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駕駛逼車遭鎮暴辣椒彈洗臉!算正當防衛嗎?該如何保護自己【貓頭鷹交通書】交通講故事EP.26。

Автокөліктер мен көлік құралдар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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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irasutoya.com/
• 被比手指駕駛攔車理論 反遭「辣椒彈」攻擊|...
udn.com/news/story/7315/7541520
tw.news.yahoo.com/2%E8%AD%A6%...
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

Пікірлер: 2 100

  • @taiwan59362
    @taiwan593628 ай бұрын

    不管算不算正當防衛,對於這種四輪殺人未遂被胡椒彈洗臉在這件上很合理 因為我們輕放這些殺人未遂者太久

  • @user-lo8ln4rw2q

    @user-lo8ln4rw2q

    8 ай бұрын

    法官都是坐車當撞人的那個 要他判二輪贏根本不可能

  • @auronlin

    @auronlin

    8 ай бұрын

    法官不會被逼車,用路很安全,所以對四輪殺人未遂者用胡椒彈洗臉不合理。

  • @user-kt9ho3qp8o

    @user-kt9ho3qp8o

    8 ай бұрын

    @@auronlin 別傻了 垃圾逼車還會先問你是不是法官喔

  • @user-pz7ok8py5j

    @user-pz7ok8py5j

    7 ай бұрын

    問題是法律不會這樣看 老實說我是支持機車騎士這做法的

  • @yamada7446

    @yamada7446

    7 ай бұрын

    如果今天沒帶槍自衛有可能會被大哥打假的

  • @gn02250761
    @gn022507618 ай бұрын

    台灣司法非常可悲,從來不把開車殺人視為殺人。

  • @isaswa1602

    @isaswa1602

    8 ай бұрын

    跟司法沒啥屁關係,台灣人的大腦迴路就是打從心底不認為開車殺人是殺人的一種

  • @ImRyo585

    @ImRyo585

    8 ай бұрын

    所以我總覺得什麼黑道殺手實在有夠蠢, 殺人應該用汽車才對, 判刑絕對輕很多。

  • @user-bn2vx1zd2p

    @user-bn2vx1zd2p

    8 ай бұрын

    因為法官他們都開車.....不信你可以看看

  • @user-hr5ix3rj4r

    @user-hr5ix3rj4r

    8 ай бұрын

    @@ImRyo585 鄭捷!這東西(四輪)比刀還好用,還不會被判死刑

  • @owo4783

    @owo4783

    8 ай бұрын

    法官沒辦法立法 那些立委是人民選出來的@@user-bn2vx1zd2p

  • @albertjiang560
    @albertjiang5608 ай бұрын

    祝台灣法官每天自己遇到各種突發狀況

  • @JC-sb7gi
    @JC-sb7gi7 ай бұрын

    違法的人得不到懲罰,守法的人得不到保障 台灣現況

  • @railway_photo
    @railway_photo8 ай бұрын

    很明顯騎士一開始不想跟他吵 誰叫汽車自己繼續逼車的😂

  • @dozingmoon

    @dozingmoon

    8 ай бұрын

    原來騎士的「手勢」是在向汽車道謝啊,發揮用路人相互尊重的精神,汽車還過去逼這麼善良的騎士,我都看不懂耶!!

  • @railway_photo

    @railway_photo

    8 ай бұрын

    @@dozingmoon 首先手勢他比什麼我們根本不知道 如果騎士比中指 汽車可以選擇回去調行車記錄器提告 但逼車就是最爛的處理方法

  • @UTubeSOX3411

    @UTubeSOX3411

    8 ай бұрын

    @@dozingmoon 原來被比中指就可以用板金威脅 那被辣椒槍打應該合法才對

  • @dozingmoon

    @dozingmoon

    8 ай бұрын

    @@UTubeSOX3411 對對出門在外,憑著一本法律,責任看似條理分明,卻不知人情,今天你隨意罵一句三字經不是幾萬塊錢那麼簡單,今天換個烙人的或拿槍的連死在哪都不知道。

  • @UTubeSOX3411

    @UTubeSOX3411

    8 ай бұрын

    @@dozingmoon 你怎麼不說逼車逼到會烙人的? 你怎麼不說逼車逼到會砍人的? 四輪嘴臉真醜陋

  • @Leo-qk3wd
    @Leo-qk3wd8 ай бұрын

    越看越覺得心酸… 對台灣法律的失望每天都在增加 辛苦你做這集了

  • @user-yx3cf6ye6p

    @user-yx3cf6ye6p

    8 ай бұрын

    這逼車的兇神惡煞就是要挑事。下車要挑事,被反殺。活該。真療癒

  • @teepool3576

    @teepool3576

    8 ай бұрын

    沒什麼好失望的 對方還沒有攻擊行為就直接開槍射擊,完全沒有成立正當防衛的可能,換到哪個國家都一樣

  • @kenma61101

    @kenma61101

    8 ай бұрын

    @@teepool3576 用車子嘗試阻擋追撞←這就是攻擊行為,然後下車,你該不會告訴我她是要給錢的吧?

  • @dayshigh4068

    @dayshigh4068

    8 ай бұрын

    所以恐龍該絕種不是沒有原因,而且最好是死的越慘越好,一定要集體公開處刑。

  • @teepool3576

    @teepool3576

    8 ай бұрын

    @@kenma61101 影片是看不出來哪裡有衝撞啦,只有擋車而已;而且就算你定義逼車為攻擊行為,駕駛下車之後就已經停止攻擊行為,那射擊辣椒彈更不可能成立正當防衛。

  • @LV089292
    @LV0892928 ай бұрын

    我也是被逼車!而汽車垃圾人下車,仗著人高馬大不讓我離開,當下立刻拿刀出來,垃圾人嚇的立即退後! 我覺得逼車的垃圾人,以車為武器,迫使其他人有生命危險,應該要沒收車輛! 補充當天的情況是這樣: 我載女友一起下班回家當時還下雨(天雨路滑不敢突然重煞車),汽車道有4線道!我騎大型重型機車在最外線的第4車道,那時是紅燈,在快要到路口停止線前,第3車道中的一輛車突然打右轉方向燈就迅速右轉,變換車道前也不看右後方是否有來車,我被它突然的右轉嚇到,立即煞車並向它按喇叭!它才急停!我通過之後它立刻貼上來,綠燈一亮它就按喇叭報復!之後一路近逼跟在後面按喇叭逼車大約1公里!我停止下車走到它車旁問它你這樣開車不危險嗎?你是怎樣?….…之後我轉頭要離開時!它下車不讓我走,它仗著比我高一個頭又超肥的體型,想說我體型比它小,我就會怕它!我拿出刀亮給它看時,我對它說:要不然這樣!看看是你的皮厚!還是我的刀利! 原本下車時氣焰囂張的嘴臉,我一亮刀它氣焰囂張的樣子轉為害怕恐懼的嘴臉! 影片中汽車以車輛為武器迫使機車有危險性,我認為這已經是攻擊的行為,而汽車駕駛下車時,機車騎士為了自保隨即開槍!我認為是正當防衛!因為汽車連續兩次逼車危險駕駛,誰知道它下車後又會對機車騎士做什麼攻擊行為,所以騎士對它開槍先發制人防範未然也是剛好而已!況且它雖然中彈,但也只是輕微的皮肉傷,並未對它造成生命危險,況且它會被開槍也是它造成的前因後果!如果汽車有注意右方行駛中的車輛,並且讓直行車先行,機車騎士又怎麼可能會開槍呢! 況且鎭暴槍的攻擊力也不足以危害它的生命安全!但以汽車做為武器是可以撞死人輾死人的!所以逼車的行為,我個人覺得應該要沒收車輛,並且永久註銷駕照,不得再考照! 這樣的刑罰才能有效嚇阻逼車行為!

  • @fa010szz
    @fa010szz7 ай бұрын

    為了保護自己請大家不要猶豫攻擊任何衝向你的人,法律沒辦法給你一次重新人生的機會,更別說台灣的惡法,制裁的永遠都是受害者 既然法律無法保護受害者,那人民為何要守法? 守法的意義在哪裡? 請政府好好思考這一點

  • @user-lk3mj5li4g

    @user-lk3mj5li4g

    7 ай бұрын

    我寧願我宰了對方 , 而不是我被對方宰了 然後我的家人朋友 才哭哭啼啼的上法院替我討公道🤣🤣🤣

  • @user-hx2gm7ld3e

    @user-hx2gm7ld3e

    7 ай бұрын

    立委過半8年的都不修法改了,選舉到了,知道怎麼投了吧

  • @user-re9sq3kw3m

    @user-re9sq3kw3m

    7 ай бұрын

    射得準! 逼車攔車再下車,沒有傷人意圖嗎?如果是他下車後持凶器先攻擊呢?還有機會再防衛嗎?

  • @q0944

    @q0944

    7 ай бұрын

    台灣三寶刁民太多了,我的機車車箱都會放一支鐵棍;去年我也是遇到一個8+9來跟我逼車,我當下就在路邊停車直接拿出車箱的鐵棍,對方見到我拿鐵棍二話不說趕快跑😂

  • @pharmaserati

    @pharmaserati

    7 ай бұрын

    @@user-lk3mj5li4g 打贏進法院 打輸進醫院。 那我一定選擇進法院

  • @xli9195
    @xli91958 ай бұрын

    這肯定會成立傷害罪的,不過可以看判決案例,通常法官都判很輕,我建議大家不要害怕勇於防身,反正法官都會判很輕,自己的安全比較重要。題外話一下,前陣子遇到違停仔擋住整條路按了他喇叭一下,結果4個人衝下來叫囂還有一人出手毆打我,前面警察跟檢察官都很挺也很認真在偵辦,結果昨天到了法官那關遇到了恐龍法官,法官說:別人違停你不要自己閃開就好喔?你看到他們不會自己逃跑?開庭一半的時間都在檢討被害人,講一堆屁話被我反駁到說不出來後還開始轉移話題,可悲的鬼島司法什麼時候要能汰除這種不適任的恐龍法官?法官竟然在帶頭違法,真是國家的悲哀啊😮‍💨

  • @sujames-ub5qw

    @sujames-ub5qw

    8 ай бұрын

    可是被判就會有前科啊……到底為什麼這種垃圾能存在這世上……

  • @hikit333aaa

    @hikit333aaa

    8 ай бұрын

    真的很想看挺審的錄像影音,那個法官

  • @user-xi7si9lg2s

    @user-xi7si9lg2s

    8 ай бұрын

    笑死~那法官如果重判你要賠剩下的部份嗎? 傷害就是傷害~5年以下 是要滿足對方的獅子大開口和解還是要賭法官輕判??? 說句難聽點的~那些所謂帶武器防身的基本都是傻b 東西亮出來了基本就是打人或被打或被告 當然~也有機率沒什麼事~就賭吧😂

  • @user-eg9jd9te9i

    @user-eg9jd9te9i

    8 ай бұрын

    @@user-xi7si9lg2s 那台中瑪莎拉蒂被按在地上摩擦的是最聰明的那種?還是等真的被打死了再來後悔?

  • @user-xj3zc3ri1e

    @user-xj3zc3ri1e

    8 ай бұрын

    李男背傷害罪是確定的,畢竟楊男根本沒有手持任何武器,只是判重判輕而已。

  • @1234532001
    @12345320018 ай бұрын

    真的要先警告,不然沒被打到, 法官都會說 : 他有打到你嗎?

  • @user-wn7qj6sp4g
    @user-wn7qj6sp4g7 ай бұрын

    謝謝台灣司法,希望判什麼空手奪棒的法官全部都親身遇到這些事情

  • @user-jk2sk7xu2j

    @user-jk2sk7xu2j

    7 ай бұрын

    法官會當場表演 兩肋被插刀的招式給大家看

  • @latinjazztube

    @latinjazztube

    7 ай бұрын

    大多是食屎的

  • @user-uo5wt8om8k
    @user-uo5wt8om8k7 ай бұрын

    看多久法律才會真正保護到人民,交通法規能讓用路人更互相慢慢讓人民不再對立仇恨,正當防衛果然也是罩門。

  • @startail007
    @startail0078 ай бұрын

    我相信法官絕對會讓大眾失望

  • @vackylee5683
    @vackylee56838 ай бұрын

    躺著進醫院,站著進法院 這是老百姓的悲哀 如果換作法官被這樣逼打 就不信結果會如此 但沒辦法的是,法官們總喜歡它繼續坐時光機通勤在現代與侏儸紀之間。

  • @user-lv3op4ge8t

    @user-lv3op4ge8t

    8 ай бұрын

    他們是官,我們是死老百姓,怎麼比!

  • @user-mh3qp7bu3p

    @user-mh3qp7bu3p

    8 ай бұрын

    那你又能怎麼樣呢?

  • @opopopww

    @opopopww

    8 ай бұрын

    放心 法官都不會遇到 人家都有背後黑道支撐的

  • @user-nx2kp3xq7v

    @user-nx2kp3xq7v

    8 ай бұрын

    被攔車還要被打一頓,而且不能還手,這也是重點

  • @user-dk4fu7el4u

    @user-dk4fu7el4u

    8 ай бұрын

    寧願朋友拿水果到監獄來探,也不要朋友拿香到靈堂來拜

  • @zxcqwe90121347
    @zxcqwe901213478 ай бұрын

    這位騎士做了大家都想做的事

  • @stevenlin2329

    @stevenlin2329

    7 ай бұрын

    真的

  • @handsome410115

    @handsome410115

    7 ай бұрын

    沒錯... 話說你的大頭貼讓我摳了好久的螢幕....讓我也開始想做一些事情啊XD

  • @Qi1122

    @Qi1122

    7 ай бұрын

    太急了,對方才下車就亮槍。 應該帶一般用噴霧辣椒水就好,等對方下車快到面前了,突然拿出來噴他眼睛😊

  • @yunglinhan1208

    @yunglinhan1208

    7 ай бұрын

    真的很舒服

  • @user-oi5wh4wo8o

    @user-oi5wh4wo8o

    7 ай бұрын

    他真的開的太急了 但看了真的很爽 清空彈匣搭配1:40那個特寫哈哈

  • @user-jw1qb3wc8i
    @user-jw1qb3wc8i8 ай бұрын

    真的對台灣司法很失望😢

  • @user-sh9mj2fk9v

    @user-sh9mj2fk9v

    7 ай бұрын

    你說錯啦! 不是失望 是絕望+堵爛

  • @user-ig8fn5pn4m

    @user-ig8fn5pn4m

    7 ай бұрын

    (同性戀都是猶太人在推動的,美國就是邪惡疫情才會死了一百多萬人,這就是因果報應)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同性戀者大多是惡魔來投胎的 佛說同性戀者死入地獄: 《四分比丘尼戒本註解》: 多苦惱處~同性行婬,卽男與男行婬,女共女行婬,死入此獄,幻見本所愛之人,熱炎頭髮及熱灼身體,來抱其身,被熱爛解散,猶如沙搏,死已復活。活已見彼炎人極生怖畏,走避而去,墮於嶮岸。下未至地,於半空中,有炎嘴鳥分分攫斲,令如芥子,尋復還合,然後到地 。復為炎口野干食其身肉,唯有骨在,又再生肉。獄卒取彼置於炎鼎煮之,經百千年,煮己卽食,或分散之,若不生鬼畜之道,幸得為人,夫妻相尅,早喪配偶,婚已又喪,設不喪偶,亦厭惡之,樂與他人邪行。 ( 我比較擔心的是佛教界的長老法師們如果不出面處理會跟某些人一起下地獄 那不就應成了地獄門前僧道多嗎!) 佛言:「過去心不可得、現在心不可得、未來心不可得,是名三心不可得。」

  • @user-lt9jo1zk1c
    @user-lt9jo1zk1c8 ай бұрын

    逼車討打 好奇怪的癖好😂

  • @ccdawu9522

    @ccdawu9522

    8 ай бұрын

    重點一般人看到對方拿東西應該就會趕快躲了! 他還後知後覺被打了三發不躲的...... 真的是抖M 有一種隨時都能奉獻性命的英雄感覺!! 今天 是惹到辣椒彈,下次惹到真槍的 真的就GG了

  • @somecowboy1

    @somecowboy1

    8 ай бұрын

    被機車人挑釁就逼車。真笨

  • @ucs1224

    @ucs1224

    8 ай бұрын

    @@somecowboy1 不管交通啥樣 機車先開槍打人 就是他不對 就像是誰先出手一樣 這個跟空氣槍有啥不同 如果先開槍的沒事 往後大家直接人手一把空氣槍 當遇到被挑釁就可以先開槍不是嗎? (開車逼車本就不對 但開車者下車還沒說啥男子槍早就預備好了 感覺有攝影就是對的感覺)

  • @Kk-xl6br

    @Kk-xl6br

    8 ай бұрын

    @@ucs1224本來就是對的啊 逼車本來就是蓄意殺人 正當防衛沒什麼問題吧

  • @ucs1224

    @ucs1224

    8 ай бұрын

    @@Kk-xl6br 好吧 你開心就好 希望你可以在機車上面放個板手 被逼車 他一下車就先開打 反正你贏定了 可以報復又有錢拿 加油

  • @swain0112
    @swain01128 ай бұрын

    如果今天在其他國家 逼車就直接危險駕駛了 還有故意傷害(看狀況) 如果碰到的是警察 車主下車 警察一般都會認為是對方要攻擊自己就會直接開槍還擊 而且美國還有陪審團制度 不向台灣就只有法官說什麼就是什麼

  • @owlfuko

    @owlfuko

    8 ай бұрын

    甚至還有可能是謀殺罪唷

  • @bjo410241024

    @bjo410241024

    8 ай бұрын

    基本上有合法槍枝的國家,敢逼車看看 ....看過太多逼車反被打成蜂窩的案例了

  • @user-po2dj6js4k

    @user-po2dj6js4k

    8 ай бұрын

    ​@@owlfuko我們的司法機關覺得兩噸的鐵塊怎麼會是兇器😮‍💨

  • @AKABA-T

    @AKABA-T

    8 ай бұрын

    在日本亂逼車會被直接以殺人未遂起訴

  • @CIVICHEV

    @CIVICHEV

    8 ай бұрын

    @@AKABA-T 日本不會前面打方向燈還硬衝的,台灣真的缺禮讓

  • @user-vy8xe9oo5b
    @user-vy8xe9oo5b8 ай бұрын

    在台灣這種專門檢討受害者的社會, 我們唯一該做的就是讓對方成為受害者. 騎士幹的好.

  • @user-re7jz3dq9k
    @user-re7jz3dq9k8 ай бұрын

    還有一個重點,李男拿的槍型辣椒槍也觸犯社維法了, 拿玩具槍/鎮暴槍對人就會觸犯社維法, 更何況直接射下去, 李男當初如果是拿噴霧式反而沒這種問題, 而且看得出來李男有在玩生存遊戲, 握槍姿勢看得出來有練習過, 在警界/法律界圍剿生存遊戲界的年頭, 李男傷害罪肯定是會被判的, 之後警界又有一堆理由來取締我們這些無辜的生存玩家。

  • @user-je5qs3lh2v

    @user-je5qs3lh2v

    8 ай бұрын

    正確,版主完全忽視這個嚴重問題

  • @user-sj2xt1ju8m
    @user-sj2xt1ju8m7 ай бұрын

    真希望能讓每個法官體驗一下,60速度的貨車從旁邊刷過

  • @s19907976
    @s199079768 ай бұрын

    當法律失去正義,當下誰管法律怎麼訂,活著最重要。

  • @user-ef8sz5dt8g
    @user-ef8sz5dt8g7 ай бұрын

    希望政府能重視這種問題的交通規則 !講解真棒👍加油

  • @jkchangmac-PC
    @jkchangmac-PC8 ай бұрын

    行車糾紛要嘛躺著進醫院,要嘛站著進法院,這句話我推!!

  • @tomkich1990
    @tomkich19908 ай бұрын

    我也有鎮暴勤,但是如果遇到這個狀況,我會先對空鳴槍,大聲喝斥不要靠近,這樣為一組,警告三次後還是靠近,我就會朝他肚子或四肢攻擊,避免頭部等可能導致致死的部位 再假設他一下車有武器,對空鳴槍喝斥一次不要靠近,他依然靠近作勢攻擊,之後就直接開槍了

  • @jackywu9366

    @jackywu9366

    8 ай бұрын

    直接打頭,就算是警察執勤也不會有人挺。

  • @tomkich1990

    @tomkich1990

    7 ай бұрын

    @@jackywu9366 真的!打頭有點誇張 打手打腳打肚子其實就差不多了🤣

  • @user-rd6tc8fu2q

    @user-rd6tc8fu2q

    7 ай бұрын

    你的做法正確,警察也不敢這樣打 一堆人瞎挺都把正當防衛當作免罪法條

  • @user-ys6xc7hh7d

    @user-ys6xc7hh7d

    7 ай бұрын

    搗蛋鬼別搗蛋! 搗蛋鬼別搗蛋! 搗蛋鬼 別~搗~蛋~

  • @user-it2nq1fg3s

    @user-it2nq1fg3s

    7 ай бұрын

    攻擊在頭頸部真的有強烈的致人死傷的意圖,即使只是鎮爆槍,正面打到眼或後面打到頸椎都有極大可能直接變成重傷害,對造手無寸鐵且連口頭上的爭執都還沒開始,這種防衛不是防衛

  • @llin1091
    @llin10918 ай бұрын

    支持持有良民證的民眾可以人手一把自保

  • @alstonhsu9167

    @alstonhsu9167

    8 ай бұрын

    所謂的良民證是只是沒有刑事紀錄,很多逼車的人也沒有刑事紀錄。

  • @user-pr3ii5ef4z

    @user-pr3ii5ef4z

    8 ай бұрын

    然而,在鬼島可能因為你的自保而有刑事紀錄

  • @NightWind_tw

    @NightWind_tw

    8 ай бұрын

    ​@@alstonhsu9167遲早都有的,連正常行駛的都可以被大媽攻擊了 逼車仔出事只是時間問題和次數不夠罷了

  • @stringpoint1310

    @stringpoint1310

    8 ай бұрын

    除了良民證之外,我覺得還需要做精神鑑定和幫派背景審查,確認沒有暴力傾向後,才能申請持有辣椒槍,才不會被8+9濫用,但現在警政署提修正草案卻是想全部禁止,完全不想用合理的方式管理,台灣目前的民主程度有待加強!而我們“射擊器材權益促進會”目前正在努力爭取合理的管理各種射擊器材,也會提供被警方無限上綱槍砲案的民眾法律協助,希望射擊運動在台灣正常化,而不會被歧視。

  • @user-us8cc6vu7z
    @user-us8cc6vu7z7 ай бұрын

    對台灣的正當防衛自保條例真是有夠失望 被害沒人權保障

  • @mao5899
    @mao58998 ай бұрын

    真的很想要持續追蹤這個案子是否成立,想看法官到底會不會再讓我們大眾失望,有人知道怎麼持續追這案件嗎

  • @user-mg2zw1qh6o

    @user-mg2zw1qh6o

    8 ай бұрын

    你怎麼會有期望?這裡可是鬼島。

  • @xiaoxuong520

    @xiaoxuong520

    8 ай бұрын

    先等個三五年

  • @nukeraatony8378

    @nukeraatony8378

    8 ай бұрын

    騎士傷害罪成立的機率較大, 正當防衛不可能成立, 騎士在違法侵害的發生前就攻擊駕駛了, 駕駛繳逼車的罰單 ,騎士賠償駕駛並且請求和解

  • @abbgar120

    @abbgar120

    8 ай бұрын

    @@nukeraatony8378看法官怎麼認定不法侵害,如果從逼車的時間點開始的話,那判騎士正當防衛的機會很高

  • @mmss456do2

    @mmss456do2

    8 ай бұрын

    @@abbgar120 在台灣哪來的正當防衛?? 法官不是要你奪刀奪棒就是要你跑~你有回手就是打架互毆....依違反社會法辦理 進醫院還是進法院二選一~法官才不管誰是受害者~就算被搶被強姦也一樣啦 (不能因為對方違法而故意傷害他人).....台灣法官把這句話發揮到極致

  • @goindownman
    @goindownman8 ай бұрын

    這台車就是駕駛著殺人工具在路上 然後一直嘗試要傷害別人 被射剛好

  • @user-um5lh5nb4m
    @user-um5lh5nb4m8 ай бұрын

    很喜歡這種有多種法律知識的影片

  • @jun484
    @jun4846 ай бұрын

    多年前才有正當防衛被重判,這個可能也難逃,畢竟台灣就是TM判的很詭異,然後那兩個執政黨從來不會重視,可悲。

  • @mm870101
    @mm8701018 ай бұрын

    超級療癒!!!

  • @kof2604
    @kof26048 ай бұрын

    這影片會讓這個人這輩子永遠蒙羞被笑一輩子 哈哈!!

  • @jengyj
    @jengyj8 ай бұрын

    看了好爽,就是要對這種違規逼車的人這種教訓。他只是做了一般人不敢做的事。

  • @somecowboy1

    @somecowboy1

    8 ай бұрын

    為什麼會被逼車呢?還不是機車男先玻璃心

  • @ucs1224

    @ucs1224

    8 ай бұрын

    所以連辣椒槍都不用買了 直接買空氣槍帶出門就好 這個案子開車逼車不對 但機車男買這類東西早就要用 開車男剛下車 就被開槍 這樣如果法官可以判機車男正當防衛 以後只要被逼車 都可以先開打因為正當防衛 機車男本就是不對 防禦辣椒槍是當你生命受到威脅才可以用 但開車男剛下車 機車男早就秒準開槍了 如這樣可以叫正當防衛 以後大都可以先打回去不是嗎? 因為正當防衛

  • @stringpoint1310

    @stringpoint1310

    8 ай бұрын

    ​@@somecowboy1為什麼按喇叭提醒人會被說成玻璃心?

  • @somecowboy1

    @somecowboy1

    8 ай бұрын

    @@stringpoint1310 按喇叭提醒不能超過一聲,她按三聲又比中指

  • @chobitsachino

    @chobitsachino

    8 ай бұрын

    @@somecowboy1 你藍車車主/親友團吧?滾遠點好嗎?

  • @user-xl6mw2ho7h
    @user-xl6mw2ho7h8 ай бұрын

    我朋友的舅舅在家,聽到有人按門鈴開門的一瞬間,手掌直接被陌生人砍斷, 只是因為那名男子被別人按喇叭 不爽尾隨結果跟錯人。不小心砍錯人。就這樣判定賠償10萬元⋯⋯。 10萬 結案。 這離譜的法官離譜的判決。真的希望 那些誇張行徑要讓政府官員 法官碰個幾回 體驗一下 台灣守法的百姓 是如何每天在這個吃人的世代下生存

  • @kkkk-co4gt

    @kkkk-co4gt

    9 сағат бұрын

    錢 我不要 讓我砍回來 😂😂

  • @c2amita22
    @c2amita227 ай бұрын

    講解的好詳細

  • @man-wn3lj
    @man-wn3lj8 ай бұрын

    準備置板凳吃瓜囉 逼車仔辣椒好吃嗎?還有種惡人先告狀啊😂😂😂

  • @q767976
    @q7679768 ай бұрын

    這槍法從拔槍到開槍一定有練過

  • @knight8745
    @knight87458 ай бұрын

    槍法很準!支持騎士

  • @kbl1935
    @kbl19357 ай бұрын

    確實現實層面就是這麼悲哀 法律永遠只會保護壞人 反正人真的死了 過幾天大家就忘記了 想要改革也看不到任何希望

  • @crow2722
    @crow27228 ай бұрын

    我想過除了辣椒水外,可以買窗戶擊破器,遇到迫害就抱著對方小腿骨敲。 也想過買殺蟲劑,對方靠近就往他臉上招呼。 想了很多可以避開傷害以及防衛過當的工具,直到最近我想開了,沒有一個工具可以避開以上兩個。 所以以後被逼車時不管怎樣都不要下車,有事就用車撞,請個好律師,說在車上被威脅、對方作勢要攻擊太緊張動到油門,洗成過失傷害。 用交通的魔法對付交通的惡霸~就這樣。

  • @user-qu3rf1vo7f

    @user-qu3rf1vo7f

    8 ай бұрын

    殺蟲劑不建議 萬一逆風吹到自己 反而給對方趁隙作亂的機會

  • @user-xi7si9lg2s

    @user-xi7si9lg2s

    8 ай бұрын

    其實我比較好奇的是我活了50年 怎麼都沒遇見過網上那種逼車的事情? 不知道那些用路人到底是怎麼吵起來的~ 感覺你挺有經驗的~教教我怎麼在路上好好的開車會被逼車?

  • @user-vy8xe9oo5b

    @user-vy8xe9oo5b

    8 ай бұрын

    @@user-xi7si9lg2s 倖存者偏差. 你沒遇過不代表別人沒遇過. 有可能你路上比較孬 或者 別人逼你時你不知道別人在逼. 也有可能平常都是你在逼別人.

  • @user-vy8xe9oo5b

    @user-vy8xe9oo5b

    8 ай бұрын

    @@user-xi7si9lg2s 強姦犯可能一輩子也沒遇過被強姦的事情啊.

  • @e21253

    @e21253

    8 ай бұрын

    ​@@user-xi7si9lg2s還有你活了50年沒有被人殺死,不代表沒有殺人犯

  • @cy7299
    @cy72998 ай бұрын

    對方用車兩次逼撞過來已經是明顯殺人意圖了

  • @Hey-fl1zq
    @Hey-fl1zq8 ай бұрын

    乾 這真的很療癒

  • @omowang8134
    @omowang81347 ай бұрын

    台灣法律真的無言 難道人民只能祈禱著種倒霉事不要被自己遇到嗎?

  • @yichen388
    @yichen3888 ай бұрын

    不管怎麼判 反正機車贏了👍

  • @llpp86843291

    @llpp86843291

    8 ай бұрын

    趕快買一把😍

  • @user-wy9iy2sf8l

    @user-wy9iy2sf8l

    8 ай бұрын

    一把也要上萬塊

  • @UTubeSOX3411

    @UTubeSOX3411

    8 ай бұрын

    恐龍司法 不要太樂觀

  • @user-nu1xd1oh5s

    @user-nu1xd1oh5s

    8 ай бұрын

    難說 法官可能看車種會判機車輸 ㄏㄏ

  • @kobayashi-rindou-1997

    @kobayashi-rindou-1997

    8 ай бұрын

    @@user-wy9iy2sf8l 彈丸型的比較貴,一千多買個噴霧型的就好,只要槍的那個外型而已,多少有點嚇阻效果

  • @wscsuhau520
    @wscsuhau5208 ай бұрын

    希望政府、立法委員、交通部官員、司法院、各檢察官、法官看看這優質影片

  • @486word
    @486word5 ай бұрын

    很好的一集影片

  • @A003003003
    @A0030030038 ай бұрын

    很久以前就說過了 在台灣要殺人 麻煩使用交通工具 比起動刀動槍刑責少很多 法官都有在教喔

  • @user-gt3bf9hf3k

    @user-gt3bf9hf3k

    8 ай бұрын

    現在黑社會殺人都開車撞死人後再灌瓶高粱!拿刀拿槍的都太笨了

  • @a7610783

    @a7610783

    8 ай бұрын

    還要不能撞到法律人,撞到直接死刑

  • @Noobshooter-K

    @Noobshooter-K

    7 ай бұрын

    ​@@user-gt3bf9hf3k本來就是...反過來說如果要刺殺政要也是一樣的

  • @Antony528

    @Antony528

    7 ай бұрын

    記的喝酒

  • @RueiyangWeng
    @RueiyangWeng7 ай бұрын

    身為台灣二輪用路人只能一直給這頻道讚了,我也期待有一天這頻道能改變成不需要報這些東西,不過那天應該暫時到不了,也沒有個候選人在在意這些事情當政績,示威都幾次了,當官的還是繼續睡

  • @GuavaWayne
    @GuavaWayne7 ай бұрын

    這影片太優質了

  • @user-uh5ng2cs9l
    @user-uh5ng2cs9l7 ай бұрын

    好療癒喔~

  • @chenjace4129
    @chenjace41298 ай бұрын

    我覺得可以用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 而不是並排停車XD

  • @user-jy4xs1qf5b
    @user-jy4xs1qf5b8 ай бұрын

    我相信這把應該詢問度會大漲😂😂😂

  • @pkcpikachu325

    @pkcpikachu325

    8 ай бұрын

    所以我出門也都防身用具能帶就帶

  • @user-hm1ih4yl6e

    @user-hm1ih4yl6e

    8 ай бұрын

    請問那把槍怎麼買 多少錢 型號 法規如何

  • @user-vo2wm3io6w

    @user-vo2wm3io6w

    8 ай бұрын

    ​拿出來使用 就會有違法之餘

  • @user-vo2wm3io6w

    @user-vo2wm3io6w

    8 ай бұрын

    ​@@user-hm1ih4yl6e 問了 你也不會買 一把1萬二 你買嗎?

  • @Antony528

    @Antony528

    7 ай бұрын

    貴啊

  • @HXX5269
    @HXX52697 ай бұрын

    我也常常遇到行車爭執,但是我覺得多數時候,配有行車記錄器的機車,遇到這類事情的比例偏高,尤其是把記錄器掛在安全帽上方的,他們好像很期待遇到這類事情,尤其是配有辣椒水的人,更期待能使用一次😅😅😅😅😅

  • @BariesLiu

    @BariesLiu

    7 ай бұрын

    我倒覺得這算倖存者偏差,因為有帶所以有影片能放上來公審,沒有影片就只能摸摸鼻子,沒辦法提出來讓別人看,所以造成這樣的錯覺

  • @HXX5269

    @HXX5269

    7 ай бұрын

    @@BariesLiu 確實有可能是這樣

  • @Guderian117

    @Guderian117

    7 ай бұрын

    沒帶記錄器,真出事也沒得貼啊

  • @user-ch6lb7bo2q

    @user-ch6lb7bo2q

    7 ай бұрын

    說得好 我覺得多數時候,配有行車記錄器的機車,以前遇到這類事情的比例偏高,所以把記錄器掛在安全帽上方的,他們很怕再次遇到這類事情,怕無力回天求助無門,缺乏反擊手段,期待能用不上最好

  • @ddw4938

    @ddw4938

    6 ай бұрын

    倖存者偏差 多的是不說的

  • @user-jc8nr7xw4p
    @user-jc8nr7xw4p8 ай бұрын

    影片解說很讚

  • @pashnlin
    @pashnlin8 ай бұрын

    四輪都以為兩輪好欺負,殊不知踢到鐵板了🤣🤣

  • @paullaurn

    @paullaurn

    7 ай бұрын

    在台灣,黑道老大被幹掉的殺手都是騎2輪歐都麥的! 開車的沒有比較邱啦!

  • @y.m.y.564
    @y.m.y.5648 ай бұрын

    台灣司法真的很可悲

  • @GeorgeLinC

    @GeorgeLinC

    7 ай бұрын

    何止可悲,有些案例會讓人覺得可惡、憤怒。

  • @user-uz5du5fk3i
    @user-uz5du5fk3i7 ай бұрын

    療癒😊

  • @geol6716
    @geol67168 ай бұрын

    交通部:四輪逼車實在太危險了 所以重機不能上高速公路 轉彎也不能有傾角 安全帽更要會反光

  • @azq5153
    @azq51538 ай бұрын

    法律與警察只能在事發後非正常基礎底線的出手(不一定是幫你),保護家人朋友要靠自己,重點是事發後已被傷害永無法預防。同一場被逼停多次騎士很正常。

  • @kennychen2896
    @kennychen28967 ай бұрын

    看過後,感覺很療癒,心情真爽啊!

  • @keter1681
    @keter16818 ай бұрын

    支持

  • @user-no5us6bq9y
    @user-no5us6bq9y8 ай бұрын

    說真的緊急時刻我都按不到喇叭,不是我不想按,是按不到

  • @hueidesigner

    @hueidesigner

    8 ай бұрын

    有時根本來不及按,命比較重要先煞車再說

  • @hikit333aaa

    @hikit333aaa

    8 ай бұрын

    壓煞車抖來不及還在跟你按喇叭勒真的

  • @user-lh9uz3pj3t
    @user-lh9uz3pj3t8 ай бұрын

    對, 其實利用車殺人, 也是殺... 而且被迫攔車, 也是會害怕恐懼的, 也算是強制及妨害自由

  • @hofrank3946
    @hofrank39467 ай бұрын

    李男是有可能有防衛過當的行為,最主要是因為楊男轉身,李男於背後射擊,我同意版大所說,先行警告再進行防衛動作

  • @user-bu3fi2zv9x
    @user-bu3fi2zv9x7 ай бұрын

    水啦!

  • @user-so8qc9jy6x
    @user-so8qc9jy6x8 ай бұрын

    希望別碰到恐龍法官,機車騎士祝你好運👍!

  • @hsinchanwu
    @hsinchanwu8 ай бұрын

    1. 太早開槍了 2. 開太多槍了 如果是先被攻擊還擊才開槍就好了,話說這招對付逼車猴好像還不錯欸😂

  • @samchiang549
    @samchiang5497 ай бұрын

    希望之後可以講後續,台灣法律的確讓人感傷!😢

  • @SS8897797

    @SS8897797

    7 ай бұрын

    完全沒有自我防衛的判決跟空間, 只有互相傷害或傷害罪而已, 不管怎麼做都是傷害⋯

  • @lyuskr625
    @lyuskr6257 ай бұрын

    開辣椒槍前應先看對方有沒有手持武器,再提醒不要靠近自己,保持距離 對方有後續動作再發射比較妥當。才可以算是正當防衛

  • @user-lf6dl2jn3m
    @user-lf6dl2jn3m8 ай бұрын

    在台灣,正當防衛判的刑比撞死人嚴重

  • @libra7ify

    @libra7ify

    7 ай бұрын

    撞死人只要有錢交保 通常都沒事

  • @The_Flash87
    @The_Flash878 ай бұрын

    應該不算,人家的走開了還射,但是很舒壓

  • @00542369

    @00542369

    8 ай бұрын

    第3~4發應該會成立傷害罪無誤XD 前面第1~2發可以主張對方駕駛欲對騎士不利,現在不法侵害不以「著手」為起算,是以最後預備行為為起算點,汽車駕駛下車已滿足欲傷害騎士的條件。再者,連續逼車應也有算「不法」,不法內涵應有包含危險駕駛。

  • @ifda-le7wg

    @ifda-le7wg

    8 ай бұрын

    @@00542369 在台灣這樣算不算逼車,逼車算不算不法還很難說

  • @ucfg5113

    @ucfg5113

    8 ай бұрын

    @@ifda-le7wg 應該算是逼車

  • @user-gx5sg8ur9y

    @user-gx5sg8ur9y

    7 ай бұрын

    ​@@00542369駕駛下車滿足欲傷害騎士條件?哈哈,使用汽車時才滿足吧,下車已失去正當防衛時機,而且感覺都不成立呢,糾紛前還有一發國際認可的無敵小手指,自己製造的危險再正當防衛不是正當防衛

  • @andylee9957
    @andylee99578 ай бұрын

    這旁白太有趣了!!哈哈

  • @a58602064
    @a586020647 ай бұрын

    怎麼沒法規跨車道右轉就是了阿 將違反第48條1項4款「在多車道左右轉彎不先駛入內外車道」 駕駛人如未依規定駕車,按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第1項第4款及裁罰基準表規定,可能會被警察開單,而被罰600~900元,提醒駕駛人不得不慎。

  • @user-ok4wg8hr7h
    @user-ok4wg8hr7h8 ай бұрын

    去哪買,求實惠購入途徑

  • @rstiker1835
    @rstiker18358 ай бұрын

    看了令人舒服啊,特別是某種顏色的職業駕駛,有那個臉去抗議交通部,沒那個臉向被逼車的騎士道歉

  • @somecowboy1

    @somecowboy1

    8 ай бұрын

    知道機車人為什麼敢死按喇叭挑釁又比中指嗎?林北有武器

  • @somecowboy1

    @somecowboy1

    8 ай бұрын

    對他人比中指是可以正當理由攔下的,

  • @user-hd2nt7yy9s

    @user-hd2nt7yy9s

    7 ай бұрын

    @@somecowboy1 你乾脆說在路上被罵三字經,可以直接就地正法好了。

  • @benchung4479

    @benchung4479

    7 ай бұрын

    ​@@somecowboy1你有夠可悲😂

  • @user-rz6fx4sr4m
    @user-rz6fx4sr4m8 ай бұрын

    騎士槍法不錯👍

  • @MDCDoDo
    @MDCDoDo7 ай бұрын

    怎麼看著看著就哭了😢

  • @eos_Nox
    @eos_Nox8 ай бұрын

    整個影片講了很多項目!漏了機車違規這項,幫你補充: 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47條第3款的規定,「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就會被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

  • @antaoyang

    @antaoyang

    7 ай бұрын

    也沒有提到(按照地上標線)汽車在路口前70公尺就打燈,50公尺換線,機車在汽車切到外線前並沒有比汽車快,汽車在打燈時距離機車至少有10公尺以上。機車看到前車減速並未跟著減速,而是從右側超車,而且還是在路口違規超車。

  • @c33602004
    @c336020048 ай бұрын

    你好,建議做英美語,西班牙語字幕,加大曝光全球涵蓋率,用更有效的國際壓力來達到逼迫上層死魚的活動力、以及人民自身的各方面守法禮讓行為及概念養成。 尤其是(方便一下就好,不影響誰)的奇葩觀念。 會有以偏概全的狀況產生,但也是必須,因為表面做的光鮮,骨子爛的徹底這狀況已經太病態。 相信可以跟頻主一起達成更合理合法的台灣未來。 感謝您😊

  • @owlfuko

    @owlfuko

    8 ай бұрын

    感謝你的斗內支持! 主要是我這邊沒有相對映的語言能力qwqqq 使用YT的CC字幕,一部分也是因為有自動翻譯功能。

  • @weilee4417
    @weilee44177 ай бұрын

  • @john5178
    @john51788 ай бұрын

    謝謝台灣法匠跟條子告訴大家,車子就是刑責最輕的殺人工具,如果配上一杯酒更是妙不可言

  • @Noobshooter-K

    @Noobshooter-K

    7 ай бұрын

    拿刀子殺人的都沒想清楚XDD

  • @UTubeSOX3411
    @UTubeSOX34118 ай бұрын

    記者爆料網的新聞寫得超級扯 "雙方決定路邊談判" 挖靠 用板金擋住別人去路 叫做雙方決定路邊談判???? 那如果拿其他可傷害人之物品在別人的脖子上 是不是叫做雙方同意談判?????

  • @ad20861999

    @ad20861999

    8 ай бұрын

    不然你以為小時不讀書長大當妓者是隨便講講的喔😂

  • @SKY006007

    @SKY006007

    8 ай бұрын

    鈑金問題比較大一定要避重就輕,不然鈑金跟沒鈑金發生爭執,鈑金全責能看嗎?

  • @somecowboy1

    @somecowboy1

    8 ай бұрын

    被比中指是可以正當理由攔下的

  • @UTubeSOX3411

    @UTubeSOX3411

    8 ай бұрын

    @@somecowboy1 你自以為自己是誰 可以隨意攔車?

  • @somecowboy1

    @somecowboy1

    8 ай бұрын

    @@UTubeSOX3411 kzread.info/dash/bejne/fIag2a2xZK_Mgco.htmlsi=4u5qcEIussXVHkFv 對他人汽車比中指被路旁警察攔下案例

  • @user-vp5hd3yi4i
    @user-vp5hd3yi4i8 ай бұрын

    這時候,能夠請個厲害的律師也很重要....

  • @user-qq7qf9pt6k
    @user-qq7qf9pt6k7 ай бұрын

    所以後來我選擇開車,只要不是遇到學長級的,逼車就逼,不行就直接撞到對方無法下車就好 剩下的交給保險跟警察處理

  • @Michael0982
    @Michael09827 ай бұрын

    讚!

  • @Li-ij7xe
    @Li-ij7xe8 ай бұрын

    管他對不對,反正台灣你被攔下來被打,法官也不會判他多重,台灣不是法治國家,先打先贏

  • @user-dg9do4gd9c

    @user-dg9do4gd9c

    8 ай бұрын

    沒錯 打贏才是最重要的。根本不會判多重

  • @user-bq3pl1po4r
    @user-bq3pl1po4r8 ай бұрын

    司法永遠都是站在加害者那邊的 被害者 永遠都是孤身一人 .. 不管是因為被詐騙也好 被酒駕撞的 被三寶擊落的 也好 .. 都是這樣

  • @somecowboy1

    @somecowboy1

    8 ай бұрын

    敢比中指原來是藏有武器想找理由試試

  • @po145
    @po1458 ай бұрын

    結局...摩托車罰金+民事賠償絕對比汽車多很多🤣

  • @user-lk2cw5op4s
    @user-lk2cw5op4s7 ай бұрын

    真的,辛苦做影片,告訴我們

  • @user-sj9bt1kn1w
    @user-sj9bt1kn1w8 ай бұрын

    這好笑的影片背後有著悲哀的交通

  • @vincentz2413
    @vincentz24137 ай бұрын

    建議可以提一些國外判決的具體例子來做比對。因為我把棒球棍那個影片給我念法律系的親戚看,他說被判互毆很正常,台灣的正當防衛時機就是規定的很奇怪,雖然想用外國例子反駁他,但我真的不知道該說什麼QQ

  • @owlfuko

    @owlfuko

    7 ай бұрын

    感謝斗內支持! 主要是我沒有那個語言能力去閱讀國外的判決 不擅長的東西,還是不要隨便說會比較好w

  • @2027DFAN
    @2027DFAN8 сағат бұрын

    😂要不先對空鳴槍,再決定要不要用辣椒槍,這個用槍時機要考試😂

  • @user-rj5dh4bh7k
    @user-rj5dh4bh7k6 ай бұрын

    行政法有一行為不二罰,「處罰種類相同,如從一重處罰已足以達成行政目的者,不得重複裁處」所以一個逼車行為就只會處以一個罰鍰,不會再加上併排停車。 而是否屬於正當防衛,建議你回到正當防衛的要件來探討,否則不講要件、法規,就說法官恐龍,那跟法盲沒兩樣。還是他今天上去捅逼車的人一刀,你都要承認他是正當防衛?

  • @Jacky571201

    @Jacky571201

    6 ай бұрын

    沒錯,分析入理

  • @mancop7796
    @mancop77968 ай бұрын

    非常詳細的解說,以前我機車前置物箱都會放板手,只用過嚇唬野狗而已,後來遇到這種逼車要下來講的,我不會停車,我會招手帶牠到附近派出所講,看他是烙兄弟快還是我call警察快

  • @samlee485
    @samlee4858 ай бұрын

    這個國家的政府還總是沾沾自喜的在說人權⋯⋯

  • @teepool3576

    @teepool3576

    8 ай бұрын

    ? 你要沒人權你騎士直接被撞死也不能究責這樣嗎?

  • @omtiton

    @omtiton

    8 ай бұрын

    所以你很喜歡現在這樣只能被撞死才能找對方咎責而不是在事情發生之前就能主動制止嗎😂

  • @samlee485

    @samlee485

    8 ай бұрын

    不是很理解回應我的在供三小⋯⋯ 如果有認真看影片講解,會知道我在反諷的是什麼,原本想打一串的,我懶了。

  • @samlee485

    @samlee485

    8 ай бұрын

    @@teepool3576 說真的,死人不說話的

  • @samlee485

    @samlee485

    8 ай бұрын

    @@omtiton 一樣,死人不說話的。 真掛了除非你家大業大告到對方脫褲懶,不然太底層的大概只有棺材本。

  • @ken07220
    @ken072208 ай бұрын

    台灣的正當防衛的法律根本是寫好玩的,另外如果要買辣椒水要特別注意是柱狀(單體強力攻擊)還是噴霧狀(多體大範圍攻擊)的

  • @EXShopEason

    @EXShopEason

    8 ай бұрын

    一定要水狀的最好。霧狀的只有室內好用 不想開會或者想提早下課的時候使用

  • @teepool3576

    @teepool3576

    8 ай бұрын

    對方沒攻擊行為就先開槍射擊 哪個國家都不會成立正當防衛

  • @xhmmu520

    @xhmmu520

    8 ай бұрын

    @@teepool3576 在國外逼車被開槍 被抓的是逼車那個而不是開槍那個 甚至惡意攔車被槍殺 錯的還是惡意攔車那個 8/16,美國克羅拉多州,貨車在I-25州際高速公路上逼車,並撞翻機車,巡警表示他們覺得自己有掌握充分證據證明駕駛是有意為之,貨車駕駛自首,駕駛面臨多項罪名起訴,包括意圖犯下第一級謀殺罪。 國外逼車已經等同於攻擊行為了甚至算謀殺 只有台灣讓你覺得逼車不算攻擊行為

  • @teepool3576

    @teepool3576

    8 ай бұрын

    @@xhmmu520 這案有撞翻機車嗎? 拜託你複製之前能不能先看清楚在寫什麼?

  • @user-nq5hh1tp1l

    @user-nq5hh1tp1l

    8 ай бұрын

    @@teepool3576 逼車算危險駕駛還有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喔

  • @tenyu891
    @tenyu8917 ай бұрын

    傷害罪成立沒異議,恭喜🎉

  • @user-ky9yb9nf1y
    @user-ky9yb9nf1y7 ай бұрын

    只要一個 讚 字,感謝您的說明。

  • @formosa399
    @formosa3998 ай бұрын

    台灣司法獨步全球,品質就跟現在政府一樣

  • @user-bj1id4tp3i

    @user-bj1id4tp3i

    8 ай бұрын

    台灣亂源=台灣司法!

  • @user-tc8nj1sl3u

    @user-tc8nj1sl3u

    8 ай бұрын

    冥進黨不倒台灣不會好 只會立一些有利於現在政黨的法 肏

  • @user-rm6ur5wi6p

    @user-rm6ur5wi6p

    8 ай бұрын

    都養了一堆骯髒的廢死聯盟了,台灣的司法還能多乾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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