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職場怪象離職須簽「賣身契」?拼多多「開競」前員工求償百萬鉅額!年輕人轉職「主動失蹤」造新身分拚第二人生?【TODAY 看世界】

你簽過「#競業禁止條款」嗎?就是雇主怕員工帶著 #機密 或 #技術,跳槽到競爭對手公司工作而制定的限制。通常是針對那些高階管理人員或技術人員,資方也得提出合理補償。
但最近 #中國電商「#拼多多」被指控,連入職沒幾個月的應屆畢業生都不放過。有離職員工在網路上爆料,她在拼多多賣命8個月,身體出狀況後決定離職。本來以為自己只是顆小螺絲釘,沒想到還是「被競業」了,遭到拼多多求償28萬人民幣!事件很快就延燒起來,很多人都在問,難道競業禁止也變成 #割韭菜 的刀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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Пікірлер: 553

  • @phoebekhang4612
    @phoebekhang46124 ай бұрын

    結果菁英人才全跑去外商公司工作,讓本土企業沒有競爭力,更加崩壞中國經濟. 諷刺的是,共產大國製定的商業法規比資本主義國家更資本. 人民被割韭菜怨不得別人.

  • @xiWinnieWinnie-the-Pooh

    @xiWinnieWinnie-the-Pooh

    4 ай бұрын

    中共: 沒事兒沒事兒~ 把外商趕出去就好~

  • @hydralouis

    @hydralouis

    4 ай бұрын

    為什麼留不住人才

  • @user-yf4bx4zv5b

    @user-yf4bx4zv5b

    4 ай бұрын

    喔! 是唷!

  • @tonyshie4148

    @tonyshie4148

    4 ай бұрын

    从上到下都是这样啊。公司是我家,公司没了我也不活了。国家是我家,国家没了我也活不下去了。就这种思路你觉得能有什么长进。

  • @xiWinnieWinnie-the-Pooh

    @xiWinnieWinnie-the-Pooh

    4 ай бұрын

    @@tonyshie4148 "公司没了我也不活了" 真的? 這也.....太忠心了吧?

  • @toutye9923
    @toutye99234 ай бұрын

    立法目的本来就不同,别的国家立法为了公平竞争,中国立法是为了给外国人看“我们也有这个法律”

  • @henrym5034

    @henrym5034

    4 ай бұрын

    中肯😂

  • @saturnwu5482

    @saturnwu5482

    4 ай бұрын

    最可怕的是立法模糊, 解释权在他手里.

  • @alexgogo520

    @alexgogo520

    4 ай бұрын

    拼多多商家才是最悲惨的。可惜啊

  • @tiredlin

    @tiredlin

    4 ай бұрын

    人治社會的硬道理是拳頭比人大才能發聲

  • @RealisticMask

    @RealisticMask

    4 ай бұрын

    你很懂喔~~XD

  • @du_san
    @du_san4 ай бұрын

    中國式社會主義(比資本主義還偏袒資方)

  • @c2co2co32-

    @c2co2co32-

    4 ай бұрын

    啥資方,沒資方只有官方,你想當走資派都沒門,你去查親戚關係,官員沒插乾股,都幹不下去

  • @henrym5034

    @henrym5034

    4 ай бұрын

    異化非常嚴重

  • @saturnwu5482

    @saturnwu5482

    4 ай бұрын

    不要相信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这些词汇.

  • @user-ve3gc3im7y

    @user-ve3gc3im7y

    4 ай бұрын

    只有中國特色

  • @user-de8rg9zb3d

    @user-de8rg9zb3d

    4 ай бұрын

    ​@@c2co2co32-封建體制

  • @shawnc1297
    @shawnc12974 ай бұрын

    想提供一個關於競業的補充: 台灣的競業需要在就職或是晉升時就簽,而若公司想補簽,就必須走協商且不得強迫。 所以若有人遇到離職時公司才強迫你簽競業你可以不理他,至於影片中提到的不簽就不給服務證明書(離職證明)更是違法,勞基法明確規定資方不得拒絕提供服務證明書。

  • @Super_Mario_Esq

    @Super_Mario_Esq

    4 ай бұрын

    對啊,我就記得是入職時簽的,哪裡有離職時才簽的道理?離職時才簽,員工處於絕對劣勢,這顯然不公平,中國的法律很奇怪.

  • @fongliu2884

    @fongliu2884

    4 ай бұрын

    ​@@Super_Mario_Esq在台灣,都要離職了誰理你

  • @kevintsai1202
    @kevintsai12024 ай бұрын

    台灣人, 簽過, 沒給補償金. 二十幾年前沒有智慧手機, 看契約時只能在公司看, 無法隨手拍照. 簽的契約只有一份, 雇主收回, 事後也忘了自己簽了什麼 離職時雇主說他提告不用勝訴, 只需讓前員工不斷跑法院, 對方之後的工作就不用做了, 刻意講給我聽的 事後諮詢勞動局的律師, 叫我不用理會雇主, 無補償措施該約無效 之後社會經驗較豐富, 回想起來我是跟該公司簽承包約, 壓根就不是他們員工 沒有勞健保, 也沒有什麼福利(類似博客來清潔阿嬤事件) 簽競業就是嚇嚇我們這種沒社會經驗的年輕人, 十分惡質

  • @beckylin3011

    @beckylin3011

    4 ай бұрын

    認同,厭惡這樣惡質又噁腥的公司

  • @SyuAsyou

    @SyuAsyou

    4 ай бұрын

    惡質公司和老闆真的很多,寧願搞這一堆有的沒的,就是不願好好提升競爭力

  • @yanweil1560

    @yanweil1560

    4 ай бұрын

    基本這類渣很多,畢竟很多公司實際上是沒有多少競爭力,只是因為台灣創立公司很容易,後續督導跟審核又很鬆散 導致一堆本業賺沒多少,只能靠壓榨員工獲取蠅頭小利的公司林立

  • @ericchen8750

    @ericchen8750

    4 ай бұрын

    嚇人而已,跑法院最多地方法院,高等法院,也就幾次而已😂

  • @VO-S
    @VO-S4 ай бұрын

    > 創意是需要自由的 公司 : 所以我們花招百出,充滿創意,這就是所謂的自由。 員工 : ????

  • @ylfyg

    @ylfyg

    4 ай бұрын

    Kpop : 綁你 / 壓榨 你9年。 有多少和平解約,又有多少契約後有更好發展? 這些韓藝人有多少個是,每月收入都不如這些競業報償的?

  • @user-gs6vz9ks8q

    @user-gs6vz9ks8q

    4 ай бұрын

    其實中國很多公司要的就不是創意,賺錢的法子有的是,事實上那種劃時代的創意幾乎只能出現在美國這塊特殊的土地上

  • @user-nk1po1tz7b
    @user-nk1po1tz7b4 ай бұрын

    為什麼企業都去顧私家偵探跟蹤前員工了還不會怎麼樣? 很簡單啊,因為中國的法律規定企業裡都一定要有黨支部,也就是說就連私家偵探都是黨允許的😂

  • @yangihyde

    @yangihyde

    4 ай бұрын

    就是啊,台灣企業還不用顧偵探,新入職的HR會自動打電話到前公司,入職有簽競業條款就會被告哦,貼不貼心😉所以你在前公司所有的情況,新上司都會知道哦。

  • @user-nk1po1tz7b

    @user-nk1po1tz7b

    4 ай бұрын

    @@yangihyde 可憐啊,無知當有趣,任何一個國家都是這樣好嗎 問題在於影片中說到的法規上的解讀,導致中國企業的競業條款可以無上限的擴增內容 連問題的核心都看不出來,你連我讀國二的姪子都不如ㄟ,拜託去多讀點書好嗎? 沒讀書也不要出來讓別人知道你沒有讀嘛,也不想想多丟臉啊

  • @tlcchen1939
    @tlcchen19394 ай бұрын

    台灣原本很流行,後來大部分就只會簽保密條款了。感覺主要就是太多案例不成功了,主要就是台灣是損害賠償制,不是公司說罰多少就多少,首先公司要證明,因為他損害公司那些東西,價值多少,這就很困難了

  • @woojc6430
    @woojc64304 ай бұрын

    之前在某醫院工作時,該院對醫師也有競業條款,要求醫師離職後好像一年還是四年內不得在該縣市執業,因為怕醫師把病人帶走,也是很扯!

  • @chaoyuanlee2865

    @chaoyuanlee2865

    4 ай бұрын

    簽了競業條款後資方每月起碼要付離職員工離職前一個月平均50%以上工資的賠償金,沒給不具法律效力。 而且競業條款最多兩年,因為了解病患狀況算是知道雇主的營業秘密,但限制範圍不能太廣,如果超出合理性一樣會被判無效。(但這一點要由法官認定比較麻煩)

  • @petersu8392
    @petersu83924 ай бұрын

    在台灣有過被要求簽過,不簽被要脅不給離職。 後來是自己搬出勞基法,強硬拒簽,才沒簽,才順利離職。 洋洋灑灑兩三張A4,內容完全對勞方不利。 其中還包含一條,不可以現職中被挖角。 看完影片,真的心有戚戚焉。

  • @yanweil1560

    @yanweil1560

    4 ай бұрын

    那有些是大陸分公司XD 因為通常正規都是入職就會簽了,不會等到你離職還要你簽 我還沒聽過台灣本地的公司這麼呆的 不過現職期間不能被挖腳是有,有些會專業技術工作會綁約,只要薪酬中含有相關協定費用,那公司是可以告倒你的 科技業幾乎都會有,依照職等性質不同,會有不同規範, 之前也是有傻B工程師被判賠近千萬

  • @taiwangudetama
    @taiwangudetama4 ай бұрын

    這到底是敬業還是禁業

  • @ylfyg

    @ylfyg

    4 ай бұрын

    Kpop : 綁你 / 壓榨 你9年。 有多少和平解約,又有多少契約後有更好發展? 這些韓藝人有多少個是,每月收入都不如這些競業報償的?

  • @leoeamon2220
    @leoeamon22204 ай бұрын

    這職場文化真的很不行。我工作10幾年(行銷業)從來沒聽說過有這種東西,甚至很多人離職之後在各大廣告行銷公司遊走最後再回公司,公司反而更看重這種有經驗的人力資源

  • @ohhikaren9472

    @ohhikaren9472

    4 ай бұрын

    因為你在行銷行業,但對製造,科技,生物等行業,這是再正常不過的文件,各家都有自己的機密,歐美國家也有這樣的文件。你不知道,不代表沒有。在合法合理的情況下,公司有權利維護自己的資產。

  • @fbrady78919
    @fbrady789194 ай бұрын

    老實說6年前我實習時也簽過競業 因為沒打算在那個產業發展 就直接簽了 覺得很莫名其妙

  • @PigSirotan
    @PigSirotan4 ай бұрын

    習近平:風景這邊獨好

  • @ylfyg

    @ylfyg

    4 ай бұрын

    Kpop : 綁你 / 壓榨 你9年。 有多少和平解約,又有多少契約後有更好發展? 這些韓藝人有多少個是,每月收入都不如這些競業報償的?

  • @user-jf1ll6ec9l

    @user-jf1ll6ec9l

    4 ай бұрын

    @@ylfyg韓國演藝圈超黑暗是不可取的。但維尼國還抄啊。更垃圾。

  • @imdog394
    @imdog3944 ай бұрын

    中國真的熱愛競業條款 而且寫的莫名其妙

  • @ylfyg

    @ylfyg

    4 ай бұрын

    Kpop : 綁你 / 壓榨 你9年。 有多少和平解約,又有多少契約後有更好發展? 這些韓藝人有多少個是,每月收入都不如這些競業報償的?

  • @star41285
    @star412854 ай бұрын

    我前工作(剛被資遣),原本打算讓我簽競業條款,一開始還想騙我簽不給錢(這樣是條款不成立),被我嘴後發現要給的真的太多了,居然放棄了

  • @JK0xxx

    @JK0xxx

    14 күн бұрын

    😂

  • @raylin6382
    @raylin63824 ай бұрын

    重點還是在於職業道德,跳槽跟偷技術投奔敵營還是不一樣,矽谷雖然鼓勵跳槽,但是技術上面的偷竊應該還是會怕被告,中國應該不一樣。

  • @user-xr7lv6qp6u

    @user-xr7lv6qp6u

    4 ай бұрын

    競業防的是你本人的專業能力替同行公司賺錢,商業機密是用保密協議防洩露,中國法律把機密列進去競業很奇怪,而且這些都是入職當下就要簽的東西

  • @user-yz7ed1zq5k

    @user-yz7ed1zq5k

    4 ай бұрын

    但很難不用到吧?我學到的東西不能在我未來職場用???我越來越不懂這個世界了

  • @user-xr7lv6qp6u

    @user-xr7lv6qp6u

    4 ай бұрын

    @@user-yz7ed1zq5k 所以最多只能綁你一兩年呀。 競業條款要防的狀況是: 你今天去飲料店工作學了他們的銷售、供應等等一切讓你有辦法自己開店的技術後,你改良了流程省錢,在對面開了一間飲料店賣相同味道但更便宜。他用競業綁你一年的期間要付你錢賠償,同時要持續開發改良自家技術做出差距,讓你一年後在對面開店時不至於吸光客人。 正常使用下這是很合理的制度

  • @carolineong2919

    @carolineong2919

    4 ай бұрын

    我的公司有签 主要是因为涉及很多金融数据 有风险 不过要启动也是蛮难的 毕竟我的主管也是跳来跳去的😂​@@user-yz7ed1zq5k

  • @yanweil1560

    @yanweil1560

    4 ай бұрын

    @@user-yz7ed1zq5k 這個是因為有些專業技能跟知識是你在就職中利用或是公司給予資源來培養或是習得的 其中的參數跟專業技術資訊都會屬於公司,因為這一切是他們造就的,也是避免一些人利用資源後立刻跳槽,這樣等於使得公司會蒙受巨大損失 例如某些課程或是培訓,單是費用就可能上萬鎂,一般人根本不會去上,但是公司編了一筆預算讓人去上,後面才能習得一些技術 或是一些研究,是必須利用公司的器械去研發,獲得的參數或是成果,這些也都是屬於公司,並不是因為你學會了,這些就是你的 通常競業條款限制都是1-3年而已,少數專利權才會有較長的限制,甚至不能自己使用(或是需要經過公司同意),因為權力不屬於於個人而是公司. 當然有這條款也是要準備對等薪酬的,所以要看一下實際的條文跟職缺

  • @ylfyg
    @ylfyg4 ай бұрын

    這就像法律界的傳統遊戲,只要對方找過那家律師行做諮詢,即使沒有委託,你也不能再找他們,所以化一筆小錢,就能限制對方可以委託的律師選項😅

  • @YRCHEN-ce5vt
    @YRCHEN-ce5vt4 ай бұрын

    不割韭菜?挖人礦了~

  • @ylfyg

    @ylfyg

    4 ай бұрын

    Kpop : 綁你 / 壓榨 你9年。 有多少和平解約,又有多少契約後有更好發展? 這些韓藝人有多少個是,每月收入都不如這些競業報償的?

  • @ascdefg683
    @ascdefg6834 ай бұрын

    我在台灣的每間公司都被逼簽,不簽就不給薪、不給離…等等 重點簽完還沒給錢,簽了個寂寞,我到其他同業工作就不信能奈我何

  • @user-ld1mq9ek8o

    @user-ld1mq9ek8o

    4 ай бұрын

    不簽不給薪 如果想想的話 可以告人事耶 不給離其實不合法規 只要有依規定離職宣告 基本上人事得無條件給離 宣告到離職時間 找人交接是公司的事

  • @tanqiyun4616

    @tanqiyun4616

    4 ай бұрын

    在劳动市场上,企业是无权不让员工离职的,“离职证明”本就是奇怪的东西,离职还需要有信函“证明”?只要交了辞职信,不让员工离职或以各种借口扣薪都是违法的,可以到劳工部告公司。

  • @yanweil1560
    @yanweil15604 ай бұрын

    這個正常要入職簽,簽同時會連帶要有一筆對等的費用作準備,證明公司在你離職後幾年內會保證你不能轉到其他同業公司的補償,時間越長要越高 科技業有的會高達幾百萬甚至千萬,如果沒有的話基本上就不用甩,如果要押著資遣費那就當然法院見,

  • @leochenc
    @leochenc4 ай бұрын

    有夠辛苦的,但薪水也沒想像中高啊,要人家11116,然後每天凌晨一兩點下班(也不知道有沒有給加班費啊??),一週工作六天,搞到43項身體指標爆紅,4.8萬台幣來換??難怪人家離職。先不算加班好了,常規化到每天工時8hr/一週五天來比較的話,大概是2萬六千六,以上海的物價來看也是夠辛苦的

  • @user-xt4qr1wh9r

    @user-xt4qr1wh9r

    4 ай бұрын

    确实不高,在大陆小城市一般职员也就三四千,所以大家都要搞点副业才能活下去

  • @h60414
    @h604144 ай бұрын

    真的是把"自私"兩個字發揮得淋漓盡致的文化

  • @W_Sushi
    @W_Sushi4 ай бұрын

    共產主義國家,法律偏袒資方,幽默。

  • @sjchen3022

    @sjchen3022

    4 ай бұрын

    应该叫独裁主义😂

  • @larzhobby8428

    @larzhobby8428

    4 ай бұрын

    因為以前只有國企阿,國家就是最大的資方,法律禁止組織工會,另一個原因是公司內設有黨支部

  • @user-yz7ed1zq5k

    @user-yz7ed1zq5k

    4 ай бұрын

    @@larzhobby8428 中國沒有工會?!

  • @larzhobby8428

    @larzhobby8428

    4 ай бұрын

    @@user-yz7ed1zq5k 名義上是有,但實質上從來不替勞工爭取權益,唯一的組織作用就是逢年過節給員工發送福利,在台灣這叫福利委員會,不叫工會

  • @tankian8829

    @tankian8829

    4 ай бұрын

    @@user-yz7ed1zq5k 有工会,但是和欧美的工会收会费然后帮工人跟资方闹罢工打官司不一样,中国的工会基本不干事,然后私建工会是违法的。

  • @septemli9629
    @septemli96294 ай бұрын

    簽過,然後要離職的時候,詢問公司相關的補償金事宜,結果公司說那個合約直接作廢不算數。

  • @c2co2co32-
    @c2co2co32-4 ай бұрын

    我實在想不通,諸凡批評中國,都有一群人跳出來先洗地,總之高級點各種找理由,就是沒證據的論點,低級點,直接給你套個立場不對 這是很荒謬的,就像銀行把你存款拿去投資,無論盈虧都要給你個交代,而某國倒厲害,拿稅金反而要人民先給個交代

  • @duger2013

    @duger2013

    4 ай бұрын

    體諒一下他們吧!! 坐牢拚減刑很辛苦~~

  • @aaaac4260

    @aaaac4260

    4 ай бұрын

    因為某國玻璃心很嚴重

  • @user-xt4qr1wh9r

    @user-xt4qr1wh9r

    4 ай бұрын

    你知道为什么吗? 因为大陆的发展太快了,每个人都能感受到国家日新月异的进步,就比如我老婆家里住在江西的一个小农村,去年政府把水泥路全部换成了柏油路,路两边还搞了绿化,搞得像个景区一样,我过年过去都被惊艳到,政府对这一块真的很舍得投钱。 我们当然知道社会也还有很多问题,不过这就像对待自己的小孩一样,自己打也行,骂也行,但绝对不容外人置喙,何况是一身反骨的台湾

  • @gorgichen

    @gorgichen

    4 ай бұрын

    @@user-xt4qr1wh9r 最近台灣的立法院要推「藐視國會法」,我們的民意代表是真把執政黨和官員當小孩罵。希望大陸哪一天如你所說的,做錯事的共產黨的執政官員,可以讓你當自己的小孩打罵。

  • @user-sr1gj2ei2s

    @user-sr1gj2ei2s

    4 ай бұрын

    認知作戰和統戰,打不倒你也能影響其他人的觀感,能洗多少是多少

  • @archiehung6361
    @archiehung63614 ай бұрын

    基層員工的確不應該有競業問題,中國企業也的確有一定程度用這樣的競業機制迫使員工不能離職,讓就業市場更有競爭力,只是為了壓低薪資。但競業跟智慧財產一樣,要判定多嚴還是多鬆的裁決,有一定的兩難。

  • @wongwanchap
    @wongwanchap4 ай бұрын

    還有各式各樣的版權法,本來是用來保護著作人的權益,最後被大公司利用,最後原作者唱自己創作的歌曲要另外付錢給大公司。

  • @bardeebooboo

    @bardeebooboo

    4 ай бұрын

    版權的本質是鼓勵創新同時避免濫用,他不是免死金牌

  • @user-ld1mq9ek8o

    @user-ld1mq9ek8o

    4 ай бұрын

    原唱沒有版權很常見吧 望向蘇打綠的事件 因為藝人所創作歌曲如果有契約規定或出售 該歌曲即使你是原唱和原著作 也不能越過版權方

  • @wongwanchap

    @wongwanchap

    4 ай бұрын

    @@user-ld1mq9ek8o 如果說版權是原作者自願轉讓給第三方都算合理,但如果原作者是在沒有任何利益情況下直接強制轉到第三方公司或機構就有點算不通。日本音樂著作權協會JASRAC就是出名做這些事。

  • @kaholau8729

    @kaholau8729

    4 ай бұрын

    @@user-ld1mq9ek8o所以KZread的存在,可以減少依賴發行商和經紀公司。

  • @tanqiyun4616

    @tanqiyun4616

    4 ай бұрын

    版权都归属应该是创作者本人吧为什么会是公司企业?这就很扯呀!邓紫棋好像就有这样的问题,离开旧东家后就不能唱自己的歌了。

  • @evekitten
    @evekitten4 ай бұрын

    经历过两次,一次是去非竞争对手那里,提出离职以后,HR给了一份解除禁业协议的文件,签完就可以跳槽了。另一次是去了竞争对手那边,但是入职不到半年还没签禁业协议,只不过领导一听说就让HR盯着我把我赶出办公室了,一个月的离职通知期不用上班但是给全薪,通知期满后就正常离职跳槽了。我有认识的人是通过和劳务公司签劳动合同来回避禁业协议的。可能因为都是外企的关系,所以还比较守规矩?

  • @zihan5008
    @zihan50084 ай бұрын

    OMG真的比愛不到前任還可怕!! 🤣🤣

  • @samurai-z-
    @samurai-z-4 ай бұрын

    在日本的實習生也都要簽,而且是一進來簽合同時就要簽😂

  • @user-xt4qr1wh9r

    @user-xt4qr1wh9r

    4 ай бұрын

    所以日本的高科技也不行了,科技创新自由氛围很重要

  • @user-jv2np4vm4x
    @user-jv2np4vm4x4 ай бұрын

    要是有更多其他國家的法例可以參考就更好了,單是矽谷好像不太足夠理解民主國家如何處理競業問題

  • @user-xt4qr1wh9r

    @user-xt4qr1wh9r

    4 ай бұрын

    看台湾就好了,台湾高科技吊打大陆

  • @joannashen7812
    @joannashen78124 ай бұрын

    很好奇他們企業主的想法,是調查人員的人力也便宜到太不值錢了嗎? 還是告贏的利潤太可觀?寧可花更多的人力資源去查一些小螺絲釘? 亦或是這個現象只是弱弱相殘的螺絲釘們創造出來新職缺?或是新經濟模式? 總結:我很好奇把資源投資在普碴前員工這件事上公司可以獲得什麼利益? 還是真的單純只是爽?誰爽?公司爽?還是主管人資爽?

  • @user-bg6dm4le4m
    @user-bg6dm4le4m4 ай бұрын

    中國所謂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 就是比資本主義還要壓榨勞方

  • @user-ve3gc3im7y
    @user-ve3gc3im7y4 ай бұрын

    身為外國人,我無能為力,只能祝它們樂觀向上😊😊

  • @ylfyg

    @ylfyg

    4 ай бұрын

    Kpop : 綁你 / 壓榨 你9年。 有多少和平解約,又有多少契約後有更好發展? 這些韓藝人有多少個是,每月收入都不如這些競業報償的?

  • @user-ve3gc3im7y

    @user-ve3gc3im7y

    4 ай бұрын

    @@ylfyg 哈哈,粉紅洗地第一招,扯其他國家

  • @ylfyg

    @ylfyg

    4 ай бұрын

    @@user-ve3gc3im7y 如果先進的民主同盟都不比中國好,那就可悲了

  • @user-ve3gc3im7y

    @user-ve3gc3im7y

    4 ай бұрын

    @@ylfyg 對對對,所以中國人過的生活都是他們應得的

  • @ylfyg

    @ylfyg

    4 ай бұрын

    @@user-ve3gc3im7y 是中國作為山寨大國,他們也抄襲而已

  • @user-yw8gf9vc3p
    @user-yw8gf9vc3p4 ай бұрын

    台灣也有過啊 餐飲業 還是 手搖飲 要求基層人員簽

  • @MmM-js8jv

    @MmM-js8jv

    4 ай бұрын

    台灣簽歸簽,根本性就違法,就嚇嚇一些法律小白,但法院不可能判員工賠 中國是判賠了,還找人跟蹤哩,等級差多了

  • @enghse888
    @enghse8884 ай бұрын

    外國叫garden leave, 通常6MONTHS-1年, 期間NO PAY PS在愛爾蘭, AI 公司, 坐過1年

  • @user-vr9bh6we9r
    @user-vr9bh6we9r4 ай бұрын

    請問有沒有完整的資料來源,想詳細了解

  • @Mizza1220
    @Mizza12204 ай бұрын

    好可怕😢

  • @user-cv9vv1ci4u
    @user-cv9vv1ci4u4 ай бұрын

    如果做好功課,那競業補助看起來也是不錯的被動收入

  • @zXcTuIoPy

    @zXcTuIoPy

    4 ай бұрын

    那麼低的被動收入活得下去?

  • @chaoyuanlee2865

    @chaoyuanlee2865

    4 ай бұрын

    ​@@zXcTuIoPy有效的競業條款資方每月起碼要付離職員工離職前一個月平均50%以上工資的賠償金,沒給不具法律效力。 如果你只是個科技業的普通小職員,例如行政,每個月薪水兩萬八。離職後在競業期間仍然可以到科技業以外的產業繼續當行政,每個月還有一萬四的額外收入。 如果是掌握核心技術的高薪人員,例如工程師,離職後也無法離開科技業工作,在當初擬定競業條款合約時可以要求把賠償%數提高(如果自身條件不足以進行談判也有保障的50%),離職後就可以邊月領賠償金,邊唸個碩博士為自己鍍金。順帶一提,勞基法規定競業最多只能兩年,唸個碩博士剛剛好。

  • @chun-huasu3251
    @chun-huasu32514 ай бұрын

    離職才知道有競業挺坑的。行銷或網路服務這類職位離開個一年不做就跟市場脫節了,以後很難再進這行。

  • @yoshiyukitsubokura1901
    @yoshiyukitsubokura19014 ай бұрын

    跟蹤? 太可怕了

  • @chiensheng-ting991
    @chiensheng-ting9914 ай бұрын

    我當年也是在美國的基層員工,簽過。但礙於簽證身分需求還是趕緊找下一份工作,很快就入職了也沒事。 白擔心了幾個月,覺得只是公司拿來嚇唬的手段而已

  • @user-ve4vh3wq4c

    @user-ve4vh3wq4c

    4 ай бұрын

    美國

  • @h906230
    @h9062304 ай бұрын

    覺得可怕,工作不是賺錢生活是賠錢爛命一條,這樣的限制幾乎沒啥公司可去了😬

  • @mellon828282
    @mellon8282824 ай бұрын

    不只在口國,在新加坡的我也是在這樣的「由來自本地老人的董事部掌管卻不讓年輕一代上來也把員工當甘蔗榨乾最後燒掉」的公司裡工作。 「所幸」的是他們只是限制前員工三個月「而已」,但是沒有賠償金。 很多前員工曾被公司吉過,但是到最後往往還是公司敗訴員工沒事。 應該那幾年一直吃虧,後來他們也沒在管前員工去哪裡工作了,而前員工也靜靜的不說去哪裡就是了。

  • @tanqiyun4616

    @tanqiyun4616

    4 ай бұрын

    其实一间公司在劳工部留下很多“记录”,对公司的未来发展是很不利的,比如执照、税务这些就会被查得比较紧,被执法单位长期盯着。

  • @user-in1gz7em2f
    @user-in1gz7em2f4 ай бұрын

    1.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立意良善的事,終將被人自我毀滅。 2.個人就業選擇基本條件,該公司對外生意是低於市場行情的,絕對不去。爽到客人、老闆開店要賺錢,那死的不就是員工。 3.如果不想管人,就別想要在薪資上有較好的待遇;既然選擇管理人,不去交好也行,起碼不要交惡。誰知道公不見面,往後私都會互有助益。

  • @arikawu5625
    @arikawu56254 ай бұрын

    有簽過耶 沒有補償😢

  • @is789789
    @is7897894 ай бұрын

    我簽過,好笑的是我當時才入職一年多,是能有什麼機密被我掌握啦

  • @evaviva523

    @evaviva523

    4 ай бұрын

    我只入職4個月都簽過,現在才知道這需要付給員工補償金,爛公司根本沒付

  • @davidfot0405
    @davidfot04054 ай бұрын

    目前工作都沒有到需要簽訂 競業條款 的職階,我之前一直以為 競業條款的"競業"是這個"敬業"

  • @user-zq4nz7ec6e
    @user-zq4nz7ec6e4 ай бұрын

    相機焦點什麼時候才能對在人身上,看的好辛苦@@

  • @Howard-code-dso
    @Howard-code-dso4 ай бұрын

    應該要說技術在人員,單是專利在公司 人員走了有研發但是踩在舊有專利上想發佈也被問前東家

  • @user-ok9mf1pf4z
    @user-ok9mf1pf4z4 ай бұрын

    洋溢著樂觀向上的氛圍。

  • @yindu_Weige888
    @yindu_Weige8884 ай бұрын

    *好可怕啊!❤❤*

  • @samewish
    @samewish4 ай бұрын

    這事件讓我想到古代封閉玻璃製造工人歷史,就是不能出去給人知道玻璃製造技術和永遠在那地方沒有自由。

  • @ednacheng3443
    @ednacheng34434 ай бұрын

    Non-compete 在美國醫療體系還蠻常見的。基本上你是被聘請的一方,資方就可以要你簽non-compete, 規定離職以後幾年內不可以在公司/醫院多少公里範圍裡面不得執業看病人。

  • @estherhao3998
    @estherhao3998Ай бұрын

    我只是個產後護理之家的員工(連組長都沒有),仍舊大部份工作都要簽競業條款...

  • @joelee8251
    @joelee82514 ай бұрын

    出社會的第一家公司一入職就簽競業條款(當時還以為是普遍現象 ) 印象中年限兩年 也沒提補償方案 不過離職後該公司是沒對我用競業條款啦

  • @StarliskJanova
    @StarliskJanova4 ай бұрын

    矽谷其實也有類似競業條款 但是沒中國那麼奇葩,也保護了工作人 矽谷競業條款基本上是  -不能再雙方競爭企業同時工作 -告知原企業跳巢意圖到競爭企業,需要三天之內離職  -智財部分,新企業會有列表需要填寫

  • @chenmark6031

    @chenmark6031

    4 ай бұрын

    矽谷的條款是保護公司商業機密。中共國那一套是根本不讓員工跳槽。

  • @justinwang8348
    @justinwang83484 ай бұрын

    我之前有簽過條款,補償一次性給足三個月薪水,相當於放了三個月的全薪假,但問題是當時條款我沒注意看,現在回憶起來翻出來,才發現上面標示了整整六個月的時間,好在這段時間我選擇繼續升學未求職,想請問如果當時第三個月後沒收到賠償,現在還能追償嗎😂?

  • @chaoyuanlee2865

    @chaoyuanlee2865

    4 ай бұрын

    簽了競業條款後資方每月要付離職員工離職前一個月平均50%以上工資的賠償金,所以競業六個月給三個月是沒問題的。

  • @user-bq3ye3bk5y
    @user-bq3ye3bk5y4 ай бұрын

    其實 競業條款要成立 不取決於你的官位大不大 只要公司認為你的工作涉及公司的秘密 且公司願意負擔你離職後的經濟補償 那你這段時間就是不能去與上份工作相似的工作崗位 否則就會被告.

  • @AltisVerley

    @AltisVerley

    4 ай бұрын

    但就一般行業來說通常的確是對高階人員,除非一般人員也有很高的技術性,而且也確實有補償,時間也不長,所以其實還好 重點不是對誰,重點是生效的範圍和補償方案,以及公司是否有利用這個來惡意對待員工

  • @reskerwen
    @reskerwen4 ай бұрын

    說明白點就是要戰士轉職的話,只能轉成牧師或法師,法師轉職只能轉戰士或盜賊,然後牧師轉職只能轉坦克這樣....

  • @user-it7vb2bg1u

    @user-it7vb2bg1u

    4 ай бұрын

    不行啦, 像甘道夫那種拿劍的還是會被告, 有沾上邊就不行

  • @reskerwen

    @reskerwen

    4 ай бұрын

    @@user-it7vb2bg1u 主要是技能吧!誰會管你什麼職業拿什麼武器,你今天是法師,你拿盾去打怪也沒人會說啥

  • @user-id9km2eg6b

    @user-id9km2eg6b

    4 ай бұрын

    @@reskerwen 终国不和你讲逻辑

  • @reskerwen

    @reskerwen

    4 ай бұрын

    @@user-id9km2eg6b 那你就乖乖氪金吧!

  • @baguxiao3719
    @baguxiao37194 ай бұрын

    问题还是出在中国法律有问题, 法律太模糊 正说反说 都说得通. 胡乱制定法律条文,自己怎么方便 怎么制定. 律师不是靠精通法律条文来做事,靠关系才是胜诉的关键.

  • @林阿鋒

    @林阿鋒

    4 ай бұрын

    然後法律寫的在多 只要對方後山比你硬你就沒輒 什麼王牌律師法官的 全都跪著舔

  • @ylpam

    @ylpam

    4 ай бұрын

    模糊因該是刻意的

  • @user-hu6qx3po4p

    @user-hu6qx3po4p

    4 ай бұрын

    嚴格立法、普遍違法、選擇執法。

  • @xmxiswang

    @xmxiswang

    4 ай бұрын

    @@ylpam+1,模糊是刻意的… 因為如此一來,如何解釋的權力都在 "黨" 的手中…

  • @user-bi1ce2mt5u
    @user-bi1ce2mt5u4 ай бұрын

    競業不是應該要符合比例原則嗎?而且該企業已經不單是濫用,還違反勞基法和職安法 我前老闆也玩過這套,結果在勞資調解被法官狠狠罵過去了

  • @simon0912473562
    @simon09124735624 ай бұрын

    台灣也有,企劃職務,當初我入職不到半年,還追殺影響我下份工作,老闆宗教狂熱,還有教會成員莫名被利用接近我要套話,台灣真實案例,要採訪我嗎?

  • @venusengine

    @venusengine

    4 ай бұрын

    linetoday不敢啦,民進黨平台。

  • @Melody.11359

    @Melody.11359

    4 ай бұрын

    這個你可以提告了吧,證據整理起來提告啊 法治國家就用法律解決,不要只會打鍵盤編故事

  • @simon0912473562

    @simon0912473562

    4 ай бұрын

    @@Melody.11359 剛出社會真的只有被惡老闆騙的份,勞工局、司法判決也都留有紀錄,真實受害更多人,近幾年還有相關判決,當年我也是剛出社會為了迅速再就業沒有去檢舉前老闆

  • @baobaoloo2063
    @baobaoloo20634 ай бұрын

    我是马来西亚的,只是小职员,入职合同里有一条条款是注明离职后不能去竞争对手公司就业,不过没注明补偿款,所以也不清楚这算不算是竞业禁止条款 😅

  • @Userx194

    @Userx194

    4 ай бұрын

    正常只是幾個月/半年

  • @andyhuangtw2024
    @andyhuangtw20244 ай бұрын

    背後的故事肯定暖心

  • @abc-xb3tm
    @abc-xb3tm4 ай бұрын

    我覺得競業還是需要存在的,在利益面前某些人還是會選擇背叛,這不是留不留的住人的問題。 但是政府對這也要有限制就是了

  • @beyondh7292

    @beyondh7292

    4 ай бұрын

    基層員工是要競業甚麼?? 求職自由哪裡福利好就往哪裡去還談甚麼背叛?真的荒謬至極;中國就是權力大的愛綁架、愛欺壓權力小的,無論哪裡都是,這是整個國家文化的問題。競業對他們來說就只是上對下權力不對等的控制而已,毫無合理性。

  • @Girlpower0211

    @Girlpower0211

    4 ай бұрын

    我朋友工作是業務 業績單點TOP1, 長期工作一天12小時以上, 會離職是因為開完刀主管一直逼她提早上工, 她思考一段時間後決定離職, 離職後法務來電告知競業條款, 這個真的很可怕, 不要說對岸 台灣也是,只不過沒爆出來罷了… 對了…我朋友離職那一天,去公司收拾東西被主管賞巴掌

  • @DanielWang246

    @DanielWang246

    4 ай бұрын

    @@Girlpower0211支持提告該公司跟主管! 真誇張!

  • @Girlpower0211

    @Girlpower0211

    4 ай бұрын

    @@DanielWang246 只能說.. 人是英雄 錢是膽 我就問.. 如果是你, 敢跟大公司拼命嗎? 你可知道這樣的公司光是法務就有多少人

  • @urusaiiiiiiii

    @urusaiiiiiiii

    4 ай бұрын

    @@Girlpower0211我敢啊

  • @wenjieisme
    @wenjieisme4 ай бұрын

    大多數的MNC 都有簽… 我自己是做過IT 和醫療產業…

  • @user-gt6ys5ww6b
    @user-gt6ys5ww6b4 ай бұрын

    嗚嗚嗚沒買到票好想去

  • @xhanedai5921
    @xhanedai59214 ай бұрын

    蛤? 簽敬業條款有補償金?!

  • @kurtyoung7591
    @kurtyoung75914 ай бұрын

    现在大陆一线城市企业标准劳动合同都有竞业条款,不过很少有公司能付得起补偿金,于是大部分条款都不生效。

  • @hentie5371
    @hentie53714 ай бұрын

    我在新加坡,non-compete不管中资外资,大部分大公司都会有。当然你加入了其他公司后前公司会不会找你麻烦是另一回事,但是我们这里可是完全没有什么30%的补偿的。。。

  • @waiienglao6172

    @waiienglao6172

    4 ай бұрын

    因為人地係50%,還有新加坡底薪不會只有千幾,點講都賠得比某國多就係啦

  • @user-tm6dv1be9v
    @user-tm6dv1be9v4 ай бұрын

    台灣也有喔~

  • @weilangrong
    @weilangrong4 ай бұрын

    畢竟中國國家主席也是競業禁止條款的受惠者,能跟他「競業」的人,都被他「禁止」了。

  • @qwerty841120
    @qwerty8411204 ай бұрын

    競業禁止條款是有法律期限的(臺灣是兩年),如果離職時簽定的內容超過期限就會觸法;中國的創新性太差,只要有了那麼一丁點的進展都會被視為機密,這就導致了所有的科研只能蝸步前進

  • @brawhite6157

    @brawhite6157

    2 ай бұрын

    而且如果真是有技術 掌握機密 可以去海外工作 一樣可以賺到

  • @qwerty841120

    @qwerty841120

    2 ай бұрын

    @@brawhite6157 你知道何謂「競業禁止」條款嗎?

  • @user-zhe-yi0045
    @user-zhe-yi00454 ай бұрын

    台灣高科技產業工程師 師基本上入職會要求簽旋轉門條款

  • @azusayasuaka
    @azusayasuaka4 ай бұрын

    人民日報所謂「整個國家都洋溢著樂觀向上的氛圍」呢?

  • @user-qc7yj5se1v
    @user-qc7yj5se1v4 ай бұрын

    台灣競業條款問題也多,例如限制軍人退伍後就業的"旋轉門條款"就是一種,所以不能像美國軍人退伍後改進民間軍火業 其次就是限制退伍軍人再就業薪資,求職的公司若是股份有公股,不能超過3萬,還必須呈報 之前就發生過政府發公文給亞洲航空要求相關資格人員名單,結果被該公司洗臉沒義務提供資料,也不想想人家背後是誰?確定CIA跟亞航真的都沒關係了?

  • @user-cd1bu1ww6p
    @user-cd1bu1ww6p4 ай бұрын

    超想去 剛好有事要哭了 😭😭😭😭😭😭😭🤌

  • @ohhikaren9472
    @ohhikaren94724 ай бұрын

    矽谷能成功的原因我想是「他們能用自己的知識,不斷創新,而不是利用前東家的技術資產」,以及講究職業道德,而不是因為不需要簽NDA和競業文件,畢竟各行業其實都不大,來來去去,就是那些人那些圈兒。

  • @user-ve9wk1ht4z
    @user-ve9wk1ht4z4 ай бұрын

    范姨👍👍👍👍👍

  • @love-neko
    @love-neko4 ай бұрын

    原來我最近愛用的電商拼多多比淘寶更血汗,便宜背後一堆血淚事😢

  • @dennisd1892

    @dennisd1892

    4 ай бұрын

    现在好多了,以前更可怕,还有员工跳楼的😂

  • @brawhite6157

    @brawhite6157

    2 ай бұрын

    淘寶都快要倒閉了😂聽說情況很糟糕

  • @helensiu7223
    @helensiu72234 ай бұрын

    如果有綫上討論會就好了, 我也很想找人(理性地)聊聊或者聼各位大大的分享,真的難找。自認是個不聰明的人需要很多時間組織思考,不聊很容易有盲點,但又不希望太辯論針鋒相對急智的模式... 求綫上直播

  • @crazyeye8964
    @crazyeye89644 ай бұрын

    我聽到有一種叫做"惡意討薪"的 可能會觸發"傷害中華民族感情" 然後去坐牢可以吃免錢的🤣🤣🤣

  • @reneeli2119
    @reneeli21194 ай бұрын

    關鍵就是自由啊

  • @alex5202000
    @alex52020004 ай бұрын

    簽過2次 但人資說幾乎不會生效 除非真偷技術跑走

  • @user-ru1mg8vo5e
    @user-ru1mg8vo5e4 ай бұрын

    競業就是個笑話,不過雇主願意補償就是另一個故事了。

  • @user-yb2be3yi4l
    @user-yb2be3yi4l4 ай бұрын

    太复杂了这些,我们小团队己20年了,够吃够用快樂自由❤

  • @elton9163
    @elton91634 ай бұрын

    7:00😂😂😂

  • @lwei4205
    @lwei42054 ай бұрын

    不管甚麼機制進了中國都會有奇怪的發展

  • @billc6762
    @billc67624 ай бұрын

    SEC can force PDD to take the company private at a high premium.

  • @user-rl1yy5di3p
    @user-rl1yy5di3p4 ай бұрын

    又是一個不往內看 范姊濾鏡下的議題

  • @miao1424
    @miao14244 ай бұрын

    暖心,榨到出汁也不會反抗

  • @user-vj6im4ch7b
    @user-vj6im4ch7b4 ай бұрын

    標榜著社會主義的國家,卻擁有對資方最為優渥的法律

  • @DS-rw5lv
    @DS-rw5lv4 ай бұрын

    講白了,這種企業就是充滿自卑感的自大狂。

  • @zaijyun

    @zaijyun

    3 ай бұрын

    好難,明白唔到,果斷放棄。

  • @yangihyde
    @yangihyde4 ай бұрын

    我家就有人在某家公司入職前簽過(剛畢業非高層也不是技術人員),離職後被前公司知道在另一家競業公司入職,被前公司提告。現在其實不少企業會要求新人入職(不管什麼單位)都會要求簽類似保密協議或是競業禁止等條款,主要也是現在太多人喜歡什麼都往網路上說,而且大多還是自己本身的問題,卻讓企業要承受不必要的麻煩,只能說網路的兩面刃讓很多事都不得不改變。話說回來也別酸中國企業,因為對岸真的很多奇葩,為了利益啥都做得出來,企業為了自保就會出現更多奇怪條款,導致不少不當的咎責,歸根結底的原因是整個社會都處在無法信任的基礎上,體現出什麼叫吃人的社會。

  • @wengtw118
    @wengtw1184 ай бұрын

    矽谷的文化很難移植在華人世界吧,特別是一堆財大氣粗的企業,高價惡意挖角,背後還有政府支持及少數的高官受賄

  • @user-kb1zr1cy6e
    @user-kb1zr1cy6e4 ай бұрын

    20幾年前離職,只被要求盡可能離開後不要挖走公司客戶,期限也只口頭說明最多ㄧ年,一年後就海闊天空,我是認為台灣很講人情,口頭說一年也不長,留個好印象,以後碰面還能互相交流,也是好事。

  • @tomnone1451
    @tomnone14514 ай бұрын

    我觉得吧,其实不用纠结于专制制度鼓不鼓励创意,因为没有数字可以比较嘛!

  • @TheLiucharlotte
    @TheLiucharlotte3 ай бұрын

    不自由吾寧死,工時長,又簽這樣條款,如果妥協也只是一時。我覺得東西方差異最大就在觀念,觀念對了才可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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