別的罪名陷害或驅除對方離開,不然一般的檢察官怎麼沒事提對方有洩資的疑慮? 而且還是在沒有客觀事實的情況下,直接跟案中的關係人提醒
檢察官跟律師是不是有甚麼過節/嫌隙???
台灣司法缺法糾錯機制,程序進行中利用法律漏洞。唉!表面上一片祥和……一人得道…雞犬升天…只覺得民進黨令人失望,見縫插針政治鬥爭第一名…司法改革淪為口號。只會喬事情。御用檢察官……唉!我為了代父討回家產『告』龍德公司董事長『偽造文書』,宜檢機關算盡一拖再拖…所幸地院合議庭裁定交付審判,準備程序庭被告當庭『認罪』,第二次準備程序庭改由蔡小英的侄子蔡元仕主任檢察官出庭,竟然要求法官撤銷案件。法庭無聲…超級傻眼…律師噤聲,整個法庭聽這位蔡大檢察官在兇。過幾個月…合議庭『三位法官』中的張育彰法官『剛好』調任花蓮另一位法官陳玉雲『剛好』撤換,又『剛好』有換了兩個新法官判『剛好』判『免訴』無罪。蔡元仕調任北部。唉!後台硬的往北調…沒後台的往南調?皇親國戚的影響力?可悲啊!😢😢😢
後續你這邊的律師沒有動作嗎?有沒有將此事爆料給立法委員,例如黃國昌。
@@user-uz5wn6ft5n律師噤聲,有沒放水不知道。
@@user-th5cn1iq6m 律師噤聲,你(告訴人)也噤聲嗎?你可以撤換律師,而且第一次的準備庭被告已經認罪,合議庭一定有紀錄,再怎麼說被告也不能無罪。 台灣的法院審判是公開透明,地檢署才是都由檢察官一個人說了算,我覺得由一個人來裁判(起訴不起訴)的問題最大。
感謝指教😅😅😅黃哲山先生一針見血
呵 有沒有考慮過律師聯絡關係人威逼利誘串證的問題? 大家頭腦不要這麼簡單欸
檢察官大官貪污案不告,只會欺負小市民。
律師也會設計欺負當事人。
檢察官敢開這條,代表確實有這法律保護個資,律師的行為也違法。奇妙的事其他律師跟輿論竟然覺得小題大作。是平常睜隻眼閉隻眼,踢到鐵板被正常法官刁心理受傷嗎?
這代表這位檢座憲法學得不好而已,讓人笑掉大牙,律師在執行業務上所作的筆記是正當的職務行為也是憲法權利,為了方便聯絡謄寫個資只要不進行外洩根本不存在侵害的情事
憲法沒規定執業律師可以蒐集個資
好了啦 111年憲法判決第7號去看一下 辯護人有筆記權好嗎 檢察官適用法律一定對的話要法官律師幹嘛
@@neroliu7406筆記權不代表可以無限上綱
@@weiwei2061如果這麼說,憲法是不是沒規定不能抄筆記? 是說違反個資法應該是有條件的吧? 工作時抄了相關人員的資料就違反個資法?! 個資法第六條第三項煩請解說一下?
抄個資無罪,警察執法壓制犯人就執法過當?這邏輯挺好笑的😂
誰有空啊白痴
主要根本不是抄筆記的行為 是內容到底抄了什麼 各位都不知道內容就可以謾罵 台灣人民素質👍
那個女的很迷人嗎?千萬不要發生檢查官與律師同時看上這個女的的8點檔狗血劇情。
台北人的日常😂
Пікірлер: 61
難怪台灣司法這麼亂
@suzenlin2126
25 күн бұрын
台灣司法沒規格很差
去網路上搜尋一下就知道,很多檢察官真的不知道在秋什麼的
果然司法是拿來玩的!
好奇一下,法院旁聽,不能錄音錄影,有法院組織法90條3項禁止,情理之中。但是刑事案件,有什麼規定禁止當庭筆記?法律在哪?還是有授權命令?刑事訴訟法49條講的審判長許可後“攜同速記”,不是“攜帶”,顯然講的是速記人員。所以,是依照什麼規定,律師不行做筆記?
好離譜!
對於這樣水準的檢察官 嚴正譴責怎麼夠? 沒有具體的處罰嗎?
@user-fx9cv2ml8c
Ай бұрын
有啊!刑法125條“濫權追訴罪”,不過沒聽說有案例。弄下去,司法官恐會出現群體效應,所以,瞭解?
哀,,納稅
有的檢察官就是一個地檢署的法律流氓
@liliam4964
9 ай бұрын
一直都是
這檢察官素質真差。
好大的官威呀
很詭異…?是否就像我懷疑的那樣…?🤔
應該是抄了聯絡方式吧
司法案件,就是如此,才會案上開花
應該是非委任律師想招生意吧!前因都沒講清楚,中時有混洨視聽的嫌疑。
檢查官跟女網友是否有關係?
@god5652
7 күн бұрын
正解無誤 ❤
很無聊啊!
考出最高級別官位就壓小官?感覺上好像懶得讀書猜出高分,確實是司法亂源啊…
這就是爛檢察官。 並沒有散布個資行為,而這位爛檢察官的專業必須重新訓練 浪費公帑
哪一個檢察官 公開讓大家知道
這些資料不都是能調閱到嗎?當然使用個資的目的動機還是很啟人疑竇!!
個資法無限上崗
惡官
在法院我有寫筆記,因為要自己偵查對方家裡是不是假址 😂😂😂 第一次進去法院,發現螢幕完全公布對方我方名字和地址電話
@weiwei2061
Жыл бұрын
公務機關不在此限
確實違反個人資料保護 若要抄錄應得到當事人同意 畢竟律師不屬於公務機關
那名檢控官是菜鳥嗎?😅
這檢查官的學歷是雞腿換的嗎?
太扯了!檢查一下腦袋有什麼問題吧?
是非對錯都不能分辨當什麼法官嘛!他有做不正當的事情嗎 這種法官只會引起恩怨難辨是非啊
@iron17kimo
6 ай бұрын
是檢察官
有夠腦殘
這檢察官有問題,你在當場就專心對你審的案件進行處理 你管對方律師記甚麼內容?是不是對方律師太厲害,怕一般的訴訟過程打不過對方? 以至於直接提別的罪名陷害或驅除對方離開,不然一般的檢察官怎麼沒事提對方有洩資的疑慮? 而且還是在沒有客觀事實的情況下,直接跟案中的關係人提醒
檢察官跟律師是不是有甚麼過節/嫌隙???
台灣司法缺法糾錯機制,程序進行中利用法律漏洞。唉!表面上一片祥和……一人得道…雞犬升天…只覺得民進黨令人失望,見縫插針政治鬥爭第一名…司法改革淪為口號。只會喬事情。御用檢察官……唉!我為了代父討回家產『告』龍德公司董事長『偽造文書』,宜檢機關算盡一拖再拖…所幸地院合議庭裁定交付審判,準備程序庭被告當庭『認罪』,第二次準備程序庭改由蔡小英的侄子蔡元仕主任檢察官出庭,竟然要求法官撤銷案件。法庭無聲…超級傻眼…律師噤聲,整個法庭聽這位蔡大檢察官在兇。過幾個月…合議庭『三位法官』中的張育彰法官『剛好』調任花蓮另一位法官陳玉雲『剛好』撤換,又『剛好』有換了兩個新法官判『剛好』判『免訴』無罪。蔡元仕調任北部。唉!後台硬的往北調…沒後台的往南調?皇親國戚的影響力?可悲啊!😢😢😢
@user-uz5wn6ft5n
2 ай бұрын
後續你這邊的律師沒有動作嗎?有沒有將此事爆料給立法委員,例如黃國昌。
@user-th5cn1iq6m
2 ай бұрын
@@user-uz5wn6ft5n律師噤聲,有沒放水不知道。
@user-uz5wn6ft5n
2 ай бұрын
@@user-th5cn1iq6m 律師噤聲,你(告訴人)也噤聲嗎?你可以撤換律師,而且第一次的準備庭被告已經認罪,合議庭一定有紀錄,再怎麼說被告也不能無罪。 台灣的法院審判是公開透明,地檢署才是都由檢察官一個人說了算,我覺得由一個人來裁判(起訴不起訴)的問題最大。
@user-th5cn1iq6m
2 ай бұрын
感謝指教😅😅😅黃哲山先生一針見血
呵 有沒有考慮過律師聯絡關係人威逼利誘串證的問題? 大家頭腦不要這麼簡單欸
檢察官大官貪污案不告,只會欺負小市民。
@user-kt4zg4fz3h
Жыл бұрын
律師也會設計欺負當事人。
檢察官敢開這條,代表確實有這法律保護個資,律師的行為也違法。奇妙的事其他律師跟輿論竟然覺得小題大作。是平常睜隻眼閉隻眼,踢到鐵板被正常法官刁心理受傷嗎?
@user-td9cp1kc3b
Жыл бұрын
這代表這位檢座憲法學得不好而已,讓人笑掉大牙,律師在執行業務上所作的筆記是正當的職務行為也是憲法權利,為了方便聯絡謄寫個資只要不進行外洩根本不存在侵害的情事
@weiwei2061
Жыл бұрын
憲法沒規定執業律師可以蒐集個資
@neroliu7406
11 ай бұрын
好了啦 111年憲法判決第7號去看一下 辯護人有筆記權好嗎 檢察官適用法律一定對的話要法官律師幹嘛
@Ya_sir987
7 ай бұрын
@@neroliu7406筆記權不代表可以無限上綱
@Ricky-xi6ld
4 ай бұрын
@@weiwei2061如果這麼說,憲法是不是沒規定不能抄筆記? 是說違反個資法應該是有條件的吧? 工作時抄了相關人員的資料就違反個資法?! 個資法第六條第三項煩請解說一下?
抄個資無罪,警察執法壓制犯人就執法過當?這邏輯挺好笑的😂
誰有空啊白痴
主要根本不是抄筆記的行為 是內容到底抄了什麼 各位都不知道內容就可以謾罵 台灣人民素質👍
那個女的很迷人嗎?千萬不要發生檢查官與律師同時看上這個女的的8點檔狗血劇情。
台北人的日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