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一星負評,咖啡店老闆肉搜客人狂發動態,準備吃官司?【時事評判】

就在前幾天又發生了一件轟動網絡,咖啡廳老闆肉搜消費者的事件 。咖啡廳老闆會不會有侵害肖像權跟個資的問題呢?而現代人動不動就留一星負評,但有些人根本就沒有在店內消費,這樣對店家好像也不是很公平?快來聽律師講解裡面的法律知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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Пікірлер: 670

  • @fishncha7855
    @fishncha7855 Жыл бұрын

    希望全世界的人都可以記住「在網路上說話要負責任」這個道理,那麼現代社會就可以少很多紛擾

  • @user-eg2ys3re2o
    @user-eg2ys3re2o Жыл бұрын

    拜託被店家公審的通通都送存證信函,一定很精彩

  • @user-lx8ny1db7r

    @user-lx8ny1db7r

    Жыл бұрын

    挖賽這樣老闆北中南要跑透透了

  • @xli9195

    @xli9195

    Жыл бұрын

    老闆可能下半輩子都要跑法院了。已編輯,沒注意到樓主說的是存證信函,我以為他說要告😅

  • @Kis.my.ass0678

    @Kis.my.ass0678

    Жыл бұрын

    存證信函是要跑什麼.....?🙄

  • @luxsey01

    @luxsey01

    Жыл бұрын

    為什麼不是直接告?😅

  • @raywang6090

    @raywang6090

    Жыл бұрын

    @@xli9195 存證信函顧名思義就是信函,不具任何法律效益,不需要跑法院。

  • @devilE224
    @devilE224 Жыл бұрын

    店家道歉文也很好笑,道歉完全表面功夫,只是被炎上了所以才道歉的😂

  • @user-ki1is1ts7f

    @user-ki1is1ts7f

    Жыл бұрын

    都是~咖啡~

  • @verbty2987

    @verbty2987

    Жыл бұрын

    @@user-ki1is1ts7f ?

  • @user-sz7zh6yo2k

    @user-sz7zh6yo2k

    Жыл бұрын

    @@user-ki1is1ts7f ? 他是男的

  • @low0622

    @low0622

    Жыл бұрын

    @@user-ki1is1ts7f 或許你沒更新 幫你更新一下 咖啡店老闆是男的 後來被網友反肉搜 他發現自己被肉搜後 就把自己臉書的名字改成女客人的名字

  • @user-ki1is1ts7f

    @user-ki1is1ts7f

    Жыл бұрын

    @@low0622 知道啦 開咖啡的罵咖啡 雙方都是在維護自己的利益 都是咖啡的有什麼問題嗎?

  • @justice20239
    @justice20239 Жыл бұрын

    這又是一個「靠運氣開店,靠實力關店」的例子。😂

  • @GaoGao0617

    @GaoGao0617

    Жыл бұрын

    背後實力不一般 難怪不容他人負評齁

  • @kj5oj3429kljfdg
    @kj5oj3429kljfdg Жыл бұрын

    希望當事者能堅持提告該老闆,不要因為對方"嘴巴講講"道歉就撤告!!!

  • @ZoZo-ib6sd

    @ZoZo-ib6sd

    Жыл бұрын

    建議被侵害權益的受害者不要讓自己權利沉默 咖啡廳老闆也很厲害,隔天說停止營業就直接停止營業,不知道原本有沒有請員工,那些員工的工作權益又如何?

  • @user-xx6bs7fv9t

    @user-xx6bs7fv9t

    Жыл бұрын

    讓我想起一部漫畫,那個女的一直抹黑毀謗一個網美,那個網美告了她,然後毀謗的這女的就寫信道歉,網美決定原諒他一次就撤告了,結果這個女的沒有學到教訓又繼續辱罵毀謗她,網美再次告了她

  • @umi9668

    @umi9668

    Жыл бұрын

    ​@@user-xx6bs7fv9t 是有多討厭那個網美一直針對😂

  • @yuwanvr

    @yuwanvr

    Жыл бұрын

    我記得新聞有寫已經請律師了

  • @minifox1985
    @minifox1985 Жыл бұрын

    哇喔……本來以為只有一個,結果是得罪一群,這老闆是真的不想做生意了吧?

  • @ZoZo-ib6sd

    @ZoZo-ib6sd

    Жыл бұрын

    建議被侵害權益的受害者不要讓自己權利沉默 咖啡廳老闆也很厲害,隔天說停止營業就直接停止營業,不知道原本有沒有請員工,那些員工的工作權益又如何?

  • @GaoGao0617

    @GaoGao0617

    Жыл бұрын

    @@ZoZo-ib6sd 的確耶 員工此時的權利為何?

  • @t.ds.ot.m6713

    @t.ds.ot.m6713

    Жыл бұрын

    這樣的EQ 肯定不會是唯一一次跟人起衝突

  • @antonihsu
    @antonihsu Жыл бұрын

    這種毫無法律意識的店家,像個無知耍賴的屁孩一樣,真的是文明社會之恥。

  • @gamelife0857
    @gamelife0857 Жыл бұрын

    妨害名譽, 提告吧 比我阿嬤還不會做生意 店裡沒什麼人, 還在堅持什麼低消?? 低消品項又準備不足, 還好意思PO網 養一個回頭消費客好, 還是損失多筆消費好??

  • @user-xv1lf4kj6z

    @user-xv1lf4kj6z

    Жыл бұрын

    沒錯,設低消沒有錯,但有時候真的不用這麼一板一眼

  • @diabolkw

    @diabolkw

    Жыл бұрын

    如果不是在大宇那邊認識你,我每次看到你頭像都以爲是墨鏡哥😂😂🤣🤣🤣

  • @gamelife0857

    @gamelife0857

    Жыл бұрын

    @@diabolkw 😆i need you now 是墨鏡哥頻道的開場歌

  • @hungryalien

    @hungryalien

    Жыл бұрын

    損失大了 店都關了

  • @gkboy15

    @gkboy15

    Жыл бұрын

    一堆設低消的店,是難吃到客人點不下去喔,遇到這種的都湊到低消,沒低消的反而都點超過

  • @leq5442
    @leq5442 Жыл бұрын

    這老闆的行為真的很誇張

  • @user-kz2rx2mn8j

    @user-kz2rx2mn8j

    Жыл бұрын

    女顧客的行為也頗奧的,沒消費還評一星,當面嗆再也不要踏進店內消費,有夠囂張

  • @yunoh7348
    @yunoh7348 Жыл бұрын

    要我說我還會臆測這60元商品存在的真實性,或者一開始就故意製造這種低消BUG,讓客人非要高價消費!正常有低消的店在菜單設計上都會有幾樣單品符合最低消費的

  • @distinguegirl

    @distinguegirl

    Жыл бұрын

    我覺我得是有消費BUG,單叫飲品不可能到200,只能加棉花糖60/提拉米蘇180才達標。要是店家說沒甜品那顧客只能加200以上的包類,問題是不少人到咖啡廳只是想喝杯東西

  • @user-cm8oc2yb2u

    @user-cm8oc2yb2u

    Жыл бұрын

    不到低消就付低消即可,不必要加點。如果不能接受,點餐前就走出去就好了。

  • @yuxuanli8302
    @yuxuanli8302 Жыл бұрын

    高雄的Fun肆健身房也是會蒐集顧客的個資然後公開 之前出差高雄去那邊運動過一次,覺得天花板的投射燈太亮又直接照人眼睛,躺在下面臥推完之後覺得眼睛整個茫掉,事後在google map上面留了三顆星的公平評論,結果店家後來竟然惱羞到公佈個資(初次進店時要填寫,原以為是緊急用),後來看了其他評論才發現也有其他顧客的個資被公布過,後來因為這件事情所以改留一星負評 現在想想突然覺得沒告這間店的我真慈悲

  • @mita0903

    @mita0903

    Жыл бұрын

    所以是從你留的mail資料去查到的嗎?

  • @yuxuanli8302

    @yuxuanli8302

    Жыл бұрын

    @@mita0903 應該是,也可能有比對監視器之類的吧 當時留了電話、姓名、信箱、居住地之類的,想說應該是緊急用(假設運動中發生危險),結果店家卻拿顧客的這些資料出來公布,也是滿誇張的

  • @mita0903

    @mita0903

    Жыл бұрын

    @@yuxuanli8302 因為google評論是綁mail帳號,但那間健身房也太誇張

  • @yuxuanli8302

    @yuxuanli8302

    Жыл бұрын

    @@mita0903 都有可能,也有可能是從google的外文名字去對照我填的中文

  • @jaremylee1071
    @jaremylee1071 Жыл бұрын

    支持被害人去提告店家。 動不動把人家個資照片拿出來擺給大家看,真的很要不得。

  • @yun-pinglin6912
    @yun-pinglin6912 Жыл бұрын

    感覺客人留一星也沒錯啊 她底下想法寫得清清楚楚 這老闆EQ也太低了吧

  • @bullyingguo

    @bullyingguo

    Жыл бұрын

    可是那奧客根本沒消費...這跟洗版的網路酸民有什麼區別?

  • @sworo2000

    @sworo2000

    Жыл бұрын

    @@bullyingguo 有到該店有經歷過都是有權給予該店評價...比較有爭議的是看熱鬧的鄉民沒有實際經驗用一星去洗

  • @user-de1yi7qt3s

    @user-de1yi7qt3s

    Жыл бұрын

    @@bullyingguo 你去看店家評論還有好幾個一星負評在上面,是在說店家沒有照自己公告時間營業也沒有任何任何通知店休的公告,原本要去消費的客人在那邊浪費時間傻傻的等,有白等40分鐘50分鐘更誇張還有一個半小時的,他們也都沒有消費甚至連店都沒有進去連店員的臉都沒看過,所以你認為他們沒消費就不能留評價嗎?你也要說他們是澳客酸民嗎?還不是只有一個是好幾個都遇到這種事喔

  • @zhangdwens3694

    @zhangdwens3694

    Жыл бұрын

    @@user-de1yi7qt3s 沒消費就是奧客,很簡單很清楚。

  • @user-de1yi7qt3s

    @user-de1yi7qt3s

    Жыл бұрын

    @@zhangdwens3694 非黑即白這種思維在心理學上是一種認知扭曲。店家自己公告營業時間卻沒營業導致客人沒辦法消費甚至浪費掉幾十分鐘甚至一個多小時,你說他們只要沒消費到就是奧客?哈,連店家自己都知道是自己的錯沒敢在那幾個一星負評下面留言攻擊了,你還能硬回說那些人就是奧客😂,不管自己有沒有疏失,把所有錯都推給別人這種想法確實是很輕鬆簡單。

  • @bon_come
    @bon_come Жыл бұрын

    我原本要入職工作,需要一些資料的影本,但是我忘了帶在身上,我就去JPG留下一顆星,過一陣子後老闆就幫我找到那些資料的電子檔,我就拿去列印了。

  • @downseaport

    @downseaport

    Жыл бұрын

    尋找失散多年親友,留個一星,老闆會幫你找出來。

  • @user-lk5dq9bx4k

    @user-lk5dq9bx4k

    Жыл бұрын

    🤣🤣🤣🤣🤣

  • @andyhuang1911

    @andyhuang1911

    Жыл бұрын

    原來是戶政事務所, 還以為是咖啡廳呢。

  • @ricowu4855
    @ricowu4855 Жыл бұрын

    之前遇過被網路陌生人,隨意截圖公佈個資,損害到我的名譽,還被對方私訊恐嚇,進行提告,結果台中法院認為沒有侵害😂經過這一次經驗,真的覺得台灣司法很廢~支持司法改革

  • @Doohua

    @Doohua

    Жыл бұрын

    好🦐

  • @RayRay-df6bz

    @RayRay-df6bz

    Жыл бұрын

    我很好奇法官是基於什麼理由判定沒有侵害的?有判決書可以看嗎? 還有這個不能再上訴嗎?

  • @user-kx7fy6yl4k

    @user-kx7fy6yl4k

    Жыл бұрын

    推~ 想看看律師有什麼看法🤣

  • @wenjean676

    @wenjean676

    Жыл бұрын

    您是告損害名譽?還是侵害肖像權?還是恐嚇?會不會是告錯了(選錯被侵害的權利),不是名譽權而應該是隱私權?

  • @ElsaLinn

    @ElsaLinn

    Жыл бұрын

    要有更多細節才能知道為何這樣

  • @wua3078
    @wua3078 Жыл бұрын

    Dcard 前工讀生心得 "我在 jpg. Coffee 工作的心得" 看完只能說老闆或許有想法有餐點實力,但是不適合經營 連個SOP都沒有,還常常讓工讀生一人值班,感覺超級摳

  • @ZoZo-ib6sd

    @ZoZo-ib6sd

    Жыл бұрын

    建議被侵害權益的受害者不要讓自己權利沉默 咖啡廳老闆也很厲害,隔天說停止營業就直接停止營業,不知道原本有沒有請員工,那些員工的工作權益又如何?

  • @francodeercow

    @francodeercow

    Жыл бұрын

    @@ZoZo-ib6sd對吼🤔🤔🤔

  • @LIHOSHOW

    @LIHOSHOW

    Жыл бұрын

    @@ZoZo-ib6sd 他的個性應該是吃不了虧,永遠只想著自身利益,這種人又哪會去換位思考同理員工

  • @OlinaChang

    @OlinaChang

    Жыл бұрын

    @@ZoZo-ib6sd 驚!突然想到員工大概也沒得到合法的非自願離職程序?

  • @lisatung

    @lisatung

    Жыл бұрын

    ​@@ZoZo-ib6sd 這個老闆太衝動了,做事情完全沒在考慮後果的😮

  • @user-om4iy8vd5w
    @user-om4iy8vd5w Жыл бұрын

    很棒又即時的一集,希望這種沒水準的老闆可以得到懲罰

  • @jonrychen
    @jonrychen Жыл бұрын

    最近因為公司有處理客戶個資,一直找法律顧問,顧問說個資法訂定的內容對網路上的各種行為還是無法全數提到,所以不少案件還是要依由法官合議確認,所以判例就很重要。這種網路評論的爭議應該有過判例,希望律師能提一下。

  • @rrR-kw7dq
    @rrR-kw7dq Жыл бұрын

    律師的效率真高啊,辛苦您了~ 只能說老闆沒那個常識別亂發瘋☺️

  • @OlinaChang

    @OlinaChang

    Жыл бұрын

    有點懷疑那個老闆說什麼人在國外是不是怕被告?可是想肉搜發文痛批客人難道不是自己當場受的氣?

  • @user-zj5gi3jg4v
    @user-zj5gi3jg4v Жыл бұрын

    你是店家,今天遇到客人給一星,請問怎麼做? 1.肉搜貼IG公審 2.調監視器跟員工確認當天狀況然後在評論詢問客人遇到什麼了 3.不作為 4.不知道 你今天是客人,在店裡遇到狀況了,眼前只是店員,你要怎麼反應問題? 評論是溝通的手段,是希望店家改善,店家接不接受是另一回事,但是客人只是提出 至少這次事件的小姐我不認為是奧客,她沒有纏沒有盧,知道沒有品項可以達到低消就離開了,前面還被放置兩分鐘都沒說什麼了 先不說該不該要求開店就要大氣,危機管理總該有吧?

  • @user-bz7lr5ec8j

    @user-bz7lr5ec8j

    Жыл бұрын

    現在玻璃心店家意識抬頭,所以只要不合心意的全部都稱為奧客囉🤷‍♀️

  • @LIHOSHOW

    @LIHOSHOW

    Жыл бұрын

    如果一星內容屬實,聰明的老闆,請該評論者回店內,招待一杯咖啡,或許一星能被撤回,又能結識一位顧客。

  • @yunoh7348

    @yunoh7348

    Жыл бұрын

    有事嗎?

  • @user-on2os3dv9w

    @user-on2os3dv9w

    Жыл бұрын

    我會說感謝這位客人讓我有進步的空間 這次的消費造成你的不滿我們再次獻上最大歉意 如果下次來讓我招待

  • @zhangdwens3694

    @zhangdwens3694

    Жыл бұрын

    照現在奧客路上滿天飛的情況,不處理就是最好處理了。奧客不會因為你有做事就改變評論。認清自己不需要服務所有的客人就行。

  • @a1245697
    @a1245697 Жыл бұрын

    剛看到新聞馬上就收到律師的通知影片😂

  • @sai007111
    @sai007111 Жыл бұрын

    在瑩真律師這裡學到很多法律知識👍

  • @0114sun
    @0114sun Жыл бұрын

    感恩瑩真律師清楚的講解~~避免用有限的已知曲解法律規定,淪為一知半解,是是而非,反而觸法。

  • @user-zx9uu5pg1w
    @user-zx9uu5pg1w Жыл бұрын

    可惜負評被Google大神出手處理掉了,蠻多一星留言還蠻搞笑的,不是謾罵,但店長一定很生氣, 例如:因為五星不夠用,多送一顆 或是:聽說老闆很會找人,先給你1星訂金,幫我找到我小時候失散的xxx,我會幫你補上剩下4星尾款 ... 之類的。 根據Google公告的政策,業主可以主動針對有異議的評論,或違反Google政策規定的評論,向Google「檢舉不當內容」,並提出移除評論的要求,隨後Google會檢查該則評論,若確實有違規狀況,便會將該評論從商家資訊中移除。 除此之外,Google的AI機制也會辨識異常的評論狀況。 跟上次鴨肉店之亂一樣。應該是AI看到大量不曾到過該店的人留下的負評,或是店家聯繫Google要求移除這些都沒到過的人留下的評論,所以後臺審理後清掉了。 清掉前數千則的1星超壯觀,不到100則的五星的黃長條圖都壓到快看不見了,如果沒清掉,老闆大概看到那個數量,會肉搜到懷疑人生了。

  • @lunc1473

    @lunc1473

    Жыл бұрын

    沒去找來看,但看你形容的網友們太有梗了~

  • @enjoy590

    @enjoy590

    Жыл бұрын

    但是現在照片還是滿精彩的各種食物XD。看起來很好吃,都想問是哪間店了,笑

  • @tingyu8290
    @tingyu8290 Жыл бұрын

    真的滿喜歡你的講解!

  • @music105
    @music105 Жыл бұрын

    感謝瑩真律師分享!

  • @kennyfsTW
    @kennyfsTW Жыл бұрын

    那個老闆真是有夠白目

  • @DearsLucyNfans
    @DearsLucyNfans Жыл бұрын

    老師這集很重要,謝謝老師告知。學到專業知識了!

  • @user-xx6bs7fv9t
    @user-xx6bs7fv9t Жыл бұрын

    老闆遇到負評的反應太衝動了,小事變大大大大事

  • @user-eb5ve2zq7y
    @user-eb5ve2zq7y Жыл бұрын

    同樣是公審,不知道瑩珍律師有沒有興趣聊聊網路霸凌的問題? 最近很紅的動畫《我推的孩子》第6集以木村花事件為靈感,探討了藝人遭炎上導致輕生的議題,很想知道律師的看法,非常感謝🙏

  • @user-heart1221
    @user-heart1221 Жыл бұрын

    感謝資訊分享😊❤👍

  • @water-fish
    @water-fish Жыл бұрын

    獎的真清楚還可順便複習會考的公民科謝謝!!!

  • @az78960
    @az78960 Жыл бұрын

    因為演算法加上知道這次咖啡廳事件看了這部影片,看完之後果斷按下了訂閱,律師說的非常清楚,整部片的風格輕鬆,又能讓人了解法律條文,非常棒的頻道讓我們能看影片了解法律👍

  • @user-in3ip5vj7y
    @user-in3ip5vj7y Жыл бұрын

    開店就要虛心接受,其實負評只要是事實,當老闆的好好檢討回覆,不一定是不好的,不一定要維持5顆星在上面才是好店家。 以我的習慣我會去看負評是什麼狀況,如何回覆顧客,就算被留一星批評,如果事情其實不嚴重並且店家有禮貌虛心接受,反而對我來說感覺上是加分的

  • @user-gv2iz3vb1x
    @user-gv2iz3vb1x Жыл бұрын

    辛苦了~謝謝~~~

  • @diabolkw
    @diabolkw Жыл бұрын

    未看先讚👍👍👍養成好習慣👍👍👍

  • @ayuga627
    @ayuga627 Жыл бұрын

    這篇跟日常生活息息相關,法律知識滿滿,真的很受用

  • @MrYaokulin
    @MrYaokulin Жыл бұрын

    感恩律師 !

  • @soyou6018
    @soyou6018 Жыл бұрын

    謝謝律師以一般人的疑惑口吻詳細的敘述問題並解釋~~ 淺顯易懂~

  • @user-tj4pv7pw9z
    @user-tj4pv7pw9z Жыл бұрын

    這一集太有用了👍

  • @user-zj5zv9fh9g
    @user-zj5zv9fh9g Жыл бұрын

    還以為在這時代個資都是公開的,畢竟個資可能被到處販賣常常會接到不明推銷電話...

  • @sundaysunday9351
    @sundaysunday9351 Жыл бұрын

    謝謝律師

  • @user1.satfa.enterprise
    @user1.satfa.enterprise Жыл бұрын

    謝謝,這一集收獲很多

  • @lickyblack
    @lickyblack Жыл бұрын

    好重要的影片

  • @a0953369455
    @a0953369455 Жыл бұрын

    這個議題很貼近我們的生活,謝謝律師講解,讓我們避免不小心觸法。

  • @SH-uq7rw
    @SH-uq7rw Жыл бұрын

    感覺現代人因生活便利,對非預期的不便耐受力降低很多, 希望這件事以後,可以讓 慣消費者、正義魔人、惡老闆和一言不合就轉發他人照片等資料的人三思而後行 (其實生活中除了惡老闆,都蠻常看到的)

  • @jinlin8194
    @jinlin8194 Жыл бұрын

    最近的法律新聞 律師的靈感應該源源不絕😂 敲碗綠巨人浩克案件

  • @user-qf1xo5cw4j
    @user-qf1xo5cw4j Жыл бұрын

    終於了解了相關法律! 感謝美少女律師的講解............

  • @user-df9uw3dg3x
    @user-df9uw3dg3x Жыл бұрын

    這個社會已經病入膏肓;瑩真說得好,一切都是“情緒”作祟! 現在眼目能及的社會案件十之八九都只是為撫平自己情緒而已! 最糟糕的是;自己犯錯觸怒他人,卻不容別人指責。 別人一旦稍有逆他鱗毛之處,便“追紗”到底!

  • @user-id7ms7dr2x
    @user-id7ms7dr2x Жыл бұрын

    我倒是覺得即便未去店家消費,只要在合理範圍內陳述事實,也可以留下一星負評而無庸負擔法律上相關責任。畢竟現代的消費型態針對商家選擇的部分,不僅僅是以餐點、價格、價格、裝潢、氛圍等典型誘因作為考量的重點,服務態度、商譽、代言人、公關處理方式、甚或是擁有者的所作所為都可以做為消費者選擇是否要於該店家消費的考量點之一。 而GOOGLE評論中的星等代表著是消費者自己對於這家店的主觀評價與感受,沒有去消費而對食物留下惡評確實有侵權、甚至是犯罪的疑慮,惟既然消費與否的重點不僅僅在於食品,而更擴及前面所提到的相關參數,那我覺得在GOOGLE評論中留下對前揭參數的主觀評價是可以被接受的,且這或許也是GOOGLE評論的開發者所希望的使用方式,畢竟讓消費者可以透過這些評論加以判斷後來避免踩雷,不正是初衷所在嗎XD。

  • @yulilin

    @yulilin

    Жыл бұрын

    沒去消費要怎麼陳述“事實”? 不是因為自己親身經歷,而是因為別人的感受給一星的人,評斷的標準是事實嗎? 就這次事件而言,店家的處理方式很糟糕。但我可以了解他的憤怒,畢竟他的店員只是按章行事。如果顧客不能接受低消,那就不要在這家店消費。餅乾賣完所以不能湊到低消,這樣就要給一星?如果今天是店員態度很不好而給一星,那說的過去。但基於這位顧客留下的評論,看來這位小姐只是因為店員不肯給她方便而感到不爽,所以留下一星的評論。

  • @poki189

    @poki189

    Жыл бұрын

    合理來說,沒經歷怎麼陳述事實,沒經歷不該留評價,但「有經歷沒消費,仍有資格留評價」

  • @user-id7ms7dr2x

    @user-id7ms7dr2x

    Жыл бұрын

    @@yulilin ​ @poki189 你們應該是誤會了,沒有去消費當然可以陳述事實阿XD。像是在評論區留下: 1. 這家店曾經未經他人同意擷取客人於社群軟體上的照片並加以二次創作,留下近似侮辱(或是侮辱性)的評論,並將店內監視器拍攝到的顧客圖片放在社交軟體上公審達數十次...等。對於店家的所作所為。我實在很擔心我去這家店內消費就算食物難吃也只能默默忍起吞聲,不然就會被店家拿我的肖像放到網路上公審,羞辱我,大家要多加留意。 2. 更直接的陳述事實,貼上新聞、PTT、巴哈姆特場外論壇、DCARD...等曾經討論這事件的網址(這些在網路上都找的到),並表達自己對去這家店消費的擔憂。 3. 這家店的低消怎麼這麼貴? 咖啡這CP值也太低了吧(菜單都有寫價位、低消,且網路上都有店家自己提供的菜單)! 棉花糖幾顆就要65? 嚇死人! 是我絕對不會去。 以上就叫做陳述事實(+主觀評論)。簡言之,我有沒有去消費並不影響「店家一杯咖啡賣200元(然後我覺得貴)」,後者就是陳述事實(菜單上的200元不會因為你去消費後就突然變成180元,也太可怕,鏡花水月?)。 正如前面我所述,既然消費者選擇餐廳或商家的參數不再只是食物...等,把你對這事件的觀點放上GOOGLE評論並做合理表意當然OK,不應落入了對於賣食品商家的評論或陳述就只能是攸關食品...等的傳統窠臼。以上,希望可以解開你的誤會。

  • @gretchenku

    @gretchenku

    Жыл бұрын

    @@user-id7ms7dr2x 我覺得3這點比較有問題 因為餐點的價值要看消費者使用後的感受 像棉花糖65塊這個 假設他使用的原料很棒或他手藝高超 的確可能有這個價值 (更貴的棉花糖也有XDD但也很多人買得很高興XDDD) 即使他是進貨轉賣 他也可能因為提供空間跟服務 造成必須要提高價錢才能符合成本 但我覺得尤其是1.這點就是很實在,也可以提醒其他消費者,去這家店家的風險,免得其他消費者被欺負後留下一星還要被肉搜

  • @Tangmaomao

    @Tangmaomao

    Жыл бұрын

    @@yulilin 餅乾賣完是店家的問題啊,憑什麼不能給一星?消費者有意願湊到低消已經很有誠意了吧?她大可直接不買走人,不懂連這都可以護航的心態是啥,還是你是老闆的朋友?

  • @user-jg7ek4gq7n
    @user-jg7ek4gq7n Жыл бұрын

    支持所有被公審之人告下去! 聽說老闆很有錢 一起賺年終獎金囉!

  • @user-cw4ty8vs8q
    @user-cw4ty8vs8q Жыл бұрын

    希望瑩真律師 講一下桃園浩克 被打頭流血有沒有執法過當?雖然以前您有講過類似的中和踹頭,但事件不太一樣,謝謝瑩真律師

  • @joe-jk2qj
    @joe-jk2qj Жыл бұрын

    律師 有要講今天的新聞 5億房產高中生的事情麼?

  • @user-so7vn9hi9d
    @user-so7vn9hi9d Жыл бұрын

    瑩真律師 請問一下 遇到如彭文政的律師,有次在新聞上說的司法敗類。可以告那些律師什麼呢?

  • @user-xg5fq2zp6z
    @user-xg5fq2zp6z Жыл бұрын

    教會民眾這些事情 真的比學科還重要許多 台灣再不繼續重視公民教育 那些老闆辛苦賺來的錢 也會在一次次錯誤的行為跟違法事項中賠掉 甚至賠上整間店的名譽或經營 這幾個月以來 類似的事情已經太多了 顧客跟店家的衝突 導致店家一夕之間風雲變色 甚至一陣子都不能做生意 倒店 原因就為了逞一時口舌之快 感謝律師製作影片 多多宣傳支持🙏

  • @ritachung1368
    @ritachung1368 Жыл бұрын

    基於消費經驗給一星評價不犯法,洩漏個資犯法,就事論事,老闆完蛋蛋了

  • @WTi-ux1mm
    @WTi-ux1mm Жыл бұрын

    留一星評論告不成吧,評論本是消費者個人觀感的客觀角度,除非店家有辦法舉證消費者感受體驗與事實不符吧?

  • @FX80314

    @FX80314

    Жыл бұрын

    誒⋯有人留我一星說我態度差,可是監視器錄到的影像看到對方進來30秒,因為很忙請他掃條碼點餐,然後一分鐘的時間不高興就出去給我刷兩顆一星,這樣不知道怎麼算?

  • @therese1224
    @therese1224 Жыл бұрын

    謝謝瑩真律師的講解。我之前曾經被人盜用照片在網路上發表對他人人身攻擊的言論。我看到之後非常生氣,因為明明那些傷人的話都不是我發的!但那個人卻用我的照片來發表不當言論! 去派出所報案,員警起初叫我回去,因為我不是什麼藝人也沒有在代言什麼東西。我非常地生氣,被人未經同意拿照片來發表人身攻擊言論,竟然這樣還沒事?我當時真的氣到快哭出來,一開始接應的員警才叫所內其他同仁處理報案相關事宜。但很可惜,最後報案收到的回覆是ip相關問題抓不到,就這樣結束了……

  • @Iiiowu

    @Iiiowu

    Жыл бұрын

    盜用照片是民事責任問題,警察原則上是不會介入處理私人糾紛。不過那位警察說民眾不是藝人的關係,所以肖像不值得保護的說法,還是很不恰當的方式。

  • @sworo2000

    @sworo2000

    Жыл бұрын

    @@Iiiowu 其實說真的民事糾紛警察真的就是懶得深入去查...畢竟你沒背景也不是公眾人物...警察會這樣說真的蠻現實的 除非你被盜用圖片情節嚴重被對方傷害到其他受害者要找你提告或求償什麼的~~你找民代立委來還比較有效

  • @Taiwan-is-a-country-8964
    @Taiwan-is-a-country-8964 Жыл бұрын

    我喜歡這種拿實際案例解說的.至少會加深大家的映象.不過缺點是各種應對與打官司的方式沒有說明 最近看了一個不知道是不是盜版的YT影片.(账号被盗,我反手氪金).雖然是中國那方的小說或動漫.而且法律也是以中國法律創作故事 不過裡面很多種普及法律知識.真希望瑩珍律師也能夠有這種類似的普及法律知識.畢竟生活遇到很多種狀況都不知道能不能告.有沒有觸犯法律 例如車禍.酒駕.被盜帳號.買賣違約.租借違約.房租違約.鬥毆傷人.毀謗.辱罵.傳播虛假消息.借錢.等等太多了 大多數普通人根本不知道怎麼去維護自己的痊癒或者怎麼去告發與訴訟.更不要說填寫資料與諮詢律師費用和請律師費用需要多少都不知道 希望瑩珍律師能夠多用實際案例具講解與說明要如何去維護正當權益

  • @chenpohung
    @chenpohung Жыл бұрын

    哪一間?求解答

  • @ChinaDPP
    @ChinaDPP Жыл бұрын

    單純留一星不發表評論是沒問題的

  • @changsaintway1
    @changsaintway1 Жыл бұрын

    律師您好😊

  • @mirrorsu_animation
    @mirrorsu_animation Жыл бұрын

    謝謝律師做這集,看了覺得很宋,這則新聞真的太令人生氣了😂

  • @h04811094
    @h04811094 Жыл бұрын

    瑩真律師好 想請問您對昨天的5億十八歲少年繼承後死亡那件的見解 感謝~

  • @chinagirl7378
    @chinagirl7378 Жыл бұрын

    原來這老闆做到這麼過火,真是無言了,支持提告

  • @xugjc0
    @xugjc0 Жыл бұрын

    之前警衛蛋糕事件 也是咖啡店

  • @violeti4952
    @violeti4952 Жыл бұрын

    瑩真律師~好想聽聽最近超商浩克,那個超商店員說不能錄影,但緊急危難發生時錄影不是可以自保或釐清事實嗎?想聽聽這方面的專業、法律依據。

  • @user-moon168
    @user-moon168 Жыл бұрын

    只能說當今社會生存不易,相對之下人們不免敏感脆弱😢希望社會能多一分溫暖少一點批判就好了🙏

  • @GaoGao0617

    @GaoGao0617

    Жыл бұрын

    的確 感覺有這個傾向 大家沒有餘裕

  • @Sevendays777
    @Sevendays777 Жыл бұрын

    老闆的匠人脾氣在被負評的就冒出來了😂

  • @aj88205025
    @aj882050254 күн бұрын

    殘念!最後台灣居然是不起訴

  • @user-de9dc3cu5r
    @user-de9dc3cu5r Жыл бұрын

    人生有那麼多有趣有意義的事,實在太閑了!

  • @cloudcorleone6382
    @cloudcorleone6382 Жыл бұрын

    謝謝律師分享,獲益非淺。 回到一開始的起因,因為60元的商品售罄,導致無法湊足200元低消,而須改買其他單項商品即為滿200元低消商品。 那這樣消費者可以據此提出,是商家自己無法銷售該商品所致,而不應要求消費者花費更高的金額來滿足店家的低消規定? 還是商家可以以商品本就無保證一定可提供,而要求消費者改購買其他商品,來滿足低消規定? 這讓我想到以前,好像有過,搭計程車給大鈔,司機無法找零,要求乘客提供零錢或臨停去找開、再給車資的事件。

  • @ciw12win
    @ciw12win Жыл бұрын

    超級失敗的公關處危機處理案例

  • @kkan6317
    @kkan6317 Жыл бұрын

    個資法!

  • @wangkuanyun
    @wangkuanyun Жыл бұрын

    這種老闆完全無法接受任何批評,這種格局...

  • @LIHOSHOW

    @LIHOSHOW

    Жыл бұрын

    感覺是無法在社會團體混,所以才自己創業,避開團體約束 出社會卻沒經過社會洗禮,處事行為跟國中生一樣,才是讓人感到恐怖的

  • @elsali7538
    @elsali7538 Жыл бұрын

    監控畫面裡是咖啡廳說沒有棉花糖餅乾,不是賣完了。

  • @darkskychan2055
    @darkskychan2055 Жыл бұрын

    那爆料公社一堆人,臉書ig個人資料,一堆放上網路公審的,被害人應該也可以提告了

  • @user-vj4tu5lp6p

    @user-vj4tu5lp6p

    Жыл бұрын

    可以 但還是請先去免費法律諮詢 才能清楚知道可以提告那些罪名

  • @Yify1305
    @Yify1305 Жыл бұрын

    一時公審一時爽,後續官司打到爽

  • @leonid3600
    @leonid3600 Жыл бұрын

    這個咖啡廳老闆好像可以考慮改作網路徵信相關的工作,如果咖啡廳開不下去的話。

  • @abin690321
    @abin690321 Жыл бұрын

    當我以為自己情商很低了,直到我看到這則新聞😅

  • @taki2003taki2003
    @taki2003taki2003 Жыл бұрын

    很實用(。ˇε ˇ。)

  • @0412lin
    @0412lin Жыл бұрын

    最後沒押韻,快致電波特王。

  • @naihuayeh2540
    @naihuayeh2540 Жыл бұрын

    請問律師,那對於營業場所的投訴狂人,不實投訴有什麼可以反制之道?

  • @lemon70612
    @lemon70612 Жыл бұрын

    其實一窩蜂去給一星並沒有辦法懲罰到店家,google系統會將這些判定為瞬間大量不正常評論,最後都不會被納入評分裡

  • @katcat1108
    @katcat1108 Жыл бұрын

    也就是說那些後面被店家公審的網友及其親友就可以去留負評吧 因為他們有實際體驗到店家在網路上的"服務" 甚至是受到店家"服務"的不良影響

  • @user-fx7ij8di3h
    @user-fx7ij8di3h Жыл бұрын

    天氣熱 火氣大 等律師 出短片 炒苦瓜😂😂😂

  • @fayen8
    @fayen8 Жыл бұрын

    第一次在這邊感受到法律的討論有斟酌空間。妨礙名譽沒有問題,但是個資法還有肖像權的討論都覺得有商榷空間。 (法律甲乙丙說魂上身)😂

  • @phonering
    @phonering Жыл бұрын

    和氣才能生財呀!

  • @jim89301
    @jim89301 Жыл бұрын

    想問瑩真律師,所以看到很多人會把路人拍下來PO到臉書 (不一定有臉照,可能是背影),然後加註一些OS, 這樣也算是侵害肖像權對嗎? 如果當事人要告,是告得成的?

  • @costudio8219
    @costudio8219 Жыл бұрын

    被自己反噬

  • @franceswang1603
    @franceswang1603 Жыл бұрын

    律師我有疑問🙋咖啡廳老闆在道歉文中寫著他人在國外,刑法的話對於最輕本刑未滿三年的罪名,像妨礙名譽這些都不罰,那像個資法與妨礙名譽呢?是否一樣適用?若都一樣的話,那咖啡店老闆是否在刑事部分罪責就能全身而退了?

  • @YukihanaYuneru
    @YukihanaYuneru Жыл бұрын

    請問律師會講週末超商健身教練的事件嗎

  • @useridcn
    @useridcn Жыл бұрын

    看到那個新聞我第一時間以為那老闆是小學三年級 看熱鬧的人可以去那邊打卡拍照再留一星跟負評(“招牌好醜”之類)這樣就是真實感受了!

  • @Kis.my.ass0678
    @Kis.my.ass0678 Жыл бұрын

    我只想看到他被霸凌到倒店,就像當初那個公道價八萬一一樣!

  • @vinwilliam7036
    @vinwilliam703623 күн бұрын

    可是現在新聞報導不起訴喔... 這...尷尬囉

  • @Disgusting030
    @Disgusting030 Жыл бұрын

    老實講 我覺得老闆的肉搜功力真的很強超適合去徵信社

  • @SumuGamer
    @SumuGamer Жыл бұрын

    自己的肖像要怎麼用只有自己可以決定 我自己可以公開在我想公開的地方 別人不行,這是犯法,就是這麼簡單

  • @fk1623
    @fk1623 Жыл бұрын

    問題是網路搜尋有以圖搜索

  • @user-eb8rs5pm2s
    @user-eb8rs5pm2s Жыл бұрын

    我只能說:階級脾氣大

  • @olawind7697
    @olawind7697 Жыл бұрын

    好爛的店 一定不要再去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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