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三部”联合发布《意见》 依法严惩“台独”分裂犯罪 今起施行 为司法办案提供明确指引

6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意见》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新时代党解决台湾问题的总体方略,根据《反分裂国家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对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总体要求、定罪量刑标准和程序规范等作出具体规定,为司法办案提供明确指引。
一是针对分裂行径,明确犯罪认定标准。对极少数“台独”顽固分子组织、策划、实施“法理台独”、“倚外谋独”、“以武谋独”等分裂行径,明确适用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的具体情形,规定相关犯罪所涉“首要分子”、“罪行重大”、“积极参加”等的认定标准。
二是明确从重情节,重申追诉期限。明确规定与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行为的,依法从重处罚。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追诉期限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三是坚持宽严相济,体现罚当其罪。坚持依法惩治,做到当严则严,该宽则宽。专门规定“台独”顽固分子主动放弃“台独”分裂立场,不再实施“台独”分裂活动,并采取措施减轻、消除危害后果或者防止危害扩大,符合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的,可以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对涉嫌数罪中的一项或多项不起诉。
四是遵循法定程序,保障诉讼权利。明确对“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案件可以依法适用缺席审判程序;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享有辩护权、上诉权等诉讼权利。
《意见》指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严惩“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坚决捍卫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
《意见》中提到,可对“台独”顽固分子进行缺席审判,对此,最高人民检察院重大犯罪检察厅副厅长张庆彬作出介绍
最高人民检察院重大犯罪检察厅副厅长 张庆彬应询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编第三章关于缺席审判程序的有关规定,对于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需要及时进行审判的,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可以对在境外的被告人依法提起公诉。
张庆彬说,《意见》对该规定进行了重申和明确,针对的对象是背弃民族大义、背离民心大势,严重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台独”顽固分子。对这些涉“独”言行恶劣、谋“独”活动猖獗的顽固分子,不管其身在何处,都难逃国家法律的惩处。
张庆彬表示,只要我执法、司法机关认定需要及时追诉审判,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可以在犯罪嫌疑人不到案的情形下,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向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定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经审查符合缺席审判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张庆彬表示,那些执迷不悟、冥顽不化的“台独”顽固分子,不要抱有任何侥幸心理。只要实施了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的犯罪行为,我们都决不容忍、决不姑息,决不会听之任之,必将一追到底,依法严惩。

Пікірлер: 6

  • @user-ts6fd7df2z
    @user-ts6fd7df2z7 күн бұрын

    絕對支持~~

  • @guohuishao9992
    @guohuishao99928 күн бұрын

    🎉🎉🎉

  • @Universe.Singer
    @Universe.Singer7 күн бұрын

    不能放過這些台獨份子的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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