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規劃ep.9】單身、頂客族請注意!!財產無繼承人只能留給國家?生前規劃的重要性,解決辦法一次報你知~

#遺產 #財產 #單身 #頂客族 #陳樹村律師 #法丞律師事務所
1:21 錯誤修正如下:
配偶為當然繼承人,其他人繼承順序為:1. 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養子女及代位繼承的孫子女等) 2. 父母親 3. 兄弟姊妹 4. 祖父母
4:42 小編未注意老師口誤修正如下:
贈與稅免稅額244萬
2500萬以下課10%贈與稅
2500萬~5000萬課超過2500萬部份的15%+250萬贈與稅
5000萬以上課超過5000萬部份的20%+625萬贈與稅
法丞律師事務所
電話:07-2158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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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www.farche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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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長:陳樹村律師
專攻:借名登記
遺產分割
不動產疑難之解決
法拍點交與投資
民刑事與行政訴訟
稅務疑難
法律策略之擬定與佈局

Пікірлер: 451

  • @user-le6qk2kz3r
    @user-le6qk2kz3r3 ай бұрын

    1:21 錯誤修正如下: 配偶為當然繼承人,其他人繼承順序為:1. 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養子女及代位繼承的孫子女等) 2. 父母親 3. 兄弟姊妹 4. 祖父母 4:42 小編未注意老師口誤修正如下: 贈與稅免稅額244萬 2500萬以下課10%贈與稅 2500萬~5000萬課超過2500萬部份的15%+250萬贈與稅 5000萬以上課超過5000萬部份的20%+625萬贈與稅

  • @roychiu32

    @roychiu32

    3 ай бұрын

    想請教律師,繼承人順序跟繼承財產比率,是否可經由遺屬或生前贈與調整順序跟比率?如果不行,是否有其他方式?

  • @user-je6xd2pj2e

    @user-je6xd2pj2e

    2 ай бұрын

  • @user-lu4dc3yv8nq2

    @user-lu4dc3yv8nq2

    2 ай бұрын

    老人需要照顧階段 胖的必亡 保險無用 高的必亡 保險無用 3. 女顧你就是會亡 胖男顧就是會亡 包含不能說話,神智不清(其他就是有手機顧的邊玩會亡,有病痛的顧會亡,) 不如推安樂死,意願,簽定,沒簽就是自己去走破產路線,顧到最後也是亡(牙慘況,不能語言,不能行走) --- 沒有安樂死(為國為民為後代)背景的長照就是一個製造食物通膨沒能力的準貪污區塊(米蟲) 參謀給予死諫

  • @user-cx4kx1bj5e

    @user-cx4kx1bj5e

    2 ай бұрын

    很棒

  • @user-xi7yd1yd6z

    @user-xi7yd1yd6z

    2 ай бұрын

    @@user-je6xd2pj2e 三

  • @jimmy66614
    @jimmy666142 ай бұрын

    謝謝老師讓我知道頂客族生前規劃的重要.現在就只差要有遺產了

  • @hsiao29
    @hsiao295 күн бұрын

    我就是將來沒繼承人的人,本來是想著把財產留給外甥們,但經過我爸的遺產分割事件後,發現外甥們也不是很孝順,就再看看吧~將來他們不願回來照顧我媽,我就會去公証遺囑,把財產全都捐公益!

  • @user-kj6xx3py8w
    @user-kj6xx3py8w3 ай бұрын

    非常喜歡法官的課 講解非常清楚 由淺入深 案例舉例也非常明暸 非常感謝 不用花錢就可以成長😊

  • @louisehsieh9377
    @louisehsieh93773 ай бұрын

    對於最後老師說學法律到高階人會很柔和、圓融...這一段真的很有感觸!很多人都誤以為學法律的人會很尖銳,原來那些只是低階皮毛而已!

  • @sophie2889
    @sophie28893 ай бұрын

    🎉感恩老師將法律知識付諸之人民生活🎉🎉🎉

  • @lusnz9908
    @lusnz99083 ай бұрын

    感謝老師的認真教學...真是長知識了👍,才剛訂閱不久,每集都是精彩解說又內容詳細 常翻閱老師的頻道了解新知並分享他人

  • @user-fp7yh3rg7k
    @user-fp7yh3rg7k3 ай бұрын

    感謝陳老師 每逢星期五晚上期盼上老師輕鬆恢諧幽默生活法律課程,法必須建立在人情義理中才是真正法的生命,法律它不是很尖銳,是如何利用法律能夠到達一個比較圓融的境界,上老師的課不只了解法律條文靈活運用還能引導領略體會人生處世智慧❤真正高手是像風(既能和暢惠風也能強烈颶風) 解落三秋葉,能開二月花,過江千尺浪,入竹萬竿斜

  • @D.T.1

    @D.T.1

    3 ай бұрын

    也謝謝你的留言教學❤

  • @angelfang5907
    @angelfang59072 ай бұрын

    謝謝律師的講解👍👍👍👍👍👍

  • @pucca4970
    @pucca49702 ай бұрын

    感謝所長❤

  • @user-co5wx6lq8v
    @user-co5wx6lq8v3 ай бұрын

    謝謝講解 問題說明 舉例都很清楚

  • @barryloveyou
    @barryloveyouАй бұрын

    老師真的好專業。真心誠服

  • @user-xl1im9dc8u
    @user-xl1im9dc8u3 ай бұрын

    謝謝律師

  • @MrRamihaha
    @MrRamihaha2 ай бұрын

    這集好實用!講的也很清楚!

  • @user-cx4kx1bj5e
    @user-cx4kx1bj5e2 ай бұрын

    立遺屬一部份給照顧者 一部份全部捐給慈善機構 保護動物團體

  • @upchen8891

    @upchen8891

    Ай бұрын

    浪費

  • @edwardsstutu7668

    @edwardsstutu7668

    Ай бұрын

    聽你這樣說 代表錢很多..怕 用不完

  • @9p733

    @9p733

    14 күн бұрын

    這是個好方法😊

  • @chungsummer5186
    @chungsummer51862 ай бұрын

    陳老師講話好中肯唷😊

  • @user-ed2vc2nr1c
    @user-ed2vc2nr1c2 ай бұрын

    感謝老師 非常淺顯易懂

  • @user-yg2id8ml4i
    @user-yg2id8ml4i3 ай бұрын

    感謝老師分享善知識

  • @user-on1yj3be6l
    @user-on1yj3be6l2 ай бұрын

    好棒的影片內容👍❤謝謝老師❤️

  • @user-nx5xg4xd1b
    @user-nx5xg4xd1b2 ай бұрын

    謝謝老師您告訴我們法律人身段要更柔軟更謙卑

  • @Liz-ps7px
    @Liz-ps7px2 ай бұрын

    律師的結尾很棒,生命的延續👍

  • @user-nz9kc9nn4z
    @user-nz9kc9nn4z29 күн бұрын

    感恩分享哦!南無阿彌陀佛

  • @user-gg1tj3gr4f
    @user-gg1tj3gr4f2 ай бұрын

    謝謝老師的教導❤

  • @user-hu2sb5mn8d
    @user-hu2sb5mn8d3 ай бұрын

    感恩 把這些帶不走的 幫助有需要的人

  • @user-ug6ck3om2o

    @user-ug6ck3om2o

    Ай бұрын

    思想純正 構想具遠見 但是別忘了要立遺囑 而且這種遺囑 只有可能需要經過民間公證事務所公證才有效

  • @user-yc8fu4zu9r
    @user-yc8fu4zu9r3 ай бұрын

    感謝陳法官,獲益良多🎉

  • @kcl7774
    @kcl7774Ай бұрын

    聽過最仔細的講解,非常謝謝律師~

  • @user-mz6ve6sh4l
    @user-mz6ve6sh4l3 ай бұрын

    謝謝老師的教學。 👍👍👍👍👍

  • @user-gj8rs9lv1t
    @user-gj8rs9lv1t3 ай бұрын

    感謝法官最近剛好自己的姑姑想預立遺囑 有很詳細的依據參閱 十分感謝

  • @sunnylin9494
    @sunnylin94942 ай бұрын

    謝謝 長知識了 情理法兼具

  • @0800abc
    @0800abc3 ай бұрын

    「特留分」早已不合時宜。 現代人很多跟兄弟姐妹無往來的,憑什麼遺產要給他們? 憑什麼不能全權處理自己的遺產? 就該像國外,若生前有遺囑,死後按照遺囑處理。 我跟老公是頂客族,我們都希望不管誰先死,財產「全部」由另一半繼承。因為這是我們一起努力得來的,當然留給另一半。 可按照現行法律,因為我們無子女,我們各自的兄弟姐妹也有繼承權。雖然我們跟手足尚且融洽,但依然希望全部留給另一半。 台灣政府就是懶政,很多不符現代社會的法律都不修改,竟要人民自己折騰

  • @ashleylin1734

    @ashleylin1734

    3 ай бұрын

    當初立法特留份的人,居心叵測! 這個不公不義的“特留份”該修法了!

  • @user-sy4lb9hc8e

    @user-sy4lb9hc8e

    3 ай бұрын

    @@ashleylin1734 可能是為了避免一些渣父,渣母,有錢郤都去養小三了,沒留半毛錢給子女吧?

  • @Kly108

    @Kly108

    3 ай бұрын

    @@ashleylin1734遺產特留份的設立是因為以前常發生女兒照顧長輩到過世,犧牲了自己半輩子,然後財產還一毛都沒有。 所以法律上才特別規定特留份,就算女兒因為各種親戚壓力簽署放棄繼承同意書,也還有特留份。

  • @huenfang9731

    @huenfang9731

    3 ай бұрын

    你好像誤會了喔~如果沒有第一順位的繼承人,才會輪到第二順位,後面以此類推。 所以以頂客族的情況,如果配偶健在,財產當然就是配偶全部繼承,沒有兄弟姊妹的份。是配偶和父母都不在了,兄弟姊妹才有繼承權。 可以再重看一次1:00那邊

  • @ashleylin1734

    @ashleylin1734

    3 ай бұрын

    ​@@huenfang9731真正遇到的案例,就是配偶跟兄弟姐妹均分! 法院判決的結果哦

  • @cindyl6424
    @cindyl64242 ай бұрын

    感謝老師教我們懂一些細解

  • @hauhaocheng4837
    @hauhaocheng48373 ай бұрын

    感謝老師!

  • @Ohlulu000
    @Ohlulu0002 ай бұрын

    謝謝老師的教學 ❤

  • @julielee7575
    @julielee75753 ай бұрын

    感恩❤!

  • @user-zz7qk7ql1e
    @user-zz7qk7ql1e3 ай бұрын

    感謝法官!!!

  • @yunchung9666
    @yunchung96662 ай бұрын

    非常實用!老師的口速、語調和說明都很清晰

  • @user-et1lk3yd4q
    @user-et1lk3yd4q3 ай бұрын

    謝謝老師!

  • @justin-fu
    @justin-fu2 ай бұрын

    非常實用!!受教了~感謝感謝!!!

  • @user-tz6rc8se1y

    @user-tz6rc8se1y

    Ай бұрын

  • @user-sp4es9kw3t
    @user-sp4es9kw3t2 ай бұрын

    長知識!超棒

  • @angel-hq1qx
    @angel-hq1qx2 ай бұрын

    受益良多

  • @user-cw3fc3yh7j
    @user-cw3fc3yh7j3 ай бұрын

    謝謝老師

  • @user-el1fj1qx1j
    @user-el1fj1qx1j3 ай бұрын

    謝謝所長😊

  • @user-bs9wk5nm6q
    @user-bs9wk5nm6qАй бұрын

    謝謝老師👍

  • @mu2730
    @mu2730Ай бұрын

    法律必須在人情之中……感謝老師分享

  • @user-ni2gv2bc3e
    @user-ni2gv2bc3e2 ай бұрын

    感恩分享~

  • @Ken-xn5tf
    @Ken-xn5tf2 ай бұрын

    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

  • @user-wl5rb7uh1c
    @user-wl5rb7uh1c3 ай бұрын

    謝謝老師分享

  • @user-pg9yz9ww4i
    @user-pg9yz9ww4i3 ай бұрын

    感謝授課

  • @user-jv6kt8jz5t

    @user-jv6kt8jz5t

    2 ай бұрын

    感謝您的影片,上課題真的很棒,希望能夠常常見到老師的課程,感謝。

  • @mimihung9793
    @mimihung9793Ай бұрын

    感謝您!

  • @Jiayu1125
    @Jiayu11252 ай бұрын

    講解詳細 謝謝😊

  • @user-rz1tq9yd5l
    @user-rz1tq9yd5l3 ай бұрын

    謝謝老師的專業分享

  • @user-lo5fv9vv1k
    @user-lo5fv9vv1k2 ай бұрын

    我就是單身不婚不生,妹妹同性婚姻無消耗,這個影片很受用!謝謝

  • @wr5629
    @wr56293 ай бұрын

    感謝說明,非常受益~謝謝🙏

  • @maguscn4380
    @maguscn43803 ай бұрын

    我姑姑生前都是我在撫養,姑姑過世後,姑姑的姐妹兄弟都在爭財產,喪事都我在處理,最後我沒辦法繼承到。這些立委不修法,整天都在鬥,法克。

  • @user-fv4qg1rg9p

    @user-fv4qg1rg9p

    3 ай бұрын

    姑姑當時買保單,受益人寫您就都沒問題的😅

  • @user-hs3sh2yi5x

    @user-hs3sh2yi5x

    3 ай бұрын

    @@user-fv4qg1rg9p突破盲腸

  • @user-qg9rd8lw4j

    @user-qg9rd8lw4j

    3 ай бұрын

    其實你可以走法律途徑解決喪葬費問題,至於姑姑的財產就隨緣吧!反正姑姑那些兄弟姐妹以後不會跟你有過多的往來,就算突然之間的拜訪也不會帶有善心😂

  • @user-nq1rj8nl2f

    @user-nq1rj8nl2f

    3 ай бұрын

    你不要去管就好了,他們子女才會出面

  • @user-ih6nx2kv4k

    @user-ih6nx2kv4k

    2 ай бұрын

    那你撫養目的也是想著遺產

  • @lailerry02
    @lailerry023 ай бұрын

    歸公庫跟遺贈一樣有意義..比留給不義的家人好..其他人要遺產就要對我好一點.

  • @user-cf7ys4mt6y

    @user-cf7ys4mt6y

    Ай бұрын

    不太贊成歸公庫就是爽到政客跟政客家人大貪特貪。

  • @brendatsee462

    @brendatsee462

    Ай бұрын

    額...養打架的不肖立委和吃牢飯的罪犯,對你比較好嗎?

  • @insane0973
    @insane09733 ай бұрын

    雖然財產沒很多 以後要留給從小看到大的姪子 單身族的我覺得很實用

  • @topatochiu6355

    @topatochiu6355

    2 ай бұрын

    如果侄子生活沒有很困難,我會大部分捐給公益團體,小部分給侄子

  • @rockwayliu2029
    @rockwayliu20293 ай бұрын

    好有意義,學到我未來該怎麼做了...

  • @MLBNBANPB
    @MLBNBANPB3 ай бұрын

    花完就功德圓滿

  • @jessiechu9583
    @jessiechu95833 ай бұрын

    感謝分享這些知識,法律只保護懂的人😂

  • @kevin62617
    @kevin626173 ай бұрын

    謝謝律師,受教了!❤

  • @user-le6qk2kz3r

    @user-le6qk2kz3r

    2 ай бұрын

    謝謝您的支持!

  • @D.T.1
    @D.T.13 ай бұрын

    剛好身邊有人遇到,趕快把影片傳給他,謝謝老師教學❤

  • @vlai4965
    @vlai49653 ай бұрын

    8:28 生前贈與或(影片後段)立遺囑即便好處多多。 但生前贈與個人認為的缺點是: 『贈與人"確認"不到實現(因已不在世) --- 即便有公證』。有這顧慮的,走買賣吧背貸每年送244萬現金。

  • @user-yj1vj5pr7j
    @user-yj1vj5pr7j3 ай бұрын

    感謝分享! 生前贈與契約, 贈與人往生,受贈人繳納遺產稅後(如有)取得房產, 若再出售這個房產時,成本算是受贈時的公告現值嗎?

  • @user-fc3pc6br4r
    @user-fc3pc6br4rАй бұрын

    這些法律對於一些若是真的非常苛刻

  • @t22222k
    @t22222k2 ай бұрын

    不知道為什麼演算法推薦這部影片,我也被吸引過來。可能因為知道未來不會有小孩,希望未來財產給自己想給的人!這部影片好重要!

  • @morgankang778
    @morgankang7783 ай бұрын

    👍👍

  • @ruthsun1107
    @ruthsun11073 ай бұрын

    老師是很謙和的法律人,很多法律人都蠻令人生厭的半桶水,法律見解不怎麼樣,又沒人性.

  • @josephinetseng5825
    @josephinetseng58252 ай бұрын

    謝謝法官講解的非常清楚, 還有個疑問, 若是寫了死後才贈與的遺囑契約, 這筆遺產是否可以扣減特留分 ?

  • @user-ug6ck3om2o
    @user-ug6ck3om2oАй бұрын

    雖然律師在講課中 講到一句一般人聽起來很不起眼的話 就是:放過自己 其實能夠做到這一點 在大乘佛教裡面的教化 他的深層的意義就是所謂~無相 這種境界 不是一般凡夫和一般的修行人就做得到的

  • @user-wo9dx6nf5b
    @user-wo9dx6nf5b18 күн бұрын

    獲益良多,隨便找個律師諮詢費用一小時也要好幾千,而且還未必真的夠專業,畢竟法律項目太多太雜,老師講解案例是真的在造福大眾呢! 👏🏻👏🏻👏🏻👏🏻👏🏻👏🏻👏🏻👏🏻👏🏻👏🏻👏🏻👏🏻👏🏻👏🏻

  • @cHwEi_1995
    @cHwEi_19952 ай бұрын

    走了就走了還擔心什麼 人世間的事留給人世間的人煩惱 不要人走了還看不破放不下🎉

  • @c.c2296

    @c.c2296

    2 ай бұрын

    我也這麼覺得,走了就該放下世俗物質。

  • @user-yl1jb9ct2e
    @user-yl1jb9ct2e3 ай бұрын

    感謝

  • @sophie2889
    @sophie28893 ай бұрын

    🎉我還是喜歡稱呼您老師不喜歡稱呼您為法官大人,這樣距離好遙遠🎉🎉🎉

  • @topatochiu6355

    @topatochiu6355

    2 ай бұрын

    不管怎樣的稱謂,都只是一個稱呼而已。而我則以相對於律師、老師的稱呼,法官更代表崇高的職稱位.超然的立場.專業的涵養.質高量少之希有性,以敬重之.

  • @Begrateful12
    @Begrateful12Ай бұрын

    最好的办法就是生前好好享受不让自己为了钱奔波,人生这么短,活着就花

  • @jasonlin6321
    @jasonlin63213 ай бұрын

    請問老師教的生前贈與死後過戶,就是遺贈嗎?

  • @hui8685
    @hui86853 ай бұрын

    感謝分享,不過這是各國都有不同還是?

  • @user-wq2lo6lb8v
    @user-wq2lo6lb8v24 күн бұрын

    留給努力奮鬥,力爭上游的青年。既使有子女,不孝,不工作,不認真生活,不如生前捐給慈善機構!

  • @MAX0631
    @MAX06312 ай бұрын

    1:48 太爽了吧國家感謝你

  • @ee-zb3br
    @ee-zb3br25 күн бұрын

    8 ×3=23❤ 老師變老了 注意健康!

  • @user-sy4lb9hc8e
    @user-sy4lb9hc8e3 ай бұрын

    長知識了,謝謝老師. 另外,影片中的生前贈與有提到, 契約中可以寫明附帶須要照顧 " 被繼承人" 到往生.... 我有疑問,如果受贈人敷衍了事的照顧,生前贈與契約可以取消嗎? ( 這是被繼承人還有自我表達的能力時. ) 若是.......被繼承人沒有自我表達的能力了,誰可以幫忙呢?

  • @user-ud6er6hu8x
    @user-ud6er6hu8x2 ай бұрын

    不要讓你的財產蒙塵-絕對不給一些無三小路用的失敗者,如果你是單身的絕不要繳給國庫

  • @user-ln5th2ox6c

    @user-ln5th2ox6c

    Ай бұрын

    我會把$領出來集中後一把火燒了免了一些不良政客私吞

  • @gracel7538
    @gracel75383 ай бұрын

    10:00 生前贈與契約,死後過戶,可以請律師寫或者公證

  • @user-im9zr3ix9h
    @user-im9zr3ix9h2 ай бұрын

    請問老師您說的生前贈與(死後才過戶)的契約,子女也適用嗎?其他子女會不會仍有不動產的特留分?是否仍需列入遺產清單計算遺產稅? 您在南部太遠了,可以推薦在新竹熟悉此項業務的律師嗎?不知該如何選擇適合的律師

  • @catchiu-3336
    @catchiu-33362 ай бұрын

    您好,請問生前的贈與契約適用於父母對子女嗎?因為婆婆都是由先生獨自撫養~婆婆自己有一間透天房有口頭承諾說死後要過戶給先生,那適用所長說生前贈與契約嗎(因為還有兩姐兩兄)?

  • @user-hx7qh3bn9l
    @user-hx7qh3bn9l2 ай бұрын

    不婚無子的人處理不動產最好的方法就是以房養老,銀行會依據財產的價值每個月給你一筆錢當生活費,等到過世後這些財產就歸屬銀行,這叫物盡其用以後就沒有繼承的問題。

  • @changjen8797

    @changjen8797

    2 ай бұрын

    銀行很挑。。不是台北市大安區漂亮幾千萬房,銀行收你破銅爛鐵

  • @user-me5gw7ff8w

    @user-me5gw7ff8w

    2 ай бұрын

    銀行不是傻瓜,以房養老前提是,房屋目前市價有4000萬以上,才會承作😊😊😊

  • @shirleypeng5568

    @shirleypeng5568

    2 ай бұрын

    如果市值5000萬搞不好銀行只估4000萬。😂

  • @user-xi9db1xg8w

    @user-xi9db1xg8w

    Ай бұрын

    銀行又不是吃素的,搞這種方案就是要賺錢

  • @user-bz3el4dn7b

    @user-bz3el4dn7b

    Ай бұрын

    哇 都是聰明人

  • @cygnusx2570
    @cygnusx25702 ай бұрын

    請問同母異父或同父異母生下來的小孩也算也算直系血親嗎?

  • @canameow1
    @canameow12 ай бұрын

    請問生前立遺囑,死後過戶。承接標的是房子,是否也是有用公告現值來計算,因此未來再賣掉的時候還是有房地合一的問題呢?

  • @yikimiko
    @yikimiko19 күн бұрын

    請問老師,生前死後贈與房地產是可以排除在特留份外的嗎?生前立了現金死後轉贈也可以嗎?

  • @jsjiang6120
    @jsjiang61203 ай бұрын

    股市名人陳德深,遺產稅諍訟2代24年。

  • @seeker1225
    @seeker12252 ай бұрын

    留給國家,全民共享

  • @user-op3wk6eu2o
    @user-op3wk6eu2o18 күн бұрын

    贈予財產房屋現金事業。沒有事先做準備。本人要去法院登記。辦生前贈予財產證明過戶流程。

  • @buffer1230
    @buffer12302 ай бұрын

    感謝! 我沒有結婚與子女, 這影片讓我先有了些概念, 知道將來應該怎麼做

  • @user-oj5lh7ce1d
    @user-oj5lh7ce1dАй бұрын

    請問律師 繼承或受贈取得的房地產 是以 土地公告現值和房屋評定價值作為成本 若繼承人或受贈人 戶籍設立 滿六年後 再售出 售價與當出取得成本的利差 是否也有400萬的免稅額 謝~

  • @okok-mu3vw
    @okok-mu3vw2 ай бұрын

    既然我不能用為什麼我不給國庫呢,一定要給家人呢,我真的很不連理解,如果沒有可以信任的人,我情願讓他歸回國庫

  • @DFI-qt2mh

    @DFI-qt2mh

    Ай бұрын

    因為掌管國庫的人不值得信任,寧可捐錢也不要給國庫吧

  • @kenhuang2177

    @kenhuang2177

    Ай бұрын

    那也要你有很多財產才有這個煩惱喔!

  • @okok-mu3vw

    @okok-mu3vw

    Ай бұрын

    @@kenhuang2177 所以說你用不著煩惱啊,錢再多也不會有一分是你的

  • @ALEXLEE-ss2sg
    @ALEXLEE-ss2sg3 ай бұрын

    土地登記實務上真的可以先寫贈與契約,約定死亡後再贈與登記嗎?這樣是申報遺產稅吧?才能免土地增值稅、契稅吧!是死因贈與嗎?不知道可不可行?如果可以那就不用怕遺囑有特留分問題了。

  • @user-ug6ck3om2o
    @user-ug6ck3om2oАй бұрын

    寫生前契約 暫時遺產不過戶 等到死亡之後再過戶 其中的奧妙有一個地方要注意 因為生前契約中 如果直接死亡前 就把遺產贈與給子女或任何人 萬一對方耍詐 當事人就慘了 必須對簿公堂

  • @DX-in6vr
    @DX-in6vr2 ай бұрын

    請問老師每年有免稅額244萬,那可以分批贈與,用幾分之幾的所有權轉移不動產的方法來避免課稅嗎? 謝謝老師。

  • @brendatsee462
    @brendatsee462Ай бұрын

    人生夢一場,放過自己

  • @Tinayangloveme
    @TinayanglovemeАй бұрын

    有遺產也麻煩,沒遺產就沒煩惱;難怪外國人有多少花多少;也不尷尬人心可畏

  • @Tiffany535600
    @Tiffany5356003 ай бұрын

    生前贈與契約可以用打字,被繼承人簽字嗎? 遺囑可以用打字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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