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勞動檢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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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著作權法第50條規定:「以中央或地方機關或公法人之名義公開發表之著作,在合理範圍內,得重製、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並依同法第64條規定:「規定利用他人著作者,應明示其出處。」歡迎各事業單位下載並合法使用本處創作之影片作為教育訓練教材,讓我們一起努力提昇工安文化進而追求安全職場及健康生活。

工地便當爭奪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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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電影:讓愛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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